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协议)

三方担保贷款协议书

借款方: 提供贷款担保方:

担保方: 经过三方充分协商,就段君山向岳麓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由提供贷款担保方罗少奇为段君山提供国有土地一宗、房屋产权证叁本(具体资料见附件)向岳麓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贷款人民币: 元。

第二条 、 借款人段君山保证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三条 、如果因为借款人不按时按约支付本息,造成罗少奇同志任何经济损失,由担保方陈正国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提供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___ (签章)

提供贷款担保方:___(签章)

担保方:___ (签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书

兹有罗少奇同志于20xx年7月24日以岳麓区骑龙预制场国有土地一宗(长国用(2007)第059060号),罗少奇个人名下房产(长房权证岳麓字第00423066号、第00259979号)两处为段君山提供担保,在岳麓区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人民币:叁百零五万元整,实际使用人为陈正国。另外罗少奇同志以罗柯房产一处(长房权证岳麓字第00259980号)抵押直接贷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后,转借给陈正国。上述两笔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贷款及借款时间为18个月,本息均由陈正国个人承担。同时由陈正国个人出具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借条一张(见附件)。到期时贷款及借款本息还清、抵押担保解除后,再由陈正国将本承诺书和借条收回。为此所有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陈正国个人承担。

承诺人: 20xx年7月23日 附件:

 

第二篇: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书

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书

编号:

沧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开发商)

住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乙方(监管银行)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沧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沧州市御河西路房产交易市场

联系电话:0317-5203782

为支持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偿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相

关权证,丙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情况及时提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督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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