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内部承包)协议书

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 平米 结构层次: 层; 开竣工时间:年月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造价:

为明确双方职责,做到权益分明,甲方于日与乙方对以上项目由乙方实行内部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甲方责权:

1、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投标工作,并帮助办理相应手续,积极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联系,协调相应工作。

2、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单项特殊工种施工方案。

3、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

4、协助乙方工程项目中间、竣工等各项主要验收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加乙方召开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贯彻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条例和要求。

6、负责安全“三级”教育中企业应进行的教育。

7、帮助乙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转工作。

8、负责协调、落实税务部门的税费收取。

9、负责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和上级部门的各类再教育工作。

10、负责帮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荣誉、业绩申报工作。

二、乙方责权:

1、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及标准组织项目施工,担负项目部现场施工职责。

2、项目开工前,向甲方上报应由企业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自行聘用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核定其待遇,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册报甲方工程部备案。

4、负责对工程管理、施工人员进行项目部、班组应进行的法制、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5、负责采购、租赁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周转工具。

6、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甲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负责本处(部)施工项目工程款项的使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保证不得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8、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与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的争议,重大事宜,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9、交纳工程项目相关的税金和各项规费,不得转移项目内的施工、材料费用,开具其他票据和异地交税。

10、工程竣工之后,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建筑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及各项应收款有准确清楚的财务记载。 2

12、乙方根据业绩有权享受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各项相应奖励;同时也承担因该项目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三、资金结算与利润分配:

1、与业主结算:甲方按照乙方办理的审计数字帮助开具结算票据,交由乙方与业主结算,乙方必须将工程款汇入甲方同意的帐户内。

2、工程施工款项乙方应计划使用,并自行筹措所垫付款项。如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资金被有关部门强制划拨的,或致使甲方成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被申诉人)的诉讼、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及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资金被划拨的,甲方也应同样承担其责任和费用。

3、本工程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施工工程造价总额(以竣工结算价为准)的 %的利润提成、管理费后,其资产权益由乙方享有;本项目总公司费用、提成总额如超过伍拾万元,其超出部分作为总公司返还奖励,总公司不予收取。如因该项目产生债务和其它经济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4、项目竣工验收并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后,乙方应尽快办结与甲方关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结算手续,不得故意拖欠税金及其他规费。

四、履约保证:

乙方按下列第 / 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1、甲方可以留取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的,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工程施工竣工并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经双方结算、签订终止协议之日起的 / 日内,根据双方结算结果,退还乙方。

2、乙方以自己所有的座落于的平方米房屋或机械设备 / 万元给甲方作担保金(附凭据复印件、签字),双方另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合同补充: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就本合同内容变更及本合同未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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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 日 4 月

 

第二篇:建筑公司挂靠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1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作为甲方的内部职工,自愿承包该工程,并遵守甲方工程队编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履行合同职责,丙方自愿对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内容和条件:

承包内容:

2

条件:1、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

2、根据现场的施工安排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等需要负责施工事项;

3、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时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 天。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与其他分包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3、施工变更及应完成本项目业主增加的工程项目;

4、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工期调整和保证:

1、甲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可对合同工期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阶段性期限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资料为准。若在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合同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合同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乙方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期。若因乙方劳动力不足、作业能力差,已经或预计会影响作业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另派施工队伍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竣工、运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

3、如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乙方应按甲方新下达的开工日期进行施工,自行承担有关延期的所有费用。

3

,4、本合同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6、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合同工期方可相应顺延:

①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得到业主的确认);

②不可抗力;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工程量签认约定

1、合同预算价格:

2、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价格中。

3、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3.1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规定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3.2乙方以完全充分理解工程项目施工的环境和施工条件、作业程序等原因,其他任何环境因素、施工条件、作业程序等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停工的费用以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所发生的费用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规费)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进出场费等其他税、费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如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将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合同内作业项目和内容的签认:最终结算以甲方签字、计价认可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作业量为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作业量有权签认人,乙方指定 为现场作业量有权签认人,其他人签认的作业量属于无效作业量;如需变更签认人,需双方书面确认。

6、合同外作业项目和内容的签认:对于新增加的作业项目,应遵循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特殊紧急情况下未签合同的作业项目,其新增加项目单价参照本合同中合适或相近作业内容单价;若无合适或相近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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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的零工及清工工日单价或机械台班费执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造价信息的人工定额价格最低水平和机械台班费指导价,不参与取费;或为

元/工日、 元/台班。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签证、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增

加的造价,甲方将按增加的价格提取 %的管理费;规费等当地政府上缴的费用将由乙方上缴,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7、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认和支付:

①作业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质检人员检查签认的;

②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甲方要求施工的作业量及无甲方变更设计通知

单、乙方自行变更设计而增加的作业量;

③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

④由于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而增加的作业量。

⑤未得到甲方及业主签认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 。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中

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业主、本项目的监理公司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甲方提出的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

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结总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乙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扣款或索赔。

4、上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须按较高标准执行。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乙方保证在甲方及业主告知后

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不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报酬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1、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参照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30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若业主不要求验工计价时,每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

2、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全面清理和末次验工计价。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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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计价时,乙方必须提供债务(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已全部清偿完毕的证明,方能办理。

3、对乙方未按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部分,若其施工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按设计工程量计量,若其施工工程量少于设计工程量的按施工工程量计量。

4、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驻工地代表不予计量。

5、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监理、业主要求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甲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返工合格之前不能计量。

6、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应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内部纠纷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雇佣的员工工资。乙方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并将工资表交甲方备案,若发生工资拖欠,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当期全部员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元工;如当期额度不足支付,可继续扣除之后的应拨付款,直到足额支付为止。

8、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办法,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若因其他原因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及向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的索赔;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得计算利息。因建设单位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日期相应顺延。

9、验工计价表的审核和审批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验工计价表首先由乙方按甲方计划部门规定的验工计价表填写好内容后,报项目部工程部;

②工程部组织并会同计划合同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③由甲方计划合同部门向业主申报;

④待业主审批后作为给乙方计价的依据。

第六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或调整,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包括来自业主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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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及组织实施所需要的工程变更。

3、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工期影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4、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对于施工签证、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价格确认方法为:在业主给予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合同的相关约定给予乙方确认和结算;对于业主不给予甲方审核确认的,甲方也不给予乙方确认,同时乙方不得有异议和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 材料采购供应及材料用量的控制

1、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见附表)。乙方负责免费甲供材料的点验、装卸和保管等工作;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乙方按损失的双倍采购价格赔偿甲方,赔偿款由甲方在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款内扣回,乙方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供材料由甲方计划经营部依据物资部门开具并经乙方签认的领料单按采购单价计算费用,并从乙方当月计价款中直接扣回。

3、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其他主材、辅材及零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费用(含税金)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厂家资料、材料正式税票,并对材料的质量负责,所有材料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经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4、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材料的使用量必须控制在双方约定的消耗范围内(损耗系数见附件1)。超出部分乙方按双倍的市场价格标准扣除费用。

5、施工用电:乙方自行配备足够的施工所需备用电源,以确保施工连续性,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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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用水:施工和生活用水均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

第八条 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监督下,要确保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

3、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4、隐蔽工程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待甲方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监理进行现场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乙方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2、甲方应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甲乙双方必须经常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对于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6、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7、 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如要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责任

1、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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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并提供建设单位需要的相关资质。

2、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监督指导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4、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信息,通报监理、业主等有关规定、要求等。

6、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工序,统一管理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及安全。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将工程款挪作它用的行为或不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等款时,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支付或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代为支付。

8、对乙方有违法乱纪等扰乱施工秩序的人员,甲方有权处罚及勒令退场。

9、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0、负责审核及检查乙方用工情况,监督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

11、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施工组织等自身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处以违约扣款直至勒令退场的权利。

三、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原件供甲方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组建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的施工人员,相应的领导班子(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机具。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确保所使用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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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外部经济往来,否则可视为违约,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为所发生经济往来额的300%,且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自行组织、编制优化施工方案报请甲方批准的权利。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 天提交下月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作业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5、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甲方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6、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施工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文件。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灰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

9、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合同承包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施工人员的着装按统一标准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中,负责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照片收集、原材料的报检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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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保存好施工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交接。

1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做好作业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1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 若发生丢失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甲方施工队序列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7、在保险索赔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积极搜集证据做好理赔工作,由于乙方工作疏忽造成理赔失败,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8、乙方承诺负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19、乙方必须为己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上场所有设备购买机械设备保险,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0、乙方应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

21、乙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日期和项目名称,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给施工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福利基金的费用(如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乙方与施工人员各持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备案。乙方必须每月支付施工人员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每季度结束时必须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考勤及其基本工资表(附表),工资表须包括姓名、年龄、入场日期、月度应发工资、预借生活费、实发工资、领款人等项内容。

22、乙方必须考虑到施工中因甲方(含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因素,乙方应自行组织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调配工作,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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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因停工、窝工而支出的费用。

2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工作,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4、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中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制定保护和预防措施,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5、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乙方负责提供的电箱、照明、通风、消防、临时用水、用电、以及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排水沟等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及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布置。

26、乙方负责自身办公、生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水电费、第二场地租赁费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等,未经甲方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搭建食堂及住宿场所。乙方临建设施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及业主、甲方的要求。

27、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甲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费用由乙方承担。

28、除另有约定外,严禁将本工程全部转包或分包。

四、丙方责任

1、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几点:

1.1、乙方因合同违约、工程质量问题、损害赔偿事故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甲方可向乙方、丙方追偿,丙方不提出任何抗辩。

1.2、乙方因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用工,造成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

权向丙方追偿。

第十条 施工方案和进度

1、须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的时间:

乙方在施工中若需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需在实施前7天上报甲方审批,甲方代表经审查后于7天内予以答复。

2、须由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

2.1 施工总进度计划:乙方在进场后即向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考虑到实际工程进度,每隔56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更新的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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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施工月进度计划:乙方须在每月的27日提交下月的施工月进度计划。

2.3施工周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每周一提交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2.4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进度计划的正确性、可操作性负责,若乙方提交的周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连续三次与实际进度严重不符(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元/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一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业主批复执行。 第十二条 施工质量

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执行甲方程序文件,严格按本合同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设计及本合同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且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报业主及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质量缺陷,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费处理,若乙方拒绝处理或延误处理,甲方有权让第三方处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同时对乙方处以 元/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

5、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职业安全、环境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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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用工时保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凡是同一问题发现两次,除按7款进行处罚外,将责令乙方进行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认证的ISO14001和GB/T2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之要求。

8、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9、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0、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验收与结算

1、中间验收

对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质检部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乙方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1天报甲方质检部,甲方质检部完成相应资料后1天内由甲方、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乙方须全力配合。 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上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工程置于基础以上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做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检查验收,经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返工后重新验收。

2、竣工验收

2.1乙方完成下列全部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1.1全部工作结束,经质检工程师检验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2.1.2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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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方接到乙方递交的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本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按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并承担其修复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3、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书(按甲方要求为准),以办理竣工结算。

4、在保修期结束之后的6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关于根据合同应获得的全部款项的详细帐目。如果该帐目正确完整,甲方应在收到业主此款项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

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按总包合同执行。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乙方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相应地延长,直到乙方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2、质量保修责任:

2.1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履行保修责任,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该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和业主、监理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大写: )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上。此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不计算利息。

2、担保期间:开工之日起至颁发竣工证书之日止。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颁发竣工证书后5日内返还。

第十七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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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九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终止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后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合同的修改:

2.1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因由于乙方责任和不作为造成的除外)。

2.2遇有重大事件致使本工程停建或缓建时(因由于乙方责任和不作为造成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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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2.3遇有重大设计变更发生时。

3、遇有下列情况时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3.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2如因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督促协调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完成合格作业数量的 70 %办理价款清算,其余 30 %作为甲方重新组织队伍施工的费用。

3.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3.5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作业场地

4、如遇下列乙方严重违约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剩余工程,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甲方通知乙方如不修正某一缺陷将构成严重违约行为,而乙方未能在甲方决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正该缺陷。

4.2乙方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经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且连续6次周进度计划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

4.3由于乙方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出现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工程。

4.4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4.5甲方指出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乙方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

5、按第4款终止合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全部退出本工程现场,乙方还应赔偿因合同终止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以下约定:

1、乙方在施工中,应搞好当地群众关系,不得损坏群众的各种设施及利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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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坏,要进行及时修复或补偿。

2、乙方一切施工人员,不得饮酒或赌博、打架斗殴,违者一次处以乙方1000元的违约扣款处理。

3、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全面负责内部治安秩序管理,经常向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减少或杜绝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乙方对因劳动争议或纠纷造成的自身及甲方的损失负全责。乙方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人员(包括其亲友或受其支配的人)均不得到本项目现场、甲方办公地或业主处滋事,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营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5、在施工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施工协调和指挥管理,不得以此来要求甲方给予签证和增加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留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属于机密文件,乙方承诺绝不向其他单位提供本合同,若由于乙方不慎造成泄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全过程处理。

甲 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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