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物运输协议

货物运输协议(合同)

甲方: 广州市迪晟展示家具有限公司 (托运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承运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运输方式为国内运输对门服务业务;

1.2、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签名确认或如实填写乙方所提

供的《货物托运书》, 并由乙方签收;

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门接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接货的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体积)

取货地点。

1.4、乙方指派为办理甲方货运业务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

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2.1、委托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国内各城市)的提货费(5个方以内)运输费、送货费,和提供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以协定价格(包括千分之三的保险)据实收取。

2.2、委托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2.3、甲方向乙方结算承运费用的方式:

甲方付款采用 货到付款 结算方式。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3.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

用及其它费用。

3.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3.4、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件数、体积)装货时间、地点。

3.5、准确真实填写《货物托运单》并应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保险。

3.6、乙方委托代理人取货事宜,提供代取货物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3.7、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清晰之封条。

3.8、接收货物时由于夜晚或场地环境原因而未发现破损等情况,应以开箱现场摄像图片等资料作

为乙方向甲方理赔的依据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4.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事项。

4.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

4.4、对于国内运输之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按协议时间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延后时

间误差不能超过12小时,超过时间以每日20%扣除运输款,超过二日以上扣除全部运输款。

4.5 若因为天气或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于获得确切信

息的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

4.6、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派送至收货人。如查不到收货人,或货物提前到达目的

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义务负责保管货物安全。

4.7、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

4.8、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5、违约责任和赔偿: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 乙方按照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收取保险费。

2、由于乙方过错致使甲方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形,乙方应按照甲方客户实际货值给予100%赔偿;

并负责第二次制作的运输费用。

3、运输途中遇到恶劣天气,以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而使甲方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形,

乙方应按保险条款给予甲方100%赔偿。

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认赔偿责任。

(1) 若运输途中遇到恶劣天气,以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而导致延期。

(2) 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

(3)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5为增强乙方运输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押金,保押金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6、合同的解除:

6.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0 日通知对方。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合同签署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签订后,与今后具体发生的每次交易中的托运书、货运单、提货单、各种签收单证及函件等共同规范甲乙双方的运输交易行为。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身份证: 乙方代表身份证:

 

第二篇:物流货运协议合同

托运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方:

地址: 邮码:410001 电话:0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等按托运方(甲方)提供给承运方(乙方)的“产品(货物)发货清单”和“产品(货物)托运单”项目类容执行。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就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承运资格要求: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各种要求,手续完备。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起运时间到货物运到时间,整车按每天400公里路计算,上海、深圳零担运输,期限为3日内到达。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方在接到托运方通知12小时内派车到托运方指定起运地点,承运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整并配备必要的防雨工具,并向托运方交验车辆手续,司机、车辆等资料。

承运方必须有一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货。托运方负责办理出厂证等有关手续。运输途中承运方必须保证托运方货物的安全,如发生雨淋、碰损、被盗等事故货物被毁及诈骗等事情,由承运方按货物价值赔偿。一切意外事故由承运方负责。货物由承运方负责货物发到货物目的地,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

第五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货物安全到目的地后,由收货人或托运方指定的专人逐一查验收货物后如实签收.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价格:

2. 承运方运费 结算。手续必须齐全。

3. 如遇特殊情况运价另行商议。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规定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及时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二、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

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运输途中如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下(事故、自然灾害、道路堵塞等)造成延误,应及时用电话等向托运方通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三、 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因货物到达地点不明确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负责。

2.托运方应在合同期内如约履行合同.

二、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违约金500元。

2.承运方如将来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因逾期给托运方造成的损失。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第十一条 其他各项要求

1.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在当次结算时,扣除乙方当次结算运额的50%作为处罚,若再犯者,取消承运资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员工索要回报,乙方应及时举报,否则视同乙方行贿,按本协议第10条第1项处理。

3.乙方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100-3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客户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约束力。

托运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运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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