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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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 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助

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

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

2

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年

3

 

第二篇: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11111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列。

二、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奖励(详见《中建幕墙有限公司科技创效奖励制度》)。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设计研发,并将设计研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

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五、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均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离职当月开始,按月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并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七、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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