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协议

财产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是花垣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前 采区 矿洞的业主。经过县委、县政府有效主导矿产资源的整治整合后,乙方现已成为该采区矿产资源整合的合法主体,甲方系乙方的合法股东。为了有效地支持资源整合后新成立公司(即乙方)的更好的发展,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属于 采区 矿洞所用的洞口、进尺、洞内所有配套工业设施等资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赠甲方前述资产。

2.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3.甲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撤销赠与。

4.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2

 

第二篇:财产赠予协议

财产赠予协议

赠予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浮山县张庄乡佐村。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临汾市 。身份证号码:

赠予人梁凤云自愿将本人座落于 商品房(建筑面积 m2),无偿赠予给受赠人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该协议视为生效,其房屋全部产权归受赠人所有。

赠予人: 受赠人:

20xx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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