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协议书样本

关于 土地征收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城市建设需要,按照县委、政府安排,甲方依法将乙方辖区内土地实行部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及《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蓬安府办发

[2010]57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一、征收土地范围

甲方一次性将乙方辖区内的土地(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法部分征收,并以双方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进行安置补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图。

二、征收土地面积

甲方依法征收乙方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非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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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及《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10]57号)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1450元/亩。

1、土地补偿费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

耕地: 亩×1450元/亩×10倍= 万元;

2、安置补助费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

人×1450元/亩×6倍= 万元;

(二)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计算标准及金额:

1、青苗、林木补偿:

耕地 亩,标准2250 元/亩(含林木800元/亩),计 万元。

2、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以下补偿均为一次性补偿):

上述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万元。

四、资金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安置被征地人员,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金额由财政局直接支付给相关权利人,任何单 2

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五、人员安置方式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已报县政府批准:甲方对乙方土地进行部分征收,对其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采取农业安置的方式,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负责。

六、其他约定

以上补偿同时包含尚未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社员不得继续在该土地上耕种和栽植林木等,并自行清除现有土地上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及时交付土地。今后建设使用土地时,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不再补偿。乙方群众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建设施工。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其他用于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蓬安县 镇 村 社

社员代表: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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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土地征收合同书

土地征收合同书

甲方:龙口青年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市政府要求,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征收乙方所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实行统一征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数量

乙方在甲方的园区内,在创业路 ( 号)地块,约为亩(以土管局实际测量为准)价格为30万元/亩,含土管局#b@2所有费用和政府土地契税。签订合同后交15万元/亩预付款,该宗土地挂牌前一次性交清(三个月内)。

二、项目要求

建设项目入园,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

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1,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单独供地。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双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未能三个月内付清土地挂牌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五)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附件:《勘测定界图》一份

甲方:龙口青年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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