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简单版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即卖方):

乙方(即买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登记号: ; 自愿卖给乙方。

2、此房屋全款为人民币(大写 包括全部的装修及屋内的设施。

3、乙方先支付甲方人民币待搬家完毕后再将余款全额 支付给甲方。

4、甲乙双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如 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等费用,结清)。

5、此协议签字即为生效,如单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买卖协议书(20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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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

(HXD上传)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经纪方:

地 址: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买卖双方

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

一、买方自愿认购卖方位于广州开发区 区 路 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

面积约为 M(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房地产权证》号 或《房地产

合同》号 。

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议定,该物业交易价格为港币/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

写 元整)(以下货币名称略)。

三、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

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

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1、 □签署本协议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卖方需将该物业之房产

权证原件交经纪方。

□签署本协议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由于卖方房产证

在银行属于抵押状态,该定金同时交经纪方托管;同时经纪方出据定金托管收据一份。卖方

应于签署本协议后 日内办理完解除抵押手续,并将该物业房产证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

转让过户之用,经纪方在 将托管定金转付卖方。

2、 □一次性付款:

买方购房款(大写) 元整(小写 元)须在签署《 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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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签署。 □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在 年 月 日前,须付清购房首期款(大写) 元整。

2)余款(壹佰叁拾万元整)由买方负责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办理银行按揭及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在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交纳,并应依时领取房地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3)买方在购房首期款交付后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银行按揭申请手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经纪方取得卖方《房地产权证》后,在 个工作日内,经纪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 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办理产权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经纪方代为托管。

4、放款时间、方式:

1)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出税单办出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并预留杂费押金 元整用于结算该物业之杂费(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如水、电、煤气、管理费等)后,经纪方须在 工作日内放款给卖方(放款金额=交易价-卖方已收定金-银行承诺贷款额-预留杂费押金-卖方佣金-卖方应付的其它费用)。

2)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贷款承诺之金额由银行按约定直接支付予卖方。银行承诺书承诺贷款金额少于余款时,差额部分由买方在办理产权过户递件手续的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五、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契税②印花税③产权登记费④交易手续费⑤贴花⑥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⑦教育附加费⑧所得税⑨土地增值税⑩买卖合同公证费⑾抵押登记费⑿按揭合同公证费⒀查档费⒁堤围税⒂产权转移书据费⒃测绘费⒄其它费

用 ;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缴纳上第 项费用,买方交纳上述第 项费用,在交易期间如发生政策性收费调整所产生的上述约定之外的费用,则由政 府规定的责任方承担;(备注:由买方负责)

六、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前,所有该物业之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

物业维修基金,网络费、有线/数字电视使用费、停车费和 等均卖方负责清算,且卖方须将已经开通的设施无偿过户给买方使用,并协助办理上述设施的过户手续,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七、买卖双方议定:□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交楼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

房款(预留的杂费押金除外)当天或 .

卖方如迟延交房,则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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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借此拒绝交易。

九、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达成本协议,买卖双方确认:

买方向经纪方支付港币/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作为佣

金;

卖方向经纪方支付港币/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整)作为佣金.

十、本协议签署后,买卖双方须依照本协议之条款与时间进行交易。如属买方违约,则卖方

不予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如属卖方违约,卖方则应双倍赔还买方购房定金,退还买方所

付其它款项(不另计利息);在任何情况下,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交易不能

如期进行,则违约方须支付经纪方相当于服务总佣金的 港币/ 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违约金。

十一、 于本协议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之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

本协议为准。经纪方已将

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力、义务向双方做出清晰的说明,双方明确理解本

合同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经三方签字并加

盖经纪方公章后即生效。

十三、 本协议产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结果

对三方均有约束力。必要 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他约定事项:1、以房屋的现状为交楼验收标准 。2、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

以房管所最终的评估价为纳税标准。3、卖方买一手楼时所交的物业维修基金,有线初

装,燃气等要无偿过户给买方。

卖 方: 经纪方: 买 方:

签 名: 经办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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