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贷款公司的担保框架协议

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XX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涉农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对象

甲方的担保对象为合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乙方的贷款对象为XX市范围内(含三县)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对甲方同意担保并推荐的客户乙方优先选择。

第二条:担保方式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担保期限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

第四条:担保程序

甲乙双方相互推荐项目,担保的决定权在甲方,贷款的决定权在乙方,双方独立决策。

担保贷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项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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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甲、乙双方可同时参与,并按《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一方评审通过的项目,可向对方出具《贷款意向书》或《担保意向书》及项目相关资料;双方都通过的项目,由乙方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甲方与乙方签定保证合同。

贷(保)后管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相互交流和通报借款企业的信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追加担保措施

乙方保留就具体贷款事项要求借款人另外再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且在追偿担保的顺序上无先后之分。

第六条: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

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否则,视同逾期。

第七条:保证履行

担保贷款逾期未归还,甲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担保的贷款本息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一、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二、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三、未经甲方同意,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甲方担保项下的贷款;四、乙方与借款人串通、欺骗担保或其他违法行为侵害甲方利益。

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偿还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借款人的权利,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使对债务人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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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为辅;甲、乙双方在债务追索中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第八条:信用承诺

甲方应向乙方通报以下事项:

一、甲方遇有主要经营者职务变动、经营方针调整、与其他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定对本协议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甲方须向乙方通报。

二、甲方承诺在签定本协议后,每月底向乙方通报在各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保费收入、担保基金收益等关键指标;甲方在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总余额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的5倍时,甲方有义务通报乙方。

乙方承诺遵守信贷原则,规范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地向甲方通报借款企业的资信及有关情况;

甲方、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具体担保合同所确立的各自的义务。 当甲方在乙方办理担保贷款的代偿率(担保代偿率=测算期累计代偿额/测算期累计担保额)达到5%时,乙方原则上暂停甲方办理新的担保贷款业务。甲方应加强管理力量,严格做好合同执行期担保贷款的风险监控和贷款回收工作,降低担保贷款的代偿率。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具体项目签定的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应自觉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约束的行为,即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协议及具体担保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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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第十条:相关附则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比率、倍率、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暂定叁年。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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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担保公司贷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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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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