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合同[1]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阜新市西瓦骨粒厂

乙方:曹立生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厂房电力安装工程施工。为明确和维护甲、乙双方责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网》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本工程施工安装及管理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1、西瓦骨粒厂厂房用电设备电源敷设及照明安装

二、工程地点:阜新市韩家店镇西瓦村

三、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程施工通电。

四、工程内容和范围:

1、配电间低压配电盘安装。

2、厂房用电设备电源敷设;

3、厂房照明安装

六、合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完工。

七、质量标准: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相关电力安装工程技术规法进行施工。

八、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全额12000元,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先期支付5000元,余款在乙方施工通电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在通知乙方进行开工前三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障确保施工畅通,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遗漏问题。

2、负责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纠纷。

3、甲方确保施工材料供应及时、充足。

4、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5、如甲方未按以上合同约定完成影响到施工进行,工程相应顺延。

十、乙方责任:1、负责本工程设计电力线路敷设,保证工程质量。

2、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工。

十一、工程变更:凡涉及到本工程原设计规模以外的变更,建设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十二、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工程操作,如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因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因不可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损失,工期延误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有不同看法或发生其它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可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合同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装变压器电力工程安装协议书

电力工程安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安装 X KVA变压器一台单项工程,委托给乙方安装。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安装 X KVA变压器一台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出线电缆由甲方提供

开竣工日期: ( 遇其他因素工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

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在现场实测的基础上,以实际发生的工

程量,采用乌鲁木齐地区20xx年单位估价表,按单一电力企业取费标准进行取费,在预算编制的前提下,确定合同价款单台为:xx元(XX元整)。

三、质量验收及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现行的自治

区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经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的基础上,乙方应返工重做,工料乙方自付。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工程款75%,工程竣工经验收达

到合格后付25%。

五、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代

表或设计单位签证,方可变更,根据变更内容工程量进行增减。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承担损失费用,根据实际发生

的情况进行计算损失费用。

七、工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机械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

承担。

八、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由新疆贸促会克

拉玛依仲裁委(乌市)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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