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金街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房屋坐落:

2、面积:租赁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3、装修:清水房

4、现有设施:

第二条 租赁定金、期限、用途及承租期计算方法

1、签订本合同当日或 × 日内支付租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0.00元)

2、租赁期限共计 年,即自 2014 年 月 日始计算,至 年 月 照。且该商铺有经营品牌 。

3、乙方在 \ 年 \ 月 \ 日前入场装修,入场装修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装修期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租金重新协商。

5、乙方若出现经营不善等原因,意向提前解除该合同,在所交纳房租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将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当年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承租期内拥有该商铺的经营转让权,但转让商户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金额

1、 该房屋 租金相同,每平米?月租金¥0.00元,每月租金

(大写) (¥0.00元)。

1

2、 第 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即每平米?月租金为

¥0.00元,每月租金(大写) (¥0.00元)。

3、 第 肆 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即每平米?月租金

为¥0.00 元,每月租金(大写) (¥0.00 元)。

4、 第 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即每平米?月租金为

¥0.00元,每月租金(大写) (¥0.00元)。

5、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7日内支付第一次 个月房租(大写) (¥0.00元 )和保证金(大写) (¥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0.00元 )。

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届满前10天(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第四条 房屋修缮

1、 甲方提出进行检修须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

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配合协调处理。

3、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若改变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装修的不可正常移动的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物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消防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地方管理的有关条例、法规和制度,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和甲方做好消防工作。若发生消防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

1、本商铺租赁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每平米每月¥12.00 元、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服从万达集团物业部门的管理,按时向万达集团缴纳各项物 2

业管理费用。 第七条 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备案。

2、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必须通过万达集团物业部门的审核通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乙方保证金;

(1)用房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违反社会道德的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

(3)拖欠房屋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4)拖欠房屋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两个月的。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租赁房屋手续合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

将相关手续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因经营需要的有关配合资料。乙方经营的证照应合

法有效。

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意出售上述房产,则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或短息、

电邮、微信等通信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如成功出售上述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

续,房产新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5、在租赁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将房产收回

不再出租给乙方,则必须经得乙方书面同意且谈妥具体赔偿事宜和金额后方可执行。

6、乙方承租期满后不再续租或甲方不再出租给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无

条件退还乙方承租房屋的租房押金。

7、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明确告知了乙方出租条件,且乙方全部接受并交

纳了租房定金给甲方,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租上述房产 3

给乙方,否则甲方将按所收定金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第八条 第一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

回房屋。

2、 在租赁期内,乙方按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水、电、气、

物业等费用,经营期内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

3、 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的情况下,乙方未经甲

方同意中途撤场,则所交租金、押金和附属于房产内的装修及设施设备不予退还和拆除。 4、 合同到期,未签订新协议前,若乙方延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

除向甲方交纳应付相应租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拖欠日数乘以本合同欠费总额的 1 ‰;若遇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 30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租用,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该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

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本合同自动解除。

7、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实地考察上诉房产确定无异议且接受了甲方出

租房条件并向甲方交纳了租房定金,届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租上述房产,否则甲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

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

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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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字)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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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铺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商 铺 租 赁 协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日期:二Ο一四 年 月 日

1 议

商 铺 租 赁 协 议

甲方: (“出租人”)

身份证:

乙方: (“承租人”)

注册地址: /(身份证: )

甲方是位于 武汉 市江汉 区 步行 街 武汉 万达商业广场(“商业广场”) B235 号铺(“商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武汉 市江汉 区步行 街武汉 万达商业广场(“商业广场”) B235 号铺(见本协议附件一图示)。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19.72 平方米,此建筑面积作为本协议所述物业管理费及租金的计算依据。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的用途为经营 服饰零售 。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第一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第二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第三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乙方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 2

付租金,不受是否按期开业的影响。

3.2 支付期限

移交商铺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免租期届满后的首期租金(叁个月的租金,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当期的第 个月份的6日前向甲方交纳下期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要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万达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人民币,每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业广场公共区域的水、电等能源费及保安保洁等。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要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管理公司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4.3 甲方对乙方交付物业费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能源费

商铺的水、电、气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乙 3

方应按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管理公司支付。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

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业广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六

个月(含/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

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 保证金

6.1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进场

装修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26400.00。

6.2 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

须于进场装修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 2 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管理

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1144 元。

6.3 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统称保证金。

6.4 保证金的扣除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甲

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

费。该等充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6.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

费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

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充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

述欠费的义务。

6.4.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管理公司均可分别

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

成的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柒日

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

甲方或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6.4.3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甲方和管

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向管理公司缴纳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2000元,作为

在商业广场经营期间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该项保证金的补足

方式与本协议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管理公司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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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甲方商铺后六个月内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向甲方或管理公司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应付日至实付日止。

第九条 续租

9.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三个月提出。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三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9.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9.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关于产权的转移

10.1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10.2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产权转移或业主更换甲方应保证乙方按此合同条款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 进场簃交

11.1甲、乙双方办理商铺移交手续的时间以武汉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 。

11.2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时商铺已移交给乙方。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管理公司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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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业广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管理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商业广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管理公司签署的关于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委托协议。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15.2条款的约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或者要求乙方应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

13.2 乙方在前述期限交付商铺前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不批准乙方离店。如不批准乙方离店的,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扣押乙方在商铺内的财物,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乙方在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管理公司款项情况下自行离店超过柒日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乙方在商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和管理公司可自行处置上述财物。

第十四条 税费

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它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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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提前解除

15.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包括在本协议签署 后至起租日期前解除的情形)。

15.2 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或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15.2.1 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要求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未到期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15.2.2 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六个月后要求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时间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未到期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15.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在甲文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15.2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逾期付款违约金。

15.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5.3.3 乙方违反商业广场经营或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商业广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5.3.4 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15.4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用,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和国 7

法律。

17.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八条 生效

18.1 本协议中未确定的时间和日期由武汉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为准。

18.2 本协议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均自动成为乙方与管理公司签署 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条款。

18.3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就此事项所签署和/或以其它方式达成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任何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8.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9.2 如仍有其他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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