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 1

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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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

 

第二篇:施工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协议 发包商:

承包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专业承包 ,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结构层次:

5、建筑面积: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建筑施工总承包 ----混凝土垫层(含垫层)以上基础,主体施工,内外抹灰,屋面、楼面、地面工程,防水 ,保温采暖,给排水、强电 、通风安装 ,土方回填等施工图所含相关内容。(不含门窗,消防,电梯安装,弱点,基坑开挖 ,桩基,基

坑支护)。土方开挖如需乙方配合,费用协商另计算。

第三条、承包形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合同第二条包含的范围内容)。

第四条、协议工期

合同总工期: 至 完工;

第五条、协议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结算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安装预算定额;

2、本合同为可变总单价合同 ,即实际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的综合价款;

3、本综合成品结算价中已包含主材费、辅材费、消耗性物品费、人工费、材料运输费、机械设备施工费、施工脚手架搭拆费、垃圾清运费、产品保护费,场内水平运输费、建筑物和楼层超高费、 施工现场管理费、 工程税金 、以及完成合同各项指标的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4、材料由乙方自购材料按合同订立时政府指导价,无指导价部分按材料购置时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甲方供材按甲方定价为准,甲方指定材料按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价格(甲方供材料和甲方认质认价不让); 各类施工大型机械、机具、工具,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

5、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由已方承担。

6、星用工以甲方签证的实际用工量及发生时人才市场的市场价记取。

7、国家、地方规定的应交规费及税金有乙方单位自行交付,结算时纳入结算范围。

8、一般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记取,以支付票据为准。甲方要求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有甲方承担。

9、施工中因政府政策性变化、通货膨胀、因材料价格或人工工涨幅波动过大发生的费用增加部分可以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原合同价上下浮动超出10%的部分可以进行价格调整,材料及人工费增加部分不让利。

第七条、结算费用的方式及标准

1、 直接费按实际工作量(图纸内工程量,变更增减及图纸增加工程量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的费用)进行结算。管理费、利润 %标准取费;

2、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类税款 、各种保险费按照国家强制规定标准全额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纳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国家强制性规费,主体完工时付给乙方50%,剩余5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应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纳的各类费用由乙方交纳 。

3、 甲方零星用工或计时工按照用工时本地区用工市场价或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的1,5倍计算,按双方认可的签证为准。

4、 由甲方分包工程,需要乙方配合的,配合费由分包单位负责的,可由分包单位于乙方后直接支付给乙方,配合费有甲方负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费标准或者由甲方出具的工程签证为准, 纳入工程结算。

第八条、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20日未结算点,按当月实际已完工程量70%支付工程款(按中标预算价作为支付计算依据);工程全部完工一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5%;

2、整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8天内由提供竣工决算 ,甲方自收到竣工决算时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完成审核后60天内按照结算的工程款价总价的97%支付给乙方; 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 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依据国家建设部令80号执行,供水供电保修期2年,供热供冷保修期为两个供暖周期;质量保修期子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计算时乙方按5%工程造价(税前工程款)让利给甲方。

4、甲方供材料保管费执行定额规定。

第九条、工程结算:

(1)、乙方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工结算需乙方全部完成承包内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

②、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均退场;

③、乙方提交结算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结算资料:详细结算书、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计时工签证单 、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竣工图等、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未经或逾期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的,一律无效。

④、在具备完工或竣工结算条件后乙方应即时向甲方递交完整竣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第30日内对乙方提交完整的审核结算报告(审核争议时间另计)。乙方如未提供完整的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结算,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未审核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结算结果并按其乙方结算数据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十条、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为合格工程;工程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① 、 按施工图纸施工; ②.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③.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①、乙方按照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必须提前向甲方现场代表申报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和工程材料的供应及现场各项安全防范、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

②、甲方材料供应至工地仓库,乙方领取后负责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搬运并堆放整齐,合理规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当天施工完毕后要做好清工作。 ③乙方在向甲方现场材料员领用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浪费和超量使用、管理不当产生的损耗和丢失;乙方在施工中及施工完毕后、对现场使用剩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边角料等必须及时回笼、整理并及时归还入库;对缺失的材料一律照价赔偿。

④、对乙方违反以上规定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甲方原因外,其它原因造成返工导致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管理

1、甲方下达给乙方本周的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周工程进度计划的低于95%时,则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整改,多次出现类此现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 元/次的罚款。

2、如乙方连续3周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的95%,甲方可以将其承包的工

程内容部分分割给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 元罚款。

3、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 ,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 同志为项目代表,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

2、为乙方提供负责施工用图纸,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作相应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予以清退另安排人员进场。

5、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就事故损失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担责任,甲方根据事故原因调查责任划分,就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项目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变向索要贿赂等行为 ,若甲方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举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改正错误,并要求甲方项目部赔偿损失。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 同志为项目代表,负责执行协议规定内的本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生产,管理、协调工作等工作。收集与施工相关资料、材料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整理完整后向甲方移交 。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杜绝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工完料尽,严禁烟火,对工人应进行培训、教育,做好上岗前的交底工作;

3、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具体的施工进度表和材料计划;

4、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提供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协议书。

5、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6、不得有损害甲方企业的行为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手段向项目工作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贿赂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结付给乙方。

7、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就事故损失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担责任,乙方根据事故原因调查责任划分,就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8、乙方就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有权行甲方提出索赔。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正常情况下执行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及原因在28天内向甲方书面工期索赔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连续8小时累计,超过24小时的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如设计图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生不可抗力,甲供材料、设备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施工,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的停止施工的指令,以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影响总工期的,乙方有权就工期和费用向甲方提出索赔。

3、工期顺延应具有甲方书面认可并确认的签证单。

第十五条、违约及处理办法:

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等形式;担保另立担保协议书。

1、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 ,则乙方每延期一天按 元赔偿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缩短合同工期,如强令乙方压缩工期,甲方应因压缩工期对乙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给与补偿。

2、质量:乙方承包项目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及合格标准。

3、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乙方严格按照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要求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如因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 至 元以内罚款。

4、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中甲方供材的材料损耗量,乙方如达不到标准,超出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部分按结算时市场价值从工程款扣除。

5、 如业主 、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 ,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而使得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97%结付给乙方;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而使得合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协议签订后本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乙方可以就施工内容进行相应的劳务分包,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必须分包时须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分包单位;如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执行造成的违约,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工

程预算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均以后订立或签证的变更、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以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包含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可由工程所在地辖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1、乙方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特点,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对可能造成的工种窝工和间断施工引起的机械、劳动力等频繁进出场情况,甲方已综合考虑在合同综合成品结算单价内,故不再予以乙方任何形式的补贴。

2、乙方应接受甲方临时增加的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增加工程量计费按合同约定单价,合同无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的,执行事件发生时当地政府指导价,无地政府指导价按当地市场价执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期工程款后应优先安排支付工人工资,若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工程款而乙方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导工人闹事的,甲方可情况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后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并追究其责任,可处2000--20000元以内罚款。

4、分项分部工程竣工施工验收单、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需凭本合同甲方委派依的现场代表和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备案用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严格执行。工程完工,双方结清价款之后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自行失效(除保修条款)。

发包商: 发包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商: 承包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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