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实用投资协议书

合伙投资协议书

合伙人:

甲: ,姓别: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

乙: ,姓别: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

丙: ,姓别: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

甲出资 元,乙出资 万元,丙出资 万元,

各占投资总额的 %、 %、 %。

第二条:本合伙店面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费用管理

1、合伙三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每月的纯利润除去人员工资、通信费、水电费、商场要求缴纳的费用外,所剩余的金

额需交于财务负责人 存放(填写据条为证),每 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如

特殊原因需支出,必须经三方同意后,方可支出。

3、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每月 号至 号为第一次进货日,每月 号至 号为第二次进货日,每月共二次。除节假日需例行补充货源外,其他非进货时间不

得补货。每月进货费用控制在上月总营业额的 %内,费用支出需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后,方可支出费用,财务负责人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

并双方互相确认。

4、进货安排采取排班制,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且又没有安排其他人来完成任务者,每

次扣罚 元给予到替班人员。

5、每月1~ 号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当天进货人与值班人共同完成,并

且双方确认清楚。

第四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三方共同协商赔偿

1

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 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

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

 

第二篇: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 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手机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劳动力优势,货源优势,合伙经营手机批发零售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共同奋斗,共创辉煌!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

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奖金分配:产品应当经合伙人一致决定,根据市场价格起伏做出调整,协定出售价格,如合伙人高出协定价格出售的,多余利润可做为奖金。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私自出售另类产品时。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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