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交保险协议

代办社会保险缴纳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实施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文件及其有关精神和通知、通告等信息性、指导性、实施性方面资料,解答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

2、代办社会保险: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为乙方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公积金等社会保险事务(在乙方需要保险项上打勾),接转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已代办社保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单位,要确保已与委托甲方代办社保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承担委托甲方代办社保员工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并支付委托甲方代办社保员工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2、要把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甲方。

3、乙方负责提供其委托甲方代办社保人员社保的缴纳基数,并在每年市社保中心新制定的社会保险基数后做出相应调整。

4、乙方如为单位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增、减、补缴、接转人员名单报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确认次月缴纳社保人员情况,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将增减人员名单报给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负责按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社会保险代理服务费。

6、其他收费(含工本费及行政性费用)按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乙方须将每月的社保缴费金额和代理服务费一次性预付给甲方。付款日期为每月 日。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将款项支付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提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另外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的赔偿。

3、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自愿放弃保险协议

自愿放弃保险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劳动者) 姓名: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

特立此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 年 月 日

自愿放弃保险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劳动者) 姓名: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今后也不会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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