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协议人: 男19xx年1月出生 教师

身份证号

协议人: 女19xx年12月出生 镇政府干部

身份证号

协议主题:增加子女抚养费

协议时间 XX年3月19日

协议效力:协议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或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协议内容:协议人[xxxxx]和[xxxxx]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孩子([xxxxx]x 男 XX年11月20日出生)的抚养 权继续归。。。。

二、[xxxxx]x对孩子([xxxxx]x 男 XX年11月20日出生)的抚养费增加到每月600元(陆佰元)人民币

三、给付方式: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如果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承担追加抚养费30%的责任

五、因工资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迟给付

六、如有其他应时事宜或未尽事宜,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XX年3月19日 XX年3月19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母子双方个一份,监护人一份,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第二篇:抚养遗赠协议书

抚养遗赠协议书

遗赠人:宿俊美

继承人:郑维利、郑维芳、郑艺伟

遗赠人宿俊美现有楼房一处,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南街62号一单元2室。因丈夫病故,自己年迈并患有各种疾病,因此自愿与儿子郑维利共同生活。生活期间,郑维利及妻子薛宝珍要共同负担供养遗赠人宿俊美的义务,照顾好其生活起居,负担其生活所需费用及治病医疗所需费用。主遗赠人宿俊美去世后,宿俊美便将所持有的座落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南街62号一单元2室的楼房赠与给郑维利、薛保珍夫妇二人继承。遗赠人宿俊美的女儿郑维芳、郑艺伟二人因不能长期对宿俊美尽赡养义务,其二人自愿对上述遗产放弃继承权。

遗赠人:

继承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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