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范本[08。1]

招标备案号:

    

江西省重点工程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目   录

前附页(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邀请函、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1

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9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11

第四章  资格预审程序………………………………………………………13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16

第六章   申请文件格式…………………………………………………………25

 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

第一章     总 则

1. 资格预审目的

1.1.为规范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投标资格的合法性及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诚信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资格预审原则

2.1.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项目资格预审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与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相关法规规章。

2.2.以资格预审文件的约定为依据。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和资格预审的评审、考察、投诉处理应遵守资格预审文件的约定。特别是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评审标准、原则、方法、依据,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评审,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方法和依据不得作为评审条件;招标人视情开展的考察必须严格遵守资格预审文件的约定,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明确的评审条件不得作为考察条件。

2.3.以核定的事实为依据。资格预审过程中,特别是评审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反映的事实或对申请文件本身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应通过与申请人进行核定或其它调查方法对事实进行核定,并以核定的事实作为评审依据。

3. 资格预审办法

3.1.采取现场公示与网上公示相结合,材料评审与调查核定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必备条件和择优条件进行综合定量审核。

4.资格预审纪律

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资格预审的过程和结果。但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其它人员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资格预审文件约定行为的,监督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4.2. 参与资格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资格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在公开出售之前不得泄露给申请人,招标人必须提供能够满足专家及其工作人员在封闭状态下完成评审工作的场所,并断开评审场所与外界的通信联络。评审时除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人员及少量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室。

4.3. 招标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要求,设置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条件。

4.4.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招标人不得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4.5.申请人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资格预审的通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资格预审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在现场公示时不得大声喧哗,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在评审过程中未经监督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评审室;不论资格预审是否通过,申请人不向招标人提出解释的要求。

4.6.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邀或随机抽取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在投标候选人确定之前任何人都不得透露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5.资格预审的组织与监督

5.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人也可将资格预审的部分或全部组织工作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

5.2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对资格预审进行管理和指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6.资格预审投拆与异议

6.1申请人及相关合法利益人员认为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活动或相关人员有违反法规要求或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省重点办提起投诉或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必须符合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

6.2投诉与异议提出的程序与时间:投诉与异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其中,认为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得到公正处理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两天提出投诉;认为现场公示及资格预审评审活动有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公示及资格预审评审现场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得当公正处理的,应当于现场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投诉;认为资格预审结果不公正或投标申请人有违法或违背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得到公正处理的,应当在投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投拆。超出上述时间提出的投诉与异议均不予受理。

6.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斥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属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行政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和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参与江西省重点工程的投标活动。

7. 资格预审资格

只有响应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且已报名的投标人,才具有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资格。

8.资格预审后的变更

8.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被确定为投标人后,须遵守诚信准则,严格履行承诺,应以资格预审时做出的承诺参与投标、履行合同。在资格预审时不得为了谋求投标资格而向招标人做出虚假承诺,中标后却不予履行,特别是不得以一流项目经理投标,二流项目经理承包。

8.2申请人因不可抗力需对资格预审时做出的承诺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条件必须高于或等于资格预审时的条件。

8.3变更时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其发生过不抗力的文字材料和请求变更的文字申请并报省重点办备案。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和省重点办备案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或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8.4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9.资格预审与评标

9.1.资格预审是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被确定为投标人的才能参加投标。

9.2招标人必须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评标时不得再将本应属于资格预审的内容列入计分条款,也不得将资格预审得分计入评标得分。

10.资格预审与合同

10.1申请人如果中标,招标人将把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全部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资格预审费用

11.1.申请人承担参加资格预审及与资格预审相关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

12.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分颁发的相关法规规章,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文件。

13.  资格预审文件的适用范围

13.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活动。

14.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4.1.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前附页、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程序、第五章资格预审评审、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及按本文件约定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15.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5.1.申请人有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16.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6.1.在接受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期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17. 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17.1.招标人将按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单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8.资格预审文件的阅读与认定

18.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若发现有错漏、明显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投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投诉且参加了资格预审的视为认可了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

19.资格预审申请

19.1.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提出申请,才能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提出了申请的潜在投标人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申请人必须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简称申请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必备条件和择优条件进行逐项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必须交纳诚信保证金。

20.申请语言

20.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及申请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就有关资格预审申请的所有来往信函均必须使用中文语言书写。

21. 申请使用的货币

2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的全过程中必须使用人民币。

22.诚信保证金

22.1.申请人须按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中的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并作为其参与资格预审的一部分。

22.2.诚信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开户银行帐户中汇出,在资格预审现场公示的前两个工作日16时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视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资格。诚信保证金的到帐由招标人统一开具到帐证明,资格预审申请人不需开具收据。

22.3.诚信保证金的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的,待事实澄清后再作出没收或退回的处理:

a)评审时对事实难以认定的;

b)有投诉主张和被投诉的。

2)任何时候发现下列任一情况,诚信保证金将被没收:

a) 挂靠、转包、串标、围标的;

b)申请文件本身及申请文件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的;

c)发生过按本文件规定须扣分的市场行为或安全事故却隐瞒不报的;

d)安全事故及市场行为不符合计分条款却填写为符合计分条款的;

e)虚假、恶意投诉的;

f)严重扰乱资格预审秩序的;

g)其它违反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的。

3)没有出现本条1)、2)款任一情况的诚信保证金将按下列规定原额退回:

a) 未被推荐为投标候选人的,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10天内退回;

b) 被推荐为投标候选人但未被确定为投标人的,将在确定投标人后5天内退回。

C)被确定为投标人的,在被确定为投标人后5天内退回。

23.申请文件

   23.1.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而编制和递交的证书、证件及其它文字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与评审表及评审依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辅助证明材料。

23.2.当申请人按本文件“评审依据”的规定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实际情况的,在提供规定材料的同时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辅助证明材料,辅助证明材料仅为甲方证明的无效。

23.3.申请文件必须以原件、合订本、电子版三种形式递交给招标人。其中原件、合订本、电子版之间对应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24.原件

24.1.原件是评审的基本依据,申请人用于评审的任一必备或择优条件都必须要有原件。原件在递交时可不密封,其中反映施工经历、市场行为及安全事故的原件装入一个包装,其余原件装入另一个包装,并在两个包装表面分别标明申请人单位的全称。

       25.电子文档

25.1.电子文档主要用于公示,其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申报与评审表。电子文档须在WORD环境下编制,用U盘或光盘记录。U盘或光盘在递交时可不密封。为确保电子文档能顺利安装,申请人宜携带备份件。

26.合订本

26.1.合订本不仅是评审的依据之一,还是评审之后备查的档案材料。其份数、内容、编写、包装、签署等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份数:合订本为一本正本和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

2).主要内容: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一致,每一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目录、②资格预审申请书、③承诺书、④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框图及附件、⑤拟为本项目设置的工程管理机构框图及附件、⑥企业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及附件、⑦施工组织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及附件、⑧拟聘劳务队伍及负责人、主要班组长情况申报及评审表及附件、 ⑨投标申请人业绩及市场行为、安全事故情况申报及评审表及附件、⑩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编写:必须采用第六章规定的格式,使用A4幅面(表格可用大幅面)白纸,用不褪色的墨水或墨粉书写或打印或复印。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申请人法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4).标识:封面左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显著位置注明“某某项目(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单位全称、编制时间”等字样。内文中除空白页和目录页外的每一页应加盖法人章。

5).装订:按前款明确的内容排序的顺序进行装订,装订后大幅面纸要折成与A4幅面纸同样大小,每本文件右侧立面须盖法人章做为齐缝章。

6).包装 “正本”与“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密封件内,密封件的接缝处应贴封条,密封件封面显著位置标明“某某(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单位全称、下方最后一行注明“在资格预审现场公示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7).签署: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本文件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和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申请人必须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密封件封面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7.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27.1.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28.迟到的申请文件

28.1.迟到的申请文件(包括辅助证明材料)一律不予接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申请人不得再对已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增删或修改。


第四章  资格预审程序

29.资格预审程序

29.1.招标人编制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后,按以下程序组织资格预审。

30.评审并推荐投标候选人

30.1.接收申请文件。一是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二是安装电子文档;三是接收原件并逐件登记。接收申请文件时,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拒绝接收。

a)   法人代表未在密封件封面签字或盖章以及密封件封面未加盖法人章的;

b)   电子文档不能安装的;

c)   证明申请人必备条件的材料不全的。

30.2.现场公示。按申请人签到顺序公示申请人的以下内容:一是公示诚信保证金到帐情况;二是公示法人代表委托人到场情况并查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并唱出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委托书的内容;三是公示项目经理到场情况和格式7(施工组织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一)的内容,同时查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并唱出项目经理的姓名、资质等级;四是公示格式9(投标申请人业绩及市场行为、安全事故情况申报及评审表)的内容;五是公示外省、市施工企业办理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时的缴款收据,并唱出收据编号;六是请法人代表宣读承诺书,同时查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证。(注:该项公示只有在招标人要求法人代表到场时才进行)

现场公示主要是为了接受申请人之间的监督,并不表示已公示的内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现场公示时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拒绝申请人继续参加资格预审并由申请人代表(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字后当场退回申请文件:

a) 诚信保证金未按规定汇出或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

b) 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c) 项目经理未到场的;

d) 外省、市施工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e) 法人代表未到场的。

(注:只有在招标人把法人代表到场做为必备条件时,法人代表未到场才能拒绝申请人继续参加资格预审)

30.3.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定量评审的办法,依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对申请人的必备条件和择优条件进行全面系统评审,通过评审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并对合格申请人按百分制计分。评审委员会应按申报什么评审什么,没有申报不予评审的要求,将申报内容与原件、复印件逐项对照后进行系统评审。

1).评审时发现申请人的必备或择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内容不予评审。不予评审的内容属必备条件的资格预审不合格,属择优条件的该项不计分。

a)没有申报的;

b)没有提供评审依据的;

c)提供的评审依据不是原件的;

d)没有提供本文件“评审依据”中规定的评审材料只有辅助证明材料的;

e) 原件内容中与申报事项对应部分不一致的;

f)申请文件格式中载明需要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章缺任一项的;

g) 插字、涂改和增删部分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资格预审不合格。

a)   申报条件不能满足“必备条件”中任一条款的;

b)   申请文件本身或申请文件反应的内容虚假的;

c)   发生过按本文件规定应扣分的市场行为或安全事故却隐瞒不报的;

d)   违反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的。

30.4.推荐投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按合格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候选人。推荐投标候选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当按规定数量推荐投标候选人出现末位排序并列时,并列的一并推荐为投标选       人。

2).当合格的申请人多于或等于3人但少于规定候选人数量时,合格申请人全部推荐为投标候选人。

3).当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时,依法重新招标。

31. 网上公示

31.1.资格预审结束后一天内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www.jiangxi.gov.cn)公示投标候选人排序、得分及其业绩等情况(即格式9投标申请人业绩及市场行为、安全事故情况申报及评审表)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2. 确定投标人与通知

32.1.投标人的确定

1).招标人将视情对投标候选人的必备条件和择优条件进行考查,发现投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将取消投标资格乃至取消中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后,排序后位的候选人依次递补。

2).网上公示7天后,30天内招标人按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人,依排序确定投标人。当排序后位的候选人并列时确定投标人的原则是:施工队伍得分高的优先,如施工队伍得分并列则项目经理得分高的优先,再出现并列则从并列的候选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或一并确定为投标人。

3).不能在45天以内确定投标人和不能按排序确定投标人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及 投标候选人说明情况。

32.2.递交资格预审报告。招标代理在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后2天内,向行政监督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报告。

32.3.通知。出具资格预审报告后3天内,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和未入围的申请人分别发出通知。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33.资格预审评审

33.1.资格预审评审是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资格预审文件的约定,对申请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审查,从而确定合格申请人与不合格申请人,然后按百分制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打分排序,并依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投标候选人。

3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34.1.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35.评审的组织

35.1.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前,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审委员会组长。组长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36.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定量评审法,对必备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申请人不符合任一必备条件,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符合全部必备条件,资格预审合格并一次性计60分。对择优条件进行逐项计分,择优条件共40分。必备条件得分与择优条件得分相加为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总得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37. 评审标准

(一)必备条件评审(60分)

必备条件评审采取符合性审查的方式进行,评审条件及依据如下:

37.1. 企业必备条件

1)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

评审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

3)获得安全生产许可。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外省企业须出具入赣手续。

评审依据:省建设厅开出的施工企业进赣备案收款收据。

5)对本文件第六章承诺书中明示的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评审依据: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6)有类似施工经历(承担的类似工程或以上有一项于近三年竣工)

评审依据: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③中标通知书。

注:①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不足以证明业绩的,申请人在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同时可提供竣工图,评委应依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图对业绩进行评审。竣工图以外的辅助证明材料无效。②类似工程及近三年的时间定义见资格预审相关事项说明表。③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备案时间为准。④上述注释适用于与业绩认定有关的其它条款。

37.2.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主要技术人员必备条件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备条件

a)    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评审依据: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b)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壹级项目经理资质且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评审依据: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项目经理资质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须由原发证机关提供证明。

c)    有类似施工经历(承担的类似工程或以上有一项于近三年竣工)。

评审依据: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

2)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必备条件

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

评审依据:①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②聘用合同、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凭证。

3)五大员[施工员、预(核)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必备条件

有有效上岗证且为本单位职工。

评审依据:①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中字头总公司所属单位为总公司颁发的上岗证)、②聘用合同、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凭证。

二、选优条件评审(40分)

对符合必备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择优条件评审。择优条件评审以计分方式进行,评分标准及依据如下:

37.3. 企业(15分)

1) 施工经历8分

①近三年竣工的类似工程达到或超过二项的计2分。

评分依据: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

2)优良工程奖3分

a)   近三年承建的房屋类工程获中国建筑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计3分,参建的计2.5分。

b)   近三年承建的房屋类建筑工程获杜鹃花或类似奖项的计2分。

评分依据:①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② 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①同时具备上述计分条件的,按就高不低的原则只计一项分。②近三年的时间确定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③类似杜鹃花奖指外省(市)的杯奖,如上海的白玉兰奖、湖南的芙蓉花奖。④此注释适用于与工程奖项有关的其它条款。

3) 企业荣誉3分

a)   近三年获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行政单位表彰的先进施工单位或优秀施工企业计1.5分。

评分依据: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注:计分时把握三点:一是授予荣誉的主体必须是“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行政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省直部门单位授予的一律不计分;二是只有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某类工程建设获先进施工单位或在一定时期内被评为综合性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才能计分,其它单项荣誉,如纳税先进单位或重信誉守合同先进单位不计分;三是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标明的颁奖时间为准。此注释适用于与获奖有关的其它条款。

b)   近三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省级或以上安全管理行政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计1.5分。

评分依据: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4)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5分

评审依据:中文版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5分

         评审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4. 施工组织(20分

1) 项目经理11分

a)  项目经理施工经历6分

①近三年有两项类似或以上工程竣工的计2分。

评分依据: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项目经理施工经历的计分,只有在施工合同中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才能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b) 项目经理优良工程奖3分

近三年承建的房屋类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计3分,参建的(企业为参建方)计2.5分;获杜鹃花或类似奖项的计2分。

评分依据:①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②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经理优良工程奖的计分,只有在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才能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C)项目经理荣誉2分

全国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或全国工程(含全国重点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计2分。

评分依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2)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4分

a)近三年在类似或以上工程建设中担任过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的计2分。

评分依据:①施工合同、②竣工备案表。

b)优良工程奖2分

近三年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计2分,获杜鹃花或类似奖项的计1分。

评分依据:①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②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只有参与投标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在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明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或排序第二的项目经理才能计分,其它情况不计分。

D )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0.5分。

评分依据: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

E)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计0.5分

评分依据:岗位证

3) 主要技术人员3分

五大员中毎有一员具有8年以上同工种经历的加0.6分。

     评分依据:上岗证

4) 劳务配备2分

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且75%以上的班组长工龄在8年以上的计2分;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但班组长工龄达到8年以上的不足75%的计1分。

评分依据:①投标人与劳务队伍签订的预向性合同、②拟聘劳务队伍及负责人、主要班组长情况表。

37.5.资金保障3分

      a))同意建立共管帐户计3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出具的盖有投标申请人法人章、法人代表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的承诺书。

注:共管帐户是申请人在中标后为该项目专门设立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管理的专用帐户。招标人的预付款及进度款必须汇入该帐户。账户内资金支出必须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才能由银行支付。在工程完工之前帐户内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材料款、劳务工资等工程建设资金。

37.6.市场行为及安全事故

1) 近三年企业及施工组织主要成员在投标活动和承包工程建设中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计3分

评审依据:由申请人出具的盖有申请人法人章、法人代表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市场行为及安全事故说明。

注:①符合上述计分条件的必须是企业及施工组织任一主要成员在投标和承包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及司法部门判决为败诉。通报批评指: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或通过媒体等形式指出了申请人在投标活动或承包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但未给予计不良记录或其它形式处罚。处罚包括:计不良记录、罚款、停止投标等经济、行政惩处;②施工组织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五大员中的任一员。③企业职工(投标或实施工程建设中是企业职工)在投标和实施工程建设中有不良行为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视为企业有不良行为和安全事故。④本注解适用于与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行为评审相关的全部条款。

    2)市场行为和安全事故扣分

      a) 近三年内企业或施工组织任一主要成员在参与投标活动或承包工程建设中有不良行为且受到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I    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处罚的每起扣3分;

i.i  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处罚的每起扣4分;

b)在投标或承包工程建设中引起诉讼且被司法部门判决应承担责任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I.承担主要责任的每起扣4分;

i.i.承担次要责任的每起扣3分。

C)近三年企业或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在实施工程建设中出现安全事故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责任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i.   一次性死亡1—2人或造成财产损失10—30万元的每起扣2分;

i.i  一次性死亡3-9人或造成财产损失30—100万元的每起扣3分;

i.i.i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每起扣6分。

扣分依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发布的消息或司法部门的判决书或经核定的事实。

注:①企业或施工组织主要成员在同一事项中均受到处理的累计扣分;同一事项多次受处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扣一次分;多起事项多次受处理的累计扣分。②本项扣分超出得分时从总分中扣取。本注解适用于其它扣分项。

37.7.装订成册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分

1)申请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写、标识、签署、装订且内容完整、版面整洁、条目清楚、表述清淅,计2分。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以下标准扣分。

a)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缺一本扣10分。

b)未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或墨粉书写、打印或复印的扣10分。

c)插页,漏页,倒页,漏句,漏段,漏编页眉、页码、目录,未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未加盖齐缝章,字迹僚草、模糊难以辨认,排版不整齐,表述不清楚等不符合编写、标识、签署要求且不足以废标的,每出现一处扣0.2分。


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格式重在规范、统一申请文件式样,以方便评审和查阅。申请人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文件格式编写申请文件。采用文件格式编写申请文件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将用于评审的条件在申报与评审表中逐项填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为谋求资格预审的通过,而隐埋、篡改、伪造。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均按弄虚作假处理,其责任由申请人全部承担。

三、如果申请人被推荐为投标候选人,格式9的全部内容将在媒体上公示,为此请申请人要特别规范、真实地填写。其中,企业、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备业绩相同时,只填项目经理业绩并在企业与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备业绩中注明“同项目经理业绩”;建设地点须填省、市、县(区)、门牌号;业绩中如为剧场(院)的,须填写座位数量,如为跨度的,须填写跨度的大小。申请人的市场行为及安全事故符合计分条款的,填“ 近三年企业及施工组织主要成员在投标活动和承包工程建设中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符合扣分条款的请严格按照扣分条款的表述形式填写不良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次数,以便评审时“对号”扣分。如:某年某月在某地发生亡1人事故一起。既不符合计分条款也不符合扣分条款的填“/”符号。

三、申报与评审表的后面须相对应附提请评审的原件的复印件,其中格式6还须附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7还须在表(一)至(三)的后面相对应地附施工组织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8须附投标申请人与劳务队伍签订的用工合同、劳务队伍花名册及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拟聘劳务负责人、主要工种班组长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


格式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

(标段名称)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单位:(单位全称)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致:(项目法人)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标段名称)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 ]代表            (申请人名称)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处理与此次资格预审相关的全部事宜。

附: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代表联系电话:

附:投标人法人代表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

承  诺  书

致:(项目法人)

我方认真阅读了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经慎重考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西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投标、诚信投标、文明投标。

二、我单位及拟派出的施工组织任一成员都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企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处于破产状态。

三、对资格预审文件全部予以响应。

四、保证不将资质出售或转借给他人投标,投标时不挂靠、不串标、不围标、承包中不转包,不非法分包,由企业自身负责组织项目建设。

五、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特别是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所证明的内容及文件、资料本身是真实的、准确的,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六、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我单位职工,特别保证做到中标后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每周至少5天在岗,项目经理不同时承接其它工程,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

七、同意建立共管帐户,保证将招标人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和进度款都用在本项目的建设上,在工程未完工前不调走资金。

八、中标后一定将资格预审时取得投标资格的条件和承诺写入合同并严格履约。

…………….

我方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无条件接受如下处理:

一、由招标人没收诚信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或履约担保金,并取消投标资格,如我方中标并已开工,可随时中止与我方的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接收监管部门做出的通报批评、停止投标及其它处罚。

  承  诺  人:              (单位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4:

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框图


格式5

拟为本项目设置的工程管理机构框图


格式6

企业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

评委签字:

格式7

施工组织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一)

评委签字:


施工组织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二)

评委签字:


施工组织一般情况申报及评审表(三)

评委签字:

格式8

拟聘劳务队伍及负责人、主要班组长情况申报及评审表


格式9

  投标申请人业绩及市场行为、安全事故情况申报及评审表               

评委签字:


附件

公共建筑分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