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同2

项目名称:福州通用航空产业基地项目

供配电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承包单位: 北京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证“福州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 永久性用电工程按期保质完工直至验收送电,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福州通用航空产业基地项目永久性用电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本工程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竹岐街151号 。

(三)本工程施工依据

1、依据闽侯县供电局审批通过后的供电方案及本工程电力施工图;

2、依据本项目的“综合管线布置图”等所有相关的图纸、文件;

3、依据闽侯县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会议纪要。

(四)工程类型:全电缆工程。

二、本工程施工方案、图纸设计

(一)本工程所有供电方案和施工图纸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和报批。

(二)乙方应于开工前完成以下全部工作内容:

1、完成本项目全部电力工程供电方案的设计并报闽侯县供电局审批通过;

2、完成本项目配电室以及电力排管的施工图设计并报闽侯县供电局审批通过。

(三)乙方应按国家及闽侯县供电局的相关规定设计本工程供电方案和施工图纸等,且所设计的方案和施工图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的每户的供电容量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61号文件《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五条关于“供电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符合闽侯县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会议纪要的要求。

三、本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的建设承包范围

(一)以下项目由甲方自行负责:

1、根据本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本工程建设项目用配电房的土建费用,含装修、门窗、排水、消防系统和设备敞开式安装时需加设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如下(不含外线工程):

(一)手续部分:

乙方负责办理送件、报批、审批、监理委托、设计、图纸审批、施工、电表申请、竣工验收、送电、竣工、移交等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二)工程部分:

负责承包小区电房、专用电房、住宅、商店、公建部分的一户一表工程:自用户高压电源进线起,配电高低压柜、变压器、低压电缆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所含的工程内容,具体如下:

1、小区电房部分:

(1)小区电房内所有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送电;

(2)小区电房内的所有电缆、桥架、电缆沟等项目施工与安装;

(3)小区电房内变压器及高低压柜基础、接地、照明系统、通风系统及设备、地面绝缘材料等项目的施工与安装、验收手续及通过电业局验收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

(4)小区电房至专用电房的电缆、桥架等项目施工与安装;

(5)小区电房低压柜至住宅用户集中电表箱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电缆、电缆沟、手孔井、电缆分线箱等项目施工与安装(不含电表箱)。

(6)小区电房至公建部分电表箱(以供电审批方案为准)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电缆、电缆沟、手孔井等项目施工与安装(不含电表箱)。

2、专用电房部分:

(1)电房内所有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送电;

(2)专用电房内的所有电缆、桥架、母线槽等项目施工与安装;

(3)专用电房至发电机自带控制箱之间联络电缆、桥架、控制电缆、母线槽等项目的施工与安装,并负责办理发电机入网及市电检测等所有手续及费用。

(4)专用电房内变压器及高低压柜、补偿柜、计量柜等设备基础、接地、照明系统、通风系统及设备、地面绝缘材料等项目的施工与安装、验收手续及通过电业局验收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

3、协助甲方办理外线工程所有手续。

4、工程所有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监控工程,远程抄表,代理费、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正式送电并移交闽侯县供电局的全过程工作和所有费用;(不含外线工程的费用)

5、办理本项目全部配电工程建设(含用电)的报批、审批手续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

四、本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完成。乙方应负责本工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办妥送电手续。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按投标价:肆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4798752

元),包括乙方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费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同时,因本项目的用电方案及施工图尚未经闽侯县供电局审批,因此经甲乙

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最终总价款将按乙方的全部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具体方法为:

按闽侯县供电局的定额对乙方的全部实际施工量进行测算,计算出全部总造价,

双方以此总造价为基础下浮12%来计算乙方应得的总价款。

六、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

乙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为电业局入网的产品,并且其型号、规格、数量、

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视为质量不合格,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

七、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以现场施工进度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工期可计日顺延。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影响

工程进度;

2、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配电房的土建和装修工作;

5、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地下室配电房范围内的防水工程施工。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预付给乙方勘探费、设计费及材料费

元。

2、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

3、工程安装完毕并经闽侯县供电局验收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

付至全部工程总价款的95%。

4、甲方应在保修期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5%工程款支付给乙

方。

九、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闽侯县供电局的验收为准)。

2、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工程质量(包括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或有关施工规范,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其返工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提请闽侯县供电局对该工程进行验收,以确保按期竣工。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乙方应对本工程的安装施工及材料、设备等全部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能免除乙方承担的质量责任。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十、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若需对设计进行变更或对施工进行修改、补充,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调整,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设计变更后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的,应由甲方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乙方才可施工。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标准和规模施工。如果因甲方施工与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的,应调整相应费用。

3、施工中如遇到甲方中途停建、缓建持续的时间在60日内,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对已完工工程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相应顺延。

4、施工中甲方发现有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纠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与有关单位确定好修改方案,并在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后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乙方承担),工期可合理顺延。但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造成的设计修改,由此造成设计变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十一、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其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性能、质量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十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供电管理部门有关供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甲方无偿提供本项目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高、低压电缆(线路)的走廊通道、计量表箱、分线箱的安装位置,并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3、住宅楼设计应留有电度表计集中安装的位置。多层住宅应在一楼公共楼道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置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

4、甲方负责一户一表电表箱的土建预埋。

5、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甲方内部的配电装置应与甲方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留有消防通道。

6、甲方应提供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所需的条件:

(1)按乙方提供的供电管理部门会审通过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要求,完成配电室土建部分的施工并具备安装条件(通风、门窗、内装修,排水),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运输通道。

(2) 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在设计前期,向乙方提供与电力施工有关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资料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

9、甲方应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10、如甲方及工程项目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或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建筑物用途、地址、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乙方。

11、甲方最终建设规模及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做相应调整。

12、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并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全权办理本工程供电局所需的全部手续。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含购进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材料的复印件等),以及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贰套。

3、乙方应严格按照供配电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申请供电局竣工验收。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供电局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三、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凡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均应有双方的书面认可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保修期及质量保证

1、本工程的总体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要求和闽侯县供电局有关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并经闽侯县供电局审定的图纸的型号、规格、品牌及设计参数的要求采购所有设备。

3、本工程的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并正式通电后壹年。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能通过闽侯县供电局的验收,所引起的返工及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3、本合同中任何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应有双方的共同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该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无效。

4、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正阳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号: 帐号:7341010182600253874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福建分公司 法定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第二篇:供电企业电力合同Microsoft Word 文档 (2)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XXXXXX供电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XXXX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 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X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XXXX供电公司

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乙方: XXXX供电公司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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