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年龄: 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地址 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的商品房达成本预定书:
一、认购商品房: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项目 号楼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销售面积: 平方米 成交价 元/平方米
总房款:? 元(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备注:
二、 定房同时,买受人缴纳购房定金 万元,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提供的POS机刷卡或银行转账汇款支付到出卖人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
三、买受人于签署本预定书后 7 日之内,于 年 月 日前持本预定书、定金收据到 签约,并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总房款 元(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购房定金 万元);
2、银行按揭、公积金付款:首付款即总房款的, 元( 人民币仟 仟 拾元整)。 (含购房定金 万,该定金在签约后转为房款的一部分),余款贷款。首付款应包含按揭万位数以下余款,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四、关于一次性付款的约定。买受人必须在本预定书签署后7日内持本预定书、定金收据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到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销售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附件,并支付除定金外的全部房款。
五、关于按揭贷款的约定。1、买受人必须在本预定书签署后7日内持本预定书、定金数据以及按揭所需完备资料到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销售中心初审,同时向办理按揭手续的相关部门递交齐所有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并支付首付款。
2、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按揭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办理按揭所需相关手续。买受人在接到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之通知后3日内必须到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销售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按揭手续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书,买受人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已付首付款无息返还,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若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按揭相关手续,或因买受人提交资料不合格、资信状况不满足银行要求到职按揭未获批准,则出卖人接到银行不予批准按揭贷款的通知后3日后,买受人应当将已交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书,买受人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已付首款无息返还;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
3、如银行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总房价款减去上述首付款之后的余款,首付款则改为总价款减去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总额后的余额。若银行贷款总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收前已确定的,则买受人应补足首付款不足部分,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确定,则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足不足部分。买受人在7日内不能补足差额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已付首付无息返还;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
六、如买受人未依本预定书约定付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属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书,买受人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并不做另行通知。
七、买受人在签署本预定书之前,已知晓国家及长春市有关限购政策的规定,并确认其符合在本市购房的条件,若因买受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其不能按照本约定书约定的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所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八、本预定书签订后,买受人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理由解除本认购书的,所交付定金不予退回。本预定书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双方除按照本预定书相关约定处理定金外,买受人仍有其他已支付款项的,由出卖人无息退还,除此以外双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九、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可以且仅限直系亲属更名(父母、子女、配偶),并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十、买受人未能在认购书约定期限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缴纳的全部定金;在签署本认购书前,出卖人已经明确向买受人说明本条约定内容,买受人已经完全清楚且无异议。
十一、出卖人在签订本预定书之前,已向买受人出示下列法律文件或法规: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获悉并接受:1.出卖人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和交房标准作为签约的最终文本;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的有关法律规定;3、《******不利因素提示》;4、物业服务收费明细;5、业主临时规定;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则:
一、双方的通讯联络以协议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为准。买受人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出卖人。买受人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起不实或失效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受人缴纳全部定金后生效。本预定书壹式叁份,出卖人执两份,买受人执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代表签署
出卖人代表签署
年 月
代理人 月 日
(公司LOGO)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国·SOHO认购书 NO:数字编号
商品房认购书
出售方(甲方):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 电话:88020888、88025566 认购方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一、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南国·SOHO 栋 单元 层 号房屋,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最终实测为准),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 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定金必须当日付清。
本合同之定金为立约定金,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该立约定金直接转为乙方应
付购房款项。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乙方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
三、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及付款:
1. 一次性付款:本认购书签订3日内(即于,乙方
到甲方售楼部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于同日付清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
2. 银行按揭方式付款:本认购书签订3日内(即于年月,
乙方到甲方售楼部与甲方及银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于同日按要求支付首期房款计人民币 元,且将按揭所需全部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
四、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未按所选付款方式足额支付房
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重新出售该物业,且乙方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双方法律关系终止。
五、 本商品房预计交房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以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六、 本认购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动生效。如所达
内容与所签正式购房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正式购房合同为准。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请乙方务必携带:认购人身份证、认购书、缴款收据原件及须交房款(最好有银联卡)。按揭付款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均为夫妻双方);未婚者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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