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包车协议范本1028

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用车方(以下简称甲方):(旅行社注册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供车方(以下简称乙方):(汽车运输企业注册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着规范运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旅游团队的安全和接待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旅游包车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使用乙方车辆时,应以《旅行社包车预订单》(见附件)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车型、时间、线路、使用车辆的期限(起止日期)等。

乙方接到甲方包车预订单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提前告知甲方车号、驾驶员联系方式等。

甲方在出团前,应告知乙方该团的导游姓名、联系方式。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当年检验年审 1

合格,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包车客运证”,并按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安装或更新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要求的规定。乙方应依法投保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车辆驾驶员应经公安等部门审验合格,所驾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

第三条 乙方车辆报到后,甲方导游在出示导游证与司机接洽并经乙方司机核对无异议后,有权确认乙方提供车辆包车标志牌是否按规定摆放。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确认的计划用车,如有任何更改必需按原用车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临时增加用车计划而导致乙方不能提供车辆,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临时减少用车计划,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因预留车辆造成的损失;预报计划确认后,乙方更改确认内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旅途中,如甲方临时更改用车计划需获得乙方同意。

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甲方应按该团队预设的计划线路执行,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尽量不深夜行车。甲方导游出于安全考虑,有权对乙方驾驶员予以合理提醒。对乙方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映、投诉。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违章上下客,如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甲方人员要求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双方共同承担。

3、在用车期间,甲方需提供驾驶员的免费食宿,不得男女混合 2

同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除外)。

4、基于安全理由,甲方导游及乙方驾驶员均可拒绝搭载与旅游团无关人员。

5、甲方导游在开车前有责任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有义务宣传并阻止游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或在车上吸烟、饮酒、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并带头模范执行。

6、甲方不得改变旅游包车用途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

7、甲方必须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计划行车。如车辆出现故障,预计一小时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调派同类车型车辆顶替或与甲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租用各种载客替代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下一行程点,并由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及时接替继续完成行程,租用替代车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替代车费用后,可在原应付乙方确认车费中扣减。

2、为避免误机(车、船),在乙方车辆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且无乙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电话通报情况,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租用各种载客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机场(车站、码头),但甲方在执行前必须通知乙方执行的方式方法,外租车费用在原甲方确认的基础上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故意扩大损失,外租车期间的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3、甲乙双方在可预知行车计划的情况下,应根据行程,合理要 3

求配臵副驾驶员(原则上日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或高速公路里程超过600公里的配副驾驶员)。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对方出于安全考虑合理配臵副驾驶员的要求予以拒绝。

4、甲乙双方在其可预知行车计划路段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修路、安保封路等原因不能通行,或临时上下客点违章违规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对方研究制定变更行车计划。给司机和导游有明确的指引。

5、乙方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符合广州市运输管理部门关于营运车辆的要求或《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的要求。车辆行程服务期间,对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险及其它突发意外事件的游客,应尽力配合救助。

6、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依法赔偿。

7、甲方游客、导游加上正副驾驶员的实际人数超出约定车型核定人数,乙方有权拒载。

第六条 租车费用结算与支付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车费:

1、一团一清;

2、月结;

3、其它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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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取消用车,应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假日黄金周及旅游旺季通知时间适当延长),并应当支付约定车费30%违约金;甲方如取消用车,提前15-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50%违约金;甲方如取消用车,在15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80%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应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假日黄金周及旅游旺季通知时间适当延长),并应当支付约定车费30%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提前15-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50%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在15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80%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车辆低于约定要求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书面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的违约金。

4、车辆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不可抗力除外)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免付当日车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当次日均车价金额的1.5倍。

5、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时间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当次日均车价金额的1.5倍。

6、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 5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除外)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车辆驾驶员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声誉影响,导致游客以书面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扣减部分车费。

9、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种约定的,乙方有权暂拒出车,直至甲方支付车费,由此造成的行程延误与乙方无关,如甲方由此取消用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车费。如违反第六条第二种约定,超过约定日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付乙方车费总金额3%/天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有必要,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一方违约后,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防止损失扩大,如措施得当,减轻或避免了守约方的损失,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可共同协商,减免违约方违约责任和赔偿。

3、用车途中,乙方车辆轮胎因意外损坏,应按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及时处理解决,甲方不得以耽误游客时间为由扣减乙方车费(乙方车辆无备胎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轮胎的除外)。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 6

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接待团队如有涉及导游员、领队、驾驶员或车辆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查明原因、承担责任,在处理中,任何一方不得将事态扩大、推卸责任或诋毁对方,如因此造成损失扩大或一方声誉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接送游客的车辆不得乱停乱靠,如因违反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导致车辆被罚款、查扣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变更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4、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业务联系人须经甲乙双方授权委托,未经甲乙双方授权委托的,不视为双方的业务联系人,不受本合同保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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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旅行社包车预订单》格式

甲方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旅行社业务联系人、电话

4、旅行社应急联系人、电话

乙方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车辆明细表

4、公司应急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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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旅游租车协议

租车、安全协议

甲方:江苏省盱眙中学高一(26)、(27) 班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盱眙中学 至 盱眙县铁山寺(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辆车,时间__天,费用共为___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票据。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 ,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

5.双方约定上、下车地点:江苏省盱眙中学中学,车辆到达时间:20xx年5月20日上午6:40时,出发时间上午7:0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达,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

方负责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手续齐全、车况优良并经交警部门年审合格,驾驶员证件齐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沿途道路情况,确保行车平稳、安全。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车辆车况或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2.附:租用车及驾驶员情况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 联系电话: 租用车二:

车辆牌照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驾驶证号:

租用车三:

车辆牌照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驾驶证号:

租用车四:

车辆牌照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驾驶证号:

租用车五:

车辆牌照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驾驶证号:

甲方代表(签字):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身份证: 联系电话: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身份证: 联系电话: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身份证: 联系电话: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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