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协议书

门面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全部交清。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

2

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环江县劳动部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八、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3

 

第二篇:住房转让协议书

住房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或卖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或买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路 号 单元 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首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剩余15万元由乙方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时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乙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前将银行贷全部还清并同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首付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契税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保证

乙方保证按时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还款日为每月的19日,还款时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并保证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和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生效后,之后所产生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2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担保人:

甲方: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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