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全套)

安全生产台账资料

目 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      班组长和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8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9

4.      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10

5.      企业员工违章处罚制度...................................................................................................... 14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6

7.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

9.      安全分析与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22

10.   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23

11.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7

12.   安全教育制度.................................................................................................................... 28

1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29

1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0

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

16.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33

17.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0

18.   消防安全制度.................................................................................................................... 41

1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责任制.................................................................................................. 42

20.   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43

2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5

22.   文明、卫生制度................................................................................................................ 46

23.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47

24.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9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七条  项目经理(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专员安全员的配备: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是: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1人;5000 万元~1.5 亿元的项目2 人;1.5亿~2.5 亿元项目3 人;2.5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八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设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设备使用率。

4、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十二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四条  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    班组长和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本车间的规定对全班组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经常教育本班组工人正确操作、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注意机器设备防护设施是否良好正常和完好,发现问题有时消除或报告车间领导。

第三条  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卫生,并保护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品的合理放置。

第四条   对本班组工作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参加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班组长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要求负责;有权拒绝上级领导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安排。

第七条   职工

在企业中,工伤事故大部分出在生产第一线,受害人大部分是生产第一线职工,所以对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有所规定,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主要手段,只有自己保护好自己才是最有效的。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1、精心操作注意作业环境,确定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良好与完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经常保持设备的整洁,不随便拆卸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维护排除故障,脱离岗位,必须切断电源。

3、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可靠不随便脱岗、离岗。

4、按规定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5、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如有异常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别人,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批评和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上一级反映、申诉和控告。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条   综合检查分公司(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厂部)级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第四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二次,内容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生产装置以及防火等专业检查。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六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七条   各级各层次各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公司专职安全生产主管理员汇总存档

4.    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第三条  参考文件(无)

第四条  术语与定义  

1、三级安全教育:“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职责  

 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奖惩细则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给予处罚:

a)未制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或不落实,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b)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不健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会未召开,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无会议纪要,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d)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收缴安全抵押金,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e)未建立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现场应急预案,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f)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监督网络月报,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及时,罚款300元;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g)对分包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齐全,罚款300元。相关专业工程师未配合,预留教育培训时间,罚款500元; 

h)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i)未按公司规定目录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罚款200元; 

j)无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阶段下发给分包单位要求其重点控制,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k)没有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检查无记录,没有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l)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并如实收缴罚款。每发生一起,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m)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对各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n)重大分项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对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o)大型施工脚手架(超过24m),未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搭设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p)吸收塔防腐施工期间以及内部设施安装期间,未按公司规定要求达标管理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处罚600元;

q)大件吊装作业没有要求分包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并现场监督作业。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r)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300-1500元罚款;

s)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200-1000元罚款;

t)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项处以现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300元;

u)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相关责任者500元;

v)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罚。

w)由于事故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且结合公司全年的绩效考核和项目奖的分配。

4. 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应从每个项目造价中预留千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在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的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经公司领导、分管生产的主管领导批准,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直接控制使用。

5. 公司应建立 “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实行 “项目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7.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取消下次项目招投标资格。

8. 对各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或其他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程师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异常事件/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5.    企业员工违章处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实行以精神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处罚

第6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7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8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9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0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1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2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3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4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5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采购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加贴登记樗及检验合格标志。

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XX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10).设备管理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6. 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7.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7.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存放的酒精、固化剂、油漆、胶水、氧气瓶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

二、实行专人专管,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领用登记手续。

三、生产领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经办人、车间及生产部要坚持层层把关,实行签字审批制度。

四、库房要求通风、干燥、防火、防潮。

五、各类物资注明标识,分开对方。

六、坚持盘点制度,防止丢失。

七、运输或搬动时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相互碰撞造成事故。

八、在运输过程中,要选用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客户进行承运。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政策,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及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新入公司(厂部)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季节工等)均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厂部)级教育由公司(厂部)办组织,安保科负责,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织教育由班组长负责。

公司(厂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生产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每周一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科应督促指导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 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对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 技术考核。公司(厂部)级干部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其他干部由安保科负责进行,工人的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由车间负责组织。

9.    安全分析与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技术科、安全保卫科等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第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死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挥职责:

1、副经理(安全)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 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2、副经理(生产)

(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自愿救险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协调联络组:生产调度

(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事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地善后事宜;

(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后勤保障组:采购部

(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抢险救灾组:生产技术科

(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安全保卫组:安全环保科

(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医疗救治组:财务科和质量科

(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条  安全环保科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第六条  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第七条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泄漏;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第八条  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条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第十一条  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第十二条  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员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1.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度本制度:

凡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上)的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安全教育制度

1 、 目的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办公室组织、负责公司安全教育

2.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线组长级安全教育

2.3、线组长负责现场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

3、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3.1、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均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办公室组织、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件,公司规定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操作性安全隐患控制等知识。

3.1.2、部门教育(二级)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现场工作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1.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施工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3.3、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3.4、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3.5、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6、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3.7、 车间现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示领导,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3.8、车间现场要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盗措施。

1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组织安全设计文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环境防护: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及个人的安全防护。

2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3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依据。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要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以查操作性的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16.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生产设备是工厂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质基础,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对充分发挥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保持生产正常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公司领导必须加强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在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者: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要执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搞好配件供应,促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 设备管理的职责范围

一、生产部:

1.在生产科应负责制订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设备保养计划,以及自制设备备件和外购备件的计划,以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和维修质量的提高。

3.负责贯彻设备保养制,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故障停台率,并组织检查评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设备统一编号,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逐台入账,建立设备档案,认真做好设备统计工作,并每年清查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5.负责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做好正确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

6.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落实措施,对重大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车间部门的职责:

1.在生产部的指导下,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设备的准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新增一般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报生产部验收。

2.对设备的封存、启用、迁移、改装,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单,报送生产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负责组织执行设备的三级保养和突修工作,达到设备完好率指标,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及时报送维修费用计划。

4.负责对新工人和来厂培训、实习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的教育。

5.确保设备的准确使用,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

6.发现违章操作,立即纠正并给予教育帮助。

第三章 设备使用

1.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根据生产需要,经技术考核合格,可以指定操作多台设备,操作者对操作之设备及附件负保管保养责任,公用设备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养。

2.操作工人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

3.对特殊工种,对电工、机动车辆架驶员等,须按国家规定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四章 设备三级保养

1.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实行维护专责制,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清扫、擦试设备各个部位和注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润滑,班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解剖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累计运行五百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1.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除做一级保养内容外,还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零件,检查修理电器部分。润滑部分要清洗换油,使设备技术状况(包括精度)全面达到省定的完好标准,设备累计运行二千五百小时,则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2.生产科根据一、二级保养周期,会同车间负责编制一、二级保养计划,车间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确保一、二级保养计划的完成。一、二级保养计划完工后一律填写有关验收单,报生产科备案统计考核。

3.设备三级保养是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手段,因此,操作工人必须养成自觉进行设备保养的良好习惯,对于不按计划进行保养的设备,生产科有权责令车间停止使用,并限期实行“强制保养”。

第五章 设备计划检修

第一条:加强设备计划检修,防止设备带病运转,检修计划中包括一、二级保养和大修理计划。

第二条:每年年末,设备使用部门填报下一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报生产部汇总,经审查平蘅,编制全厂设备年、季度大修理计划,同时编制自制备品配件的生产计划和外购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由分管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批准执行,并列入企业的考核指标。

第三条:企业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要下达设备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检修设备中,坚持“修用结合”,在测绘设备和大修进入总装及试验车阶段,操作人员必须参加。

第四条:设备大修后,由质检部为主,会同生产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质量检验员和操作工人对大修后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交接后,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经96小时运转不出故障,否则有承修者负责修复。经多次大修或严重损坏、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保证工艺要求。

第五条:企业的年、季、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努力完成,不允许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凡须变更月、季度设备检修计划,应由有关部门于计划执行前1~2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准,交生产部下达。

2.凡需变更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应由有关部门于六月份前提出变更申请,由生产部汇总复核后,经主管经理审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设备修理要实行经济核算,开展和推广“三新”技术,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提高修理质量,并要逐步完善和修订大修工时定额、材料定额、停工定额、费用定额等资料,以便逐年修订。

第六章 新增设备的采购

第一条: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单独完成某项工序的以及能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经分管经理审定及财务部落实项目、货款后,由生产部负责采购。

第二条:新设备采购进厂后,由设备管理员会同使用部门开箱,对设备技术资料、附件等进行核对,拆箱后进行交接。

第七章 新增设备安装验收

第一条:新增设备,由生产部会同使用部门,根据设备说明书、出厂检验单、附件清单及安装施工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办理编号、登账记卡,技术资料由档案室保管、存档,工具附件由使用部门保管。

第二条:自制设备和革新项目制造完工后,会同技术部、质检部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如经生产验收,达到工艺要求,有实物相符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可验收交接,由技术部编号、登账、入卡报财务部,技术资料由档案室保管存档。

第八章 设备封存、启用、迁移和调拨

第一条:对闲置二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进行清洗,保养涂油后向设备组办理封存手续,并报财务部停提折旧费,如使用部门又须使用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经生产部同意后报财务部注销。

第二条:凡是设备需要迁移时,由迁移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办理手续,连同随机附件一道迁移,必要时须经技术部会签后进行。生产设备调拨时,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经理同意,设备科、财务部办理调拨手续。

第三条:凡是使用封存、迁移、调拨之设备及附件,未经设备科办理批准手续,任何人不准拆卸零件和部件。

第四条:企业内部车间之间需借用设备时,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借用期间,借用部门应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修理负责,借用结束后,须经借出部门验收同意后方能结束借用之责。

第五条: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增加设备零件的坚固性耐磨性,改进设备的薄弱环节,改善设备的操作条件,以及使备品配件适应我国系列而改变设备技术状况时,称为设备改进,为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扩大工艺使用范围,提高产品质量与加工精度而改变设备技术状况时称为设备改装。

第六条:设备的改进和改装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有科学根据,并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试验。

第七条:设备的改进与改装均需由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填写设备改装(改进)申请书,并附改装(改进)方案,交生产部按规定权限审批,一般设备由生产部批准,精、大、稀设备由主管经理批准。

第八条:设备的改进与改装不得拆除或挪用其它设备的附件及附属设备,改装后原设备不用的构件应退库保存,以免丢失。

第九条:设备改装完成后,需由改装部门报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试车验收,验收后的一切技术文件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十条:改装完成后,设备性能、用途如已变化,设备的分类、编号也随之改变,并应重新核算复杂系数,调整账卡。

第十章 设备的报废

第一条:凡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调出者。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4.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列修复价值者。

第二条:设备报废审批权限:一般设备折旧费已提完者,由企业负责人批准,报主管局备案,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使用车间(部门)不得拆卸、挪用设备的零部件和自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的报废由使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组织有关科室及使用车间(部门)代表进行认真的技术鉴定,并填写“生产设备报废申请书”一式五份,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生产部会同财务部、销售部,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处理的残值作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之用,同时注销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账中的编号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条: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第一条: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停机修理五昼夜以上或修理费用达五百元以上者,精、大、稀、关重设备发生事故而降低精度、性能者,厂内供电设备发生故障而中断供电十分钟以上者,均为重大事故。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应产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迅速向车间主任、维修工及生产部报告(重大设备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条:车间设备维修员会同班长、车间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重大事故应由车间主任立即召开现场会,会同生产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坚持做到三不放过: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条:事故由车间立即上报,并自事故发生时起三日内填写事故报表告。

第五条:对事故责任者应查清原因,分析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预防和抢修事故有显著功绩者,依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章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从新设备进厂(包括自制设备)到设备报废,应整理齐全所有技术资料,以利管理,维修和质量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设备技术资料内容有:

1.生产设备台账;

2.设备说明书;

3.原出厂几何精度检验单;

4.设备移交验收单;

5.原出厂装箱单;

6.设备附件单;

7.设备大修理完工检验记录;

8.设备改装申请及说明;

9.设备重大事故报告单和分析处理结论;

10.技术状态明细表;

第三条:设备技术资料,一律由档案室负责收集保管,如果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如有损坏或遗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第十三章 设备备件管理

第一条:备件库保管要做到分区、分类、四号定位,摆放整齐        

第二条:自制备件完工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办理报交入库手续,对事故件临时急件、改装件,由各使用部门申请,生产部审批,交车间优先安排生产,完工入库后应迅速通知使用部门领导。

第三条:对所入库的自制备件和外购备件,应及时做好清洗、上油、防锈保养工作,对库内备件实行按季检查保养制。

第四条:要负责将备件月度和年度的领发及库存情况报财务部、生产  部。

第五条:备件的领用一律以旧换新,并由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说明使用情况,履行签批手续后(一般备件由车间维修组长签字,关键、贵重、复杂的备件由生产部审批),方可领用,对暂不能拆下,须旧件配作、改装无旧件、旧件丢失等特殊情况由生产部审批后发给。并应及时将旧件催办交库。

第六条:设备备件在可能情况下,搞好协作,互通有无,相互支援,但需经生产部同意签字后,办理财务手续。

第七条:收回旧件,应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由生产部共同签字,提出报废和修理利用意见。

第十三章 设备维修规程

设备维修是保证设备的生产能力经常处在良好状态,为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延长使用寿命,是维护再生产的重要措施。在进行维修过程中,必须遵照如下规程:

1.操作工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汇同设备管理员实地查看,分析事故原因和解决措施,制订方案,由生产部汇编,并向公司作书面汇报。

2.制订大修前任务书,做好预检和复检工作,维修人员依据修理任务书,做好修前准备工作。

3.列出缺损件明细表,并由生产部准备更换件图纸,及其工装夹具图纸。

4.做好试车记录及精度测试记录,试检合格后,由质检部、生产部发竣工验收单。

5.做好修后总结,并把修理记录完整全面地记录下来,以供以后参考。

17.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点向参加施工的负责人和施工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

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并要有针对性。

18.  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

2、建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业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组织,成立公司(厂部)义务消防队。

3、公司(厂部)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试运行。

4、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管理),不准随便挪用。

5、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即时向(厂部)领导汇报,义务消防队必须迅速进入现场,扑灭火灾,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6、根据火势情况,判断公司(厂部)力量不能迅速自救下,要及时向市消防大队报警,说明着火物质和火灾概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

7、公司(厂部)要设立划分禁火区,生产区要有明显的禁火标识。

8、安保笠应根据生产季节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培训,结合事故预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1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20.  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辅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

第三条 职责

1. 技术部负责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参与合格供方评定;

2. 质管部负责对采购原辅材料、配套件进货验证;编制《合格供方名录》,负责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3. 总经理批准《合格供方名录》。

第四条 程序

1. 采购物资分类

技术部负责制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根据其对随后的实现过程及其输出的影响,将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a) 重要物资(A)类: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性能要求。(即:产品的原器件、机壳、结构件)

b) 一般物资(B)类:对最终产品的技术性能影响较小。(即:标贴、标牌、等)

c) 辅助物资(C)类:起辅助作用产品。(即:包装材料)

2.  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

1) 评价流程

2)  生产部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推荐供方。根据采购物资重要程度,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3)  对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进行《供方质保能力调查》,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 体系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b) 本公司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c) 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d)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4)  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合格后经评定后才能供货;对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相关部门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对书面证明材料和以往的供货业绩提供评价意见,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  对于第一次供应一般物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填写《供方评定记录》,经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供应一般物资的供方,相关部门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对以往的供货业绩提供评价意见,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6)  对于批量供应的辅助物资,销售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7)  为公司提供服务供方如运输单位可按2.3a),评价符合要求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3.  对合格供方的控制

1)  供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时,质管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考虑采取加严检验或限期整改或暂停供货等处理办法。若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则取消该单位合格供方资格。

2)  外协作的供方,公司可组织到现场监控,确保外协产品质量。

3)  生产部采购人员每年年底对合格供方进行业绩统计,组织一次复评,并填写《供方评定表》通过供货检验记录,并兼顾价格、交货、服务情况进行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则保持合格供方资格,对于不稳定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  评价和评价结果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记录由采购部门予以保持。

2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1、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2、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3、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4、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5、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6、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22.  文明、卫生制度

1、  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文明,自觉遵守文明卫生制度

2、  职工注意仪表,上班衣着整洁、精神饱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  办公室经常保持窗明地净,物品堆放整齐。文件柜、橱和办公桌桌面保持整洁、有序,不要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  公共过道、会议室、盥洗室等处不得堆放任何东西,不得随意乱扔纸屑,不得乱扔烟蒂,不得乱倒茶叶渣,不得乱吐痰。卫生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5、  使用会议室或其他办公室开会,会议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清洁卫生打扫工作。

6、  工作人员应自觉精心爱护公物,水、电、气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开关,节约用水、电气

7、  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归类、登记和整理各种文件和账簿。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人员办公桌上的文件和资料,以免遗失

8、  工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团结,关爱他人,互相帮助,团结协作。

23.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 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 录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 聘用管理
1、 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 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 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 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 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 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 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 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 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 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 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 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 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4.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3、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5、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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