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业与技术保密协议书

商业与技术保密协议书

东 莞 市 天 楠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Dongguan City TianNan Optical Technology Co.,Ltd

商 业 与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书

甲 方:东莞市天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防止该商业与技术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与技术秘密界定

1、本协议所称商业与技术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与实物,乙方对此商业与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与技术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公司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联系电话:0769—33375143/186xxxxxxxx 邮编:523000 传真:0769—22699415 公司网址: 邮箱:sdw@tn-dz.com或ljc@tn-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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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与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劳动合同、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与技术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与技术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与技术秘密的行为。

公司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联系电话:0769—33375143/186xxxxxxxx 邮编:523000 传真:0769—22699415 公司网址: 邮箱:sdw@tn-dz.com或ljc@tn-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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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与技术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制造再现商业与技术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与技术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与技术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与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与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与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公司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联系电话:0769—33375143/186xxxxxxxx 邮编:523000 传真:0769—22699415 公司网址: 邮箱:sdw@tn-dz.com或ljc@tn-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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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与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与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公司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联系电话:0769—33375143/186xxxxxxxx 邮编:523000 传真:0769—22699415 公司网址: 邮箱:sdw@tn-dz.com或ljc@tn-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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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与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公司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联系电话:0769—33375143/186xxxxxxxx 邮编:523000 传真:0769—22699415 公司网址: 邮箱:sdw@tn-dz.com或ljc@tn-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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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 章):东莞市天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 方(签 章):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花园路176号4楼 联系电话:0769—33375143/186xxxxxxxx 邮编:523000 传真:0769—22699415 公司网址: 邮箱:sdw@tn-dz.com或ljc@tn-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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