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门窗、涂料、保温等甲方直接分包

建设方: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 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各分段工期分别如下:

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结算,合同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5%,质量保修期 个月,待保修期满后 14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如下约定进行中间工程款支付: 五、三方责任、权力与义务

1、建设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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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2、总包方的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服务、配合、协调工作。

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对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有签字权;参与对分包单位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

5、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3、分包方的工作

1)、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有完善工程管理机构,并将本项目主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在进场后7个日历天内,报送监理、建设方和总包方。

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和建设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隐蔽验收须同时申请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参加,并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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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规范及当地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六、界面界定和工序交接验收约定

1、界面界定:

2、工序交接验收:总包单位 部位施工完毕后,由建设方和分包单位对前道工序(总包单位施工的部分)进行交接验收,三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七、工程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 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 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只有在建设方要求进行工艺或材料改变时单价允许调整,分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方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建设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九、风险约定

1、分包单位材料涨价及政策性文件调整,由分包方承担,单价不予调整;

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超过12级以上台风时才予工期才予以顺延,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工程验收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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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 套。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建设方和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来往帐目结清后,按我公司规定表格,先由总包方签署意见后,再报送建设方进行审批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分包单位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分包单位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如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总包方负连带责任;

5、在保修期内如分包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保修工作,建设方或总包方可自行派人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度的1.5倍金额,单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工期违约约定: 十二、其它约定

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机械、临时水电费用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十三、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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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或建设方(包括建设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 小时内,分包方派人进行及时维修。完成时间另行约定。质量保修金支付:在保修期满后,经物业公司出具质量保修证明,由建设方进行支付。

十四、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方或总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分项节点工期,延误20%以上时),或质量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从迹象表明乙方已无力再完成本工程内容时,建设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保留追诉权。结算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进行结算。

十五、 合同争议解决

当任何两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设方(签章) : 总包方(签章) : 分包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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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3[1].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三方合同格式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提交方式:由发包人委托咨询公司向设计人转交):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提交方式:由设计人委托咨询公司向发包人转交):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发包人和设计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如果发包人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咨询公司的设计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接受咨询公司的技术性和艺术性的监督、指导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和方式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规范、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及方式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根据发包人或咨询公司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发包人单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终止合同,使设计人没有进一步完成该阶段(以付款为准)的工作,则发包人除应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三方讨论定)费用,需另加付该费用的20%作为补偿,但两项相加不得超过该阶段的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违约金为当期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

  7.3 在工程开工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结果有缺陷、错误的,由设计人落实进行返工、修改等,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人的设计问题引起返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拖延交付设计文件、资料,或设计结果有缺陷、错误的,或没有通过和按时通过审查单位审查等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担保事项

8.1咨询公司自愿为本合同设计人提供担保,对本合同第7.3、7.4、7.5条项下设计人的赔偿责任和其他一切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8.2若咨询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发包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咨询公司承担其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公司和设计人共同负责。

第九条 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各方协商不成,则选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9.5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第三方贰份。

  9.6本合同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第三方名称:

(盖章)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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