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书范本

班组承包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核算管理,进一部完善和落实内部承包责任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作内容: 分项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作业操作全过程,具体见本协议补充条款。

2、工作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结构“ 杯”(金杯)。

4、施工资料

甲方应在工作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修改、会审资料 套。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乙方承担保护责任;

(2)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乙方承担保护及清洁责任。

5.3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进行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7负责与总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乙方义务

6.1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有效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总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

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并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6.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9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安排的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5%的违约金。

6.10除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安全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9、保险

9.1甲方负责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9.2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3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5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

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劳务报酬

11.1地下部分:单价为: 元/立方米(按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

11.2地上部分: 。

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不论各项费用市场价格如何发生变化,以上单价结算时均不调整。

1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2.1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2.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快速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变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签证事宜。

13.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14、施工配合、验收

14.1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4.2乙方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5、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详见本协议补充条款。

16、违约

16.1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主体结构封顶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

16.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值的10%违约金。

16.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6.4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责任, 乙方应予以提醒, 甲方应在乙方提醒后7日内履行责任或给予解释。否则, 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16.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17、争议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的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调解要求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1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并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19、不可抗力

19.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双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l、协议解除

21.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

协议, 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

21.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协议。

21.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协议终止

双方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3、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至协

议款履行结束后失效。

24、补充条款

24.1协议单价包括的范围及内容

24.1.1工程中所有混凝土的搅拌、浇筑、落手清、养护、成品半成品保护、蜂窝麻面

及剔凿后表面的清理、修复等涉及混凝土的所有工作;后浇带、膨胀带及施工缝的留置和处

理;工程用料、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搬运、领、退、安全防护、周转材料的维修、保养;

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等场区清理,直至主体工程验收的全部工作,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

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窝工、停工、工期顺延、降效、

等所增加的全部费用;上述承包范围内甲方供应的大型机械、配电箱、搅拌机、磨光机、空

压机、污水(潜水)泵、砼振捣棒、平板震动器等,若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维修,若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4.1.2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少数体积量不大的构件采用现场搅拌。包括砼的阶段用量计

划,每次砼浇筑计划,现场砼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泵管拆移及清洗;搭拆临时马道、

安放留槽、补模板缝隙、浇水湿润模板、检查垫块;砼的抹平、收面、遮盖、保温、养护,

以及测温、配合做砼试验等全部操作过程(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4.1.3 施工区域内、生活区及现场指定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场内)、

材料码放,包括政府部门、甲方公司各部门及发包人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雨季楼内积

水的清扫。上述承包范围内甲方供应的大型机械、配电箱等,若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

使用和保管、维修,若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4.1.4乙方后勤保障、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工作。乙方宿舍床单统、被罩、枕

巾统一,作业人员须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统一。甲方一并采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

算中扣除。

24.1.5需配置足够的测量工做好测量工作;每台塔吊配置一至二名信号指挥工(需持

证上岗)负责吊运指挥工作。

24.1.6由于施工场地限制或迎接检查要求,施工中如要迁移生产、生活临设人工费由

乙方负责。

24.1.7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所做施工内容的人工费。

24.1.8乙方视现场实际情况派若干现场巡守人员负责协助甲方现场的保安工作,负责

现场材料及机械的看管工作。

24.2质量要求

24.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达到结构长城杯(金杯),当月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

到100%;质量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如确认乙方的施工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

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4.2.2乙方必须建立技术资料制度,对甲方来文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归档,尤其是涉及

到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通知或文件一定要高度重视,准确及时地传达和落实。

同时做好工程质量自检纪录。

24.3材料机具供应

24.3.1本工程由乙方自备的用具为:锤子、水平尺、刮尺、木抹子、铁板、线坠、直

尺、卷尺等。

24.3.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为操作工人配齐劳务保护用品及安全帽、安

全带、安全鞋等劳动防护用具。

24.3.3乙方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编制出材料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所提报

的材料计划必须数量、型号准确。如因此导致甲方供应材料超供或欠供的,由甲方核定该材

料超供部分数量,对超供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承担甲方采购费及资金占有利息(贷或存);如

因此导致甲方供应材料欠供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延期、机械闲置、工人窝工等现

象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4.3.4甲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向乙方提供的水泥、砂子、石子,乙方不

得以材料不够为由多领,如发生超额领用,超额领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进行

处罚,按规定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具体办法为:

砼:乙方应负责安排人员24小时控制并协调砼的整个卸料及浇筑过程,避免浪费。如

造成砼浪费,其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按本施工年度北京市造价信息中最高价格×超料量×1.1

的计算方法,从结算款中扣除。超料量的确定:施工图计算用量-钢筋占砼的体积量-砼小

票量。

24.3.5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

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废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将处以挪

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全部交还甲方并办理退库手续。

24.3.6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应遵守和执行承包人材料

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甲方的机

具,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24.3.7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成品和半成品材料,合

理配料、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如果需用甲方的材料制作施工和生活用具,必须征得甲方的

认可,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机械设备、丢弃和浪费材料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甲方给予乙方相

应或加倍的处罚。

24.4安全文明施工

24.4.1甲方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设置实名制管理,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编制安

全技术交底,并交底到乙方安全员。督促检查乙方执行情况,乙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应及

时同每一名进场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并交乙方存档备查,乙方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

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

不得超过50周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要求填写施工作业

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籍贯、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岗位

技能证书编号及等级),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每月定期核实乙方现场的所有人员是

否与乙方上报的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一致,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技能

证)。如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变动率必须小于5%),乙方必须随时变更施工作业人员花名

册,并将变更后的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报送甲方。如发现乙方实际施工作业人员与提供的施

工作业人员花名册不符时,将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元/人。

24.4.2甲方不定期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相关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文明联合检

查,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评定,对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定、达不到优良标准、整改不力

的,每次按500~2000元从人工费中扣除,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将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

到清除出场。

24.4.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帽带,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

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0元;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

人次罚500元;施工现场吸烟,每个烟头罚款500~1000元。

24.4.4乙方参与施工的工人确保100%为合同工人,且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乙方组织队伍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二张、花名册一式二份报甲方,办理

工作证和安全教育档案资料。乙方的工人须经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批准方可参加施工。

24.4.5乙方内部发生打架斗殴的,甲方对乙方进行20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交当地治安机关处理。

24.4.6乙方如发生群殴事件的,甲方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乙方一

切后果自理。

24.4.7乙方如与上级机关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发生冲突并造成不良后果,

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4.4.8如乙方的施工不能满足甲方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的要求,甲方有权随

时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4.4.9 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制度,协助做好职工教育档案,认真组

织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24.4.10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杜绝安全事

故。如有发生, 一切的责任、有关的罚款和所有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24.4.11乙方须保证春耕、秋收、春节期间的施工人员,以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并不

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24.5工程结算及付款

24.5.1进度付款:每次(月或年底)付款前,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甲方供应的材料、

周转料具、机械、设备进行盘点,确认完好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1) ±0.000完成后甲方开始按照乙方现场实际人员(砼工)数量按照500元/月·人的

标准支付生活费。 (2) 20xx年底(20xx年春节)前拨付至已完人工费的80~85%。

24.5.2若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进度的要求,则工程款不予拨付,待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

后一并支付。

24.5.3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后,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工人工资的优先支付,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

方应及时将工人工资发放表、用工合同(变动部分)、劳务人员名单等报项目部,否则甲方

有权不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24.5.4主体工程结算:工程结构封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后7天内乙方报结算,

甲方在一个月审核完毕,结算确认后一个月付至结算值的95%,留5%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付

24.5.5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不得到甲方任何办公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

事、上访等事件,也不得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乙方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

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或上访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

款中直接代付代扣,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凭有关票据由乙方承担,从乙

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24.5.6在工程保修期范围内,由乙方施工的内容,在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必

须在24小时内到达进行维修,因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延迟维修而引起的发包人索赔和其他

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维修,甲方将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向

乙方索赔。

24.5.7工人保险费由甲方代缴,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暂住人口费、治安和环境卫生费

由乙方自行缴纳。

24.6一旦签订协议,若因乙方的人员数量、机具、施工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缺

陷、安全隐患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另行组织人员等措施,直至更换劳清。乙方不再缴纳营业税, 但个人所得税必须由乙方自负。

务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场。

24.7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如果乙方在进度、人员、施工配合等方面不能满足

后续工程的施工要求,则甲方按照主体结构部分乙方结算值的10%扣罚乙方,作为后续工程

的施工补偿。

24.8在施工管理及协议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违反相关规范、规章、规定的行为,在

甲方提出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经济处罚,并减少

支付相应工程款。

25、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总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