新合作协议书

BMW授权经销商河南中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Henan Zhongdebao Automotive Sales&ServiceCo,Ltd

BMW Authorized Dealer

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南中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河南中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向东200米

电话:0371-55150656

传真:0371-66160158

邮编:450004

开户行:建行城东路支行

账户: 4367 4224 3231 0320 308

乙方:

公司全称:

地址: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开发河南地区“MINI品牌”汽车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所代理的“MINI品牌”汽车的二级网络经销商,达成以下协议:

1、

2、

3、

4、

5、 甲方向乙方提供MINI全系列车型,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所代理的“MINI品牌”汽车的二级网络经销商,并协助其开展该地区的市场销售工作。 双方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展车总车款的50%作为展车的保证金。(每台车有单独收据,提车时可充抵该车车款。) 乙方在销售车辆时必须向甲方支付全款后提车,甲方根据厂家的商务政策,结合市场行情和乙方的销售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利润。 乙方摆放展车期间,如遇价格调整,将执行MINI官方最新报价。 乙方对展车安全负全部责任。安全是指MINI品牌在乙方展示的车辆所有权归

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销售,挪用展车,并且保证展车的外观和内饰整洁,

车漆及座椅无划痕,车辆功能可以正常使用,随车工具齐全。

甲方需要定期向乙方经常提供人员培训。

在乙方销售“MINI品牌”汽车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厂方的销售政策,实施全国

统一售价,不得擅自降价或提价,不得将车辆销售到河南省以外省区及已有授

权经销商的城市,若有违规,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乙方如果有擅自将展车摆放到外地,一经查实,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如遇甲方有销售需求,乙方需配合甲方将展车调回。

乙方可根据甲方库存在库车辆进行摆放展示,但要确保车辆在一个半月内快进

快销,如一个半月销售不出,可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库存情况给

予适当调整,但更换车调车费用需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各自调车产生费用,由各自承担。

6、 7、 8、 9、 10、 11、

BMW授权经销商河南中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Henan Zhongdebao Automotive Sales&ServiceCo,Ltd

BMW Authorized Dealer 12、 乙方在销售“MINI”汽车期间,必须有专职人员并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专职人员在销售期间必须维护“MINI”的品牌形象,如若发现有不良行为或收

13、

14、

15、 到客户投诉,视其情节,甲方有权决定更换该专职人员或宣布合同终止。 销售任务签订: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三月内完成销量 台。根据完成任务情况续签合同安排新的任务和奖励。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合同终止,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7日内退还乙方交纳的展示车辆的保

证金。在乙方展示车辆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予以收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起至2012

年 月 日止

16、

合同签约地:河南中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可申请到签约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河南中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为激励经销商,另推出以下特殊政策:1.全年乙方每一个月内销售两台滞销车型“R60(COUNTRY MAN)”, 或两台库存期90天以上的库存车,公司将为其平价分配一台MINI热销资源;2.每两个月内销售三台滞销车型,或两台库存期90天以上的库存车,公司将为其平价分配一台MINI热销资源。(此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河南中德宝所有)

 

第二篇:新媒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乙方利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就商品销售、市场活动、售

后服务和物流配送方式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从而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条 商品信息,包装及要求

2.1乙方销售商品的品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乙方销售商品清单》。

2.2 因乙方需将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在甲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因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商

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颜色、材质、尺寸、产品质量检测证明、产品说明、商品的文化特色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等。若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不符合甲方销售该商品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履行商品信息加工的工作。

2.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确认的本协议第2.2条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因包含虚假夸张或误导或瑕疵的内容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4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第三条 乙方资质及要求

3.1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即乙方证明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属合法经营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或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立即注销该乙方帐户,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品牌授权等);

商户所经营品类商品国家需要具备的相关认证;

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

3.2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或提供文

件失效,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3乙方应当保证其所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协议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禁售商品的销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承担一切后果。

3.4乙方保证具有销售商品的合法销售权,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均获得合法授权的正版商品或具有合法授权的其他商品,不得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商品定价,结算及保证金制度

4.1定价制度:

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的售价,由乙方制订。

附件一 《乙方销售商品清单》中列明首批合作商品供货价格;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同款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提供给其他代销商的价格。否则乙方应按照商品实际售价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该规定累计达三次以上时,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仍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4.2收费标准:

扣率:即以税前销售额为基数,结算货款时扣除各个品类销售额的 0 %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在销售期间若有调整,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4.3结算制度:

结算日:每月5号、15号、25号为结算日,每月至少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

结算条件: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即进入结算期的订单销售总额减去累计销售退款额、扣率及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扣除的费用等)超过(包含) 3000元即可在最近一次结算日进行结算。

退货的结算:如已结算商品发生退货时,该部分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则应在下一个结算期内进行扣除,如果下期账款不够,则应顺延到下期结算期,直至达到退货金额为止。

甲方应在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结算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4 保证金制度: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 / 日支付甲方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人民币 / 元,在协议终止且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被裁决赔偿等,自上述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关店,甲方审核通过三个月后,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于乙方,且乙方同意甲方该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

乙方关店或停止经营的行为,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进行协商,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决定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五条 商品包装、运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对商品的包装应做到保证商品的安全性、完整性、情节性的基础上尽量考虑包装开封的方便性与终端顾客对包装状态的审美满意度。

5.2乙方应自行安排向顾客提供商品的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时间和质量。

5.3乙方须在发货期限内(乙方承诺的时间内)发货,否则,甲方有权将款项由乙方在甲方的帐户中扣除, 退还给顾客。如因乙方未按期发货,给顾客和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4乙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乙方对顾客及与顾客有关的第三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所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售前和售后服务等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及其他

6.1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平台(包括商品销售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展示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不断提供和改进技术,维护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使乙方在甲方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6.2 乙方的资质通过甲方审查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合法的平台使用商,乙方应可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并使用户名登录后台操作。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删除乙方发布的违规信息,有权视乙方违规情况暂时冻结或终止与乙方合作。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评定,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有关信息或停止对该乙方提供服务,对乙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6.4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的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 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乙方帐户,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发生用户名密码丢失等行为,乙方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5乙方在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甲方的规则、流程及相关规定。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2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甲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乙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可以对乙方实行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号、资金冻结、终止合作等处罚。

7.3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销售侵权、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甲方经查投诉属实的,甲方有权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删除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4因发生以上条款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7.5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 Internet 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

8.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8.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9.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各方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9.3针对本协议内容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

员会提交仲裁解决争议,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协议期限,生效及终止

10.1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本协议自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为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

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10.3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10.4如果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结款条款仍应有效,甲方和乙方仍应遵守。

10.5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协议期限内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

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

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本协议原件一式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持贰份,每份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乙方销售商品清单

甲方:北京新媒传信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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