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合作协议

工程甲、乙双方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挚合作,互利互惠,团结协作的原则,互相共赢的方式达成共识就跟公司动车车站和各装修工程。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工程管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清、双包工程着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工程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1.4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环境与安全保证体系,且必须服从甲方各职能部室的管理、监督、检查。

1.5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的合作内容、合作事项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赋予乙方的权限,乙方享有甲方在本协议中赋予乙方的权利,并承担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工程款必须进公司账户。由财务收到工程款后即向甲、乙双方告知,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各工程的付款计划,再下达财务支付。

2.2.甲、乙双方动用每一笔资金,必须在申请单栏目内签字生效,由会计支付。

2.3.所有报价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双方有权利、义务知晓并执行。无任何提留或任何借口着提成。

2.4.所有班组和外包工,必须由双方共同商量再订立施工合同,并遵守执行。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乙方负责承接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鉴定工程总合同,并由乙方按总合同的约定,催付工程进度款到本公司账户上。

3.2协调工程上业主的项目经理和工程所用材料的进场日期、堆放地点。

3.3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职责

4.1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及资质证明文件。

4.2甲方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各投标工作,负责各工程施工选用,施工合同的鉴定,财务支付款项。

4.3甲方同意并无条件参照执行总合同的约束和奖罚制度。

4.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协议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协议书由 有限公司(乙方)与vip会员(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有限公司与vip会员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一、当事人 甲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二、资信证明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 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日常结算以 最低零售限价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0%进行结算。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五、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六、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 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七、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 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 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 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 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 产品时,不得违反 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

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 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vip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

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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