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协议书

保证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乙方能够及时适当地履行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一、保证金标准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支付方式: □ 现金 □ 支票; 支付时间: 20XX年X月X日之前。

三、保证金的用途

(1)保证金用于赔偿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店中销售期间及停止销售后出现的因为乙方商品质量或服务的投诉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如出现本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情况,甲方可先行从保证金中扣划相应金额,并通知乙方补足保证金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应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补足保证金。逾期,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直接扣划相应金额的款项以补足应支付款项和保证金。

五、从乙方商品停止在甲方商店销售日(乙方对其销售的商品承诺有服务期限的,至服务期限届满日)起满三个月后,甲方视情况开始向乙方返还剩余保证金,但甲方应于90日内完成返还。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署年度合同之补充协议,有效期随年度合同顺延。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签署人:      (盖章)         乙方签署人:      (盖章)

日 期:20XX年X月X日                日 期: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附件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或总承包企业):

乙方(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行政部门):吉林省建设厅、建筑质量监督机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表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位于 的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

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在乙方开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专户;同意由建设单位 按照规定按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比例,一次性存入人民币万元进该账户。该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程缺陷所承担的责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缺陷责任情况,未按照建设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同意主动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及已签章的付款凭证至乙方,将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维修费用。

二、乙方承诺:

(一)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二)甲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向甲方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单》。

(三)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或其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通知单》,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销户等手续。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按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通知要求,依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通知单》及甲方提供的已签章的付款凭证及时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拨相应资金到核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内。

(四)按月向丙方通报保证金账户资金状况。

三、丙方承诺:

(一)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保证金专户。

(二)甲方已发生工程缺陷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的,应出具《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通知乙方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维修缺陷资金。

(三)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具意见。

以上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XXXX年X月X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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