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书 男方

夫妻忠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为了增强双方的家庭责任感,维持家庭和睦,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她(他)人谈恋爱,单独约会、接吻; 2、一夜情; 3、嫖娼或卖淫; 4、与她(他)人通奸; 5、与她(他)人同居; 6、与她(他)人生育子女。

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一条6种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0 ,无过错方分割 100% ,子女抚养权服从无过错方的要求,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伍拾万 元整。

四、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 时间:

 

第二篇:夫妻忠诚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夫妻忠诚之我见

作 者 樊 兵

学籍批次 0703

学习中心 河南省直奥鹏

层 次 专升本

专 业 法 学

指导教师 刘 军

内 容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观念和新的婚姻关系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国的离婚率的排名在世界上并不是靠前的,可是离婚增长率却是持续增长。在我认识的同事和朋友中,近来已离婚和发生家庭危机的屡见不鲜,其主要原因婚外情居首位。这就说明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状况开始出现一定的危机。为了重建一个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我们需要将互相忠实的道德法律化,来挽救一个个濒危的家庭,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养幸福稳定健康的家庭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我国学界对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这个问题已引起足够的重视,世界各国的立法均对夫妻间忠实有明确规定。我国把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纳入法律之中,是将道德法律化的举措,在国内理论界还存有一定的争议,但是主流是肯定的,认为该规定纳入法律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有好处,对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将规定具体化,以及法律应该怎么管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首先,对我国新《婚姻法》中增加的关于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这一规定进行阐述,并介绍其内涵及该规定的历史发展。

其次,介绍关于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这一规定的理论意义和社会意义。 再次,介绍关于我国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和后果,并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 最后,在此基础上,针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产生的问题提出应该采取的解决方式,特别是在切实实现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原则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见解,进行了阐述。

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20xx年之前仍属于道德的范畴,《婚姻法》修改后该条纳入了法律之中,因此在解决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方式中,应当是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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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夫妻 忠诚

目 录

一、摘要????????????????????????????1

二、目录????????????????????????????2

三、正文????????????????????????????3

(一)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内涵及其历史发展??????????? 3

1.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内涵?????????????????? 3

2.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历史发展???????????????? 4

(二)关于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意义?????????????? 4

1.理论意义?????????????????????????? 4

2.现实意义?????????????????????????? 5

(三)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行为、后果及原因???????? 6

1. 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行为??????????????? 6

2. 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后果??????????????? 6

3.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原因??????????????? 7

四、切实实现关于夫妻间忠实、尊重之我见?????????????8

1.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解决方式????????????? 8

2.切实实现关于夫妻间忠实、尊重措施?????????????? 8

五.参考资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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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忠诚之我见

一、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内涵及其历史发展

(一)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内涵

20xx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并在总则中增添了一项新规定,即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持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简言之,就是《婚姻法》中新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

1、婚姻的定义

夫妻互相忠实、尊重的前提是婚姻,而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也就是经国家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婚姻有下列三层法律含义:

第一、婚姻关系是要由社会制度所确认,也就是国家法律所认可

第二、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就是异性相结合

第三、婚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就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i

2、对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理解

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首先属于道德范畴,新《婚姻法》中将这一道德法律化,目的在于更深层次的调节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这就要求夫妻双方不但要从形式上更要从本质上处理好彼此的婚姻关系。

20xx年《婚姻法》修订后,在第四条明确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即所谓的“忠实义务”。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未对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界定,本文研究的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以前,人们总是将忠实义务作为女方应该遵守的义务,可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忠实义务应该是夫妻双方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将这一原则法律化,也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笔者认为夫妻间的忠实与尊重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活上,主要就是保持性生活的忠实,这也是夫妻婚后生活最基本的部分,这也是夫妻婚姻生活稳定和谐最基本的保障。

(2)经济上,夫妻双方自结婚以后,应该保证双方收入的透明度,即让对方知道收入的主要来源及大体数额。在社会结构方面,经济是基础,在家庭结构中,经济也是基础,经济 3

上的透明也能促成家庭的稳固。

(3)情感上,男女双方形成婚姻家庭关系,首先就需要有稳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后也一样,必须保证感情的专一,从思想上就应该忠于对方,这样才能将一生的感情延续下去。

(二)夫妻相互忠实、尊重的历史发展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为了维护以男性统治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统治阶级实行男尊女卑,一夫多妻或多妾制。当时的宗法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但对丈夫通奸则十分宽容,夫妻在履行忠实义务的地位上极为不平等。在离婚的原因中,女的有外遇就成了丈夫休妻最强硬的理由,而丈夫有外遇则是很正常的事情,妻子只能忍气吞声。

辛亥革命时期的女权运动更对婚姻家庭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改革。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亲属编》中规定了夫妻应负同居的义务。随着妇女的解放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显现出来,在婚姻制度方面越来越要求男女之间的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从政治权利上为实现夫妻之间的平等提供了保障,夫妻互相忠实、尊重正是夫妻平等的体现,这极大的促进了夫妻婚姻生活的和谐。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在社会生活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婚姻家庭方面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我国婚姻家庭的总体面貌是好的,有爱情的自由婚姻已经成为主流,民主和睦的美好家庭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也出现了令人忧虑和不安的新问题。例如婚恋问题上有放任、轻率的倾向,离婚率逐年上升,社会上“包二奶”现象严重,这些都在极大地冲击着我国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我国《婚姻法》在具备原有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则,这对维护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大意义。”ii

二、关于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意义

将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纳入法律条文,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制的逐步健全,更能保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制止社会上破坏家庭完整的不良之风,因此这一原则的确立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1、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夫妻间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观要求

一夫一妻制,是指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iii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一方面科学进步使许多人的观念更新,思想开放,另 4

一方面有些人受到了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追逐腐朽的生活方式,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婚外恋、“包二奶”的现象发生,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对于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而在我国刑法中也只有重婚罪是依违反一夫一妻制所定的罪名,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则不在惩罚的范围之内,这就给搞婚外恋和包二奶的人留下了空子,不利于法律的施行,危害家庭的稳定和谐,所以,新《婚姻法》中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则的确立是贯彻和落实一夫一妻制和体现夫妻间平等的客观要求。

2、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为无过错方提供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夫妻间忠实与尊重是双方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背叛另一方,而现在的婚外恋呈泛滥之势,社会上就会有更多的无辜者受害,而《婚姻法》中的这一新规定就给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要求在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第三者有通奸,姘居等情况下,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第三人和有过错的配偶赔偿其经济、精神损失。

3、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法》体系

新中国成立之后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通过19xx年和20xx年的两次修改,并在对社会上的危害家庭的现象总结,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与研究的基础上,将我国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比如针对包二奶现象提出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针对家庭暴力现象提出的禁止家庭暴力等等。《婚姻法》的完善使我们向构建法治社会又迈进了一步,也反映了我国《婚姻法》的逐渐成熟。

(二)现实意义

1、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都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孩子从呱呱坠地开始,父母的行为举止都在影响着孩子。夫妻之间相亲相爱,互相忠实尊重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这样就给子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与成长的生活环境。只有夫妻之间能够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才能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2、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稳定婚姻家庭的基础

离婚率升高、大量“婚外恋”导致婚姻破裂的事例已成为不可忽视、不容回避的社会现实。夫妻双方的幸福婚姻是靠双方的感情、尊重、忠实来维持、培养和滋润的,。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这种信任也就是思想上的忠实,是对双方感情的尊重。这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家庭。

3、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家庭是以夫妻为主体组成的,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 5

而家庭的和谐则要依靠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互相忠实,互敬互爱来实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和谐家庭的基础,而和谐家庭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夫妻间忠实是实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关键。

三、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行为、后果及原因

(一)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

凡是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是重婚行为。在我国《刑法》第258条中已经明确规定重婚罪,对于重婚罪的犯罪主体,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无配偶一方的重婚,在主观上有善意和恶意之分,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是重婚的犯罪主体。

2、姘居

“有配偶,由于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公开的形式出现同居,但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再建立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iv

包二奶的现象在社会上已经相当普遍,但是有一条规律,绝大多数包二奶的都是有钱有势的人。v包二奶是一种非法行为,无论是第三者还是当事人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对于这种非法行为,应予以解除。

3、通奸

“通奸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暂时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双方不同居生活。通奸的男女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表现为明知对方有配偶或明知双方均有配偶,仍然发生两性关系。这也严重的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原则,是对一夫—妻制的践踏。通奸行为造成破坏婚姻家庭的后果,并引起离婚纠纷。这种行为与离婚纠纷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vi

4、卖淫嫖娼行为

有配偶者卖淫、嫖娼,这无疑也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而且也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次行为还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同时也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后果

1、危害家庭的健康和谐、导致家庭破裂。目前我国的很多家庭都是因为夫妻一方搞婚外 6

情导致家庭破裂的,夫妻双方的不忠实是破坏家庭的导火线。

2、严重破坏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有损我国法律的威严。无论是重婚,姘居还是通奸,都是与我国《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相违背的,极大的践踏了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

3、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秩序。重婚和卖淫嫖娼在我国的《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触犯这两个罪名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姘居和通奸也都是法律所制止的,道德所谴责的。甚至有人利用从事卖淫嫖娼行业进行非法营业。

4、是家庭暴力事件的起源。家庭暴力是一种不健康的处理夫妻关系的方式,轻的导致夫妻感情、家庭的破裂,严重的可造成人身的伤害或死亡,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不仅在身体上受到伤害,精神上更备受摧残。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个极好的见证。

5、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夫妻间的不忠实,不尊重使夫妻间争吵不断,最后有可能导致离婚,使孩子没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有些孩子可能受父母离婚的阴影,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

(三)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原因

从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行为和后果的分析中不难找出原因,大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不正当的交易也对我们的生活起着负面影响,其中就包括钱情交易,用金钱买小姐的一个晚上,或是长期的包养。这种男女之间的关系是金钱与感情的简单交换,甚至是金钱与性的交换,这是造成夫妻间不忠实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部分人的收入也提高得很快,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对婚后的平淡生活感到厌倦,使他们想寻找一些新的刺激,这就会使一些人作出对家庭不忠实的行为。

2、社会原因

当今世界,有很多人都面临着学习、创业、成家的压力,有些已婚人士承受着来自各方面巨大的压力,回到家不仅得不到家人的鼓励与安慰,还经常被家人说是没本事,挣不到钱,升不了官,他的压力没有地方发泄,但是外面的小姐或是第三者可以给他安慰,对他体贴,有些人经不起这种诱惑,就选择了后者,产生了婚外恋。

3、道德原因

古代男尊女卑的传统依然影响着现代生活,有些男的仍然认为自己有婚外恋是应该的,或者不认为是自己的造成的,把责任都推给女方。市场机制中的拜金主义使有些人的道德水 7

平缺失甚至沦丧,玩弄感情,对婚姻不负责任。

4、文化原因

世界各国密切联系,我们除了拥有本国文化还吸收了许多外来文化,受多元化文化的影响,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说“性的解放”。我们的思想变开放了,有些女的不将贞操看的那么重要,有些男的追求腐朽的性生活,导致了夫妻间的不忠实。

四、切实实现关于夫妻间忠实、尊重之我见

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以及从违反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行为后果和原因的分析中,就比较容易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的解决方式

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20xx年之前仍属于道德的范畴,《婚姻法》修改后该条纳入了法律之中,因此在解决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方式中,应当是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

1、强化道德,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对于夫妻间的忠实与尊重还是应该依靠道德来解决,无论是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双方还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夫妻之间若发生这样的问题应当先自己协商解决,共同去维护自己的婚姻,自己解决不了可以由居委会出面进行调解。在平时的宣传教育中也要多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社会的进步并没有将这一道德取缔,而是更应该将这中华的传统道德发扬光大。

2、寻求法律途径

当调解不能缓和夫妻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事由中有一款为: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受害方可以依据此款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在损害赔偿方面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第46条:因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切实实现关于夫妻间忠实、尊重措施

1、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应进一步完善立法

第一、应该对“忠实”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已经纳入新《婚姻法》的总则之中,这足以说明社会上对夫妻间的忠实问题有足够的重视,但是应该对 8

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作一个明确的界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违背忠实义务,以及违背忠实义务有什么样的惩罚,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应该给予界定,这样才能增强该条规定的可塑性,才能让这一规定切实的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来。有了确定的惩罚办法,才能使行为人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家庭的和谐。

第二、应该完善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权。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上的和精神上的,可是这种赔偿只能在提出离婚请求时提出来,而当受害方单独就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时,法院则不予受理。这也就是说只要双方不离婚,受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显然对受害方不利。

第三、应对第三者进行法律的制裁。夫妻双方都有配偶权,它属于身份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夫妻的一方如有不忠实行为,可以说破坏了夫妻的配偶权,可是,对于第三者,她虽然破坏了别人的家庭,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她触犯了哪一个权利。第三者破坏了别人合法的婚姻关系,应该负民事责任,得到应有的制裁。

第四、应完善证据制度。受害方在搜集夫妻另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时,有时候只能通过录音等一些法律上不承认的方式,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或不充分为由驳回受害者的起诉。

第五、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就说明了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将这一规定具体化,它目前只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没有很强的操作性,所以它的可诉性就受到了限制。

2、严格执法

一方面应该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让他们不再认为违反夫妻间的相互忠实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夫妻间应相互忠实、尊重自纳入法律之后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另一方面,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人员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惩治那些违法犯罪人员,对有婚外恋、包二奶的人给予严厉的制裁,这样才能让人们更好的遵守法律,忠于婚姻,忠于对方。

3、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重要的一步,应该让夫妻双方认识到对夫妻另一方的忠实已经上升为法律义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同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促进法律的实施,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4、增强社会道德观念,加强道德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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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一道德法律化,就使夫妻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它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依靠道德和法律来共同实现。要想根治夫妻的不忠实行为,必须从根本上杜绝行为人的思想。这就说明了虽然此规定已经纳入了法律的规范,道德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要加大对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道德意义的认识,要使婚姻中的人们从思想意识上就认为对夫妻另一方的不忠实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有效地制止行为的发生,还要提高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道德自觉性。

5、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感

任何问题的解决主要都是从自身出发来解决的,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是靠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来实现的。从建立起这个家庭开始,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对这个家负责,用心去经营感情,经营这个家。从自身做起,做一个有责任感,忠于对方的丈夫或妻子。第一,应该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自结婚后,就应该知道自己在这个家庭中是一个什么角色,有着怎样的责任,该如何发挥自己在这个家庭中的作用;第二,要进行换位思考,双方遇到问题或者有矛盾时,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要学会相互体谅,相互包容,相互关爱,不要因为小事就斤斤计较,共同维护幸福和谐的家庭。

参 考 文 献

蔡菁.打婚姻家庭官司[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78

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45

iii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68

iv蔡菁.打婚姻家庭官司[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18

v陈宁,柴寿宇.副镇长幽会遭雷劈,堂堂人生怎能欲海放舟[N].知音,2009,2:24-26

vi蔡菁.打婚姻家庭官司[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19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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