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

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

认购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开发企业):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购房者):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称、栋号和房号是编号:

二、该商品房用途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三、该商品房以套内面积计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计房价人民币 元(或该商品房以总计一口计价,总价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

1

1、一次性付款(内容自定)。

2、分期付款(内容自定)。

3、银行按揭付款(内容自定)。

五、该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出卖方除了向买受方收取购房款和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交易税费外,不得再价外加价、费外收费。

六、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买受人应向出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认购定金。在签订本认购书后 天内,买受人必须持本认购书、身份证、首期购房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总价款)到出卖方售楼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如买受人逾期不来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自行处理而且不须另行通知买受人,并且有权没收买受人支付的认购定金。在规定的签订买卖合同期限内,如出卖人不愿按本认购书约定的内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作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在 天内向卖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七、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名(盖章): 买受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认购书只作示范文本,双方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增加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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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情况: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层。 认购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按销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3

第三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四条 签署正式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销售合同在乙方支付首期款时交于乙方参阅,一切条款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 定金:

乙方签署此认购书同时需缴纳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待正式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转入首期款,不再退还乙方。

第六条 其它条款:

1、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10日内依照《认购书》中付款方式的规定支付房款并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的一切事宜将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2、如乙方不依此认购书规定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违反此认购书之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超过约定时日3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或做其他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争议。

3、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如更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保证此认购书内提供之资料全属真实。

4

5、本认购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6、在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时,本《认购书》同时失效。

7、特殊约定: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5

 

第二篇:购买商品须知(示范文本)

附件3:

购买商品房须知(示范文本)

一、购房签约流程

①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或登陆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查阅预售商品房信息→②开发商从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打印《购买预售商品房须知》,购房人认真阅读并签名已阅。→③买卖双方在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上签订《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并签订书面文本→④买卖双方7日内在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上签订电子版《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自己设定、保存电子合同密码)→⑤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⑥开发商30日内到各区房产交易所办理合同备案(开发商提供一份已备案的合同给购房人)。

二、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认真核实商品房公示信息并认真了解所购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公示: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经规划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委托经纪公司销售的应公示);

9.佛山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代理销售应公示);10.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11.商品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12.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表;

13.商品房项目立项批准文件;14.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1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区建设局备案);16.住宅质量保证书;17.住宅使用说明书;18.装修标准;19.经区住建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的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1.临时管理规约;22.房屋装修管理规定;2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2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25.专项维修 1

资金专用账户协议书;26.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27.《白蚁预防合同》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28.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其他需要提供查询的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的楼房,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购房人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件颁发机关核实。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和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一经签定,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销售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三)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必须将购房款存入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购房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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