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租车协议、合同

旅行社租车协议

甲方: 旅行社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汽车租赁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车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形式

1. 协议签署前,乙方向甲方发送合理、优惠的车辆租赁报价单,该报价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一)并作为每次甲方用车的费用标准,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加价,但因政策或相关市场发生变化(如:油价下降或上升)导致前述报价的变化的,一方须提前通知对方进行确认。,另乙方就同类情况给予其他客户优惠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时享受此优惠价,乙方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的,乙方予以弥补差价或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下次租车款项中扣除该差价。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确保乙方能够提供车辆及司机,并保证每车至少配一名司机,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至少在用车首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送《订车单》,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型号、数量、时间、路线、价格、司机食宿费用、结算方式、确认期限、司机信息要求等。乙方的服务费按照《订车单》所示费用执行,《订车单》价格包含该次订车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车费、税金、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乙方接到甲方《订车单》后 小时内书面确认(盖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回传,甲方收到乙方回传件后该《订车单》生效,若乙方收到后对《订车单》做修改的,须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修改的,由甲方重新发送《订车单》;乙方在前述时限内未进行回传也未提出任何异议,视该《订车单》自动生效。针对同一委托事项,甲方先后发出不同的《订车单》的,以甲方最后一次发出的为准。《订车单》一经生效,双方必须按照该《订车单》约定、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4. 《订车单》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用车前向甲方发送符合《订车单》要求且加盖乙方公章的车辆证件、司机证件复印件供甲方存档备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1、 双方确认的《订车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或一团一清,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决定每月结算一次的,双方在每月【 】日前核对上个月《订车单》及服务费用(扣除双方已通过一团一清的方式结算完毕的费用);甲方决定一团一清的,在甲方使用车辆完毕后【 】日内,双方核对对应的《订车单》及服务费用。双方按照前述约定核对完相关费用后,乙方提供甲方运输业统一定额#5@p,甲方收到#5@p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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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付款。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使用和调配所租赁的车辆与司机,但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

2、 甲方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并清点人数。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租赁服务或司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司机或终止协

议。前述更换的乙方司机仍须符合生效的《订车单》的要求。

4、 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订车单》约定支付费用。

5、 甲方及甲方人员应爱护乙方车辆附属设备,如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附属设备损坏,甲方

应赔偿。

6、 甲方有权在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提供的机动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辆,保

证车况良好,并已足额办理了乘员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险、金额分别为 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工商部门认定的经营范围内的车辆,乙方车辆所有保险须覆盖履行本合同事项可能发生的事故赔偿,发生事故后,乙方保险不能足额赔偿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司机均符合双方确认的《订车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

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

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酒驾,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等,做到安全驾驶。

4、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

5、 驾驶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在行车过

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乘车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下车、入住和参观景点时,要提醒客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司机本人离开车辆时,要采取拔下钥匙、拉死手刹、关好门窗,确保车内财产安全等措施后方可离开。

6、 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自行

负责,同时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游客受伤,乙方须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并预先垫付医疗及相关费用。待责任确认后,按责任比例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除甲方及甲方游客外其他主体遭受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

7、 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甲方旅游团或游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或直接导致行程取消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8、 车辆中途抛锚、发生交通事故 等事件,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因此产生

的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

9、 乙方因自身及其司机原因需要更换司机,须至少在出车首日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甲方,并提供司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等),但是每一次订车过程中更换司机不超过【 】次,且每次《订车单》用车期限内更换司机总次数不超过 次。

10、 租赁期间,车辆因意外或第三方故意及过失遭受损失或盗抢等的,该风险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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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11、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的违章、车辆被扣、安全事故、漏接游客等造成的损失、产生

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车辆行驶中或中途下车休息及游客离开车辆时,乙方须提醒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因随车司机过错造成车内物品、游客财产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13、 乙方司机在租赁期间遭受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除每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

乙方前述行为使甲方涉足于其他法律纠纷,乙方须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遭受的相关损失。

第六条 保证

1.一方向另一方保证:

(1)其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2)其依法开展经营,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本协议签字人为其授权代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陈述方具有约束力;

(4)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2.一方向另一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协议事项的资质、许可等,有权从事本协议约定事项,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其随车司机为其正式员工,并保证该员工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并经乙方培训,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随车司机违反本协议,即视为乙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在单程里程 里以上时,乙方需要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车辆行驶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驾驶。乙方及随车司机不得允许甲方及游客驾驶车辆,保持清醒的、职业判断力,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乙方对租赁车辆承担进行保养及维修义务,并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每过期一个工作日的,须向乙方承担当次《订车单》约

定费用 %的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如但不限于司机失职、车辆非因甲方原因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发动行驶

等,导致乙方未能在指定地点准时发出或到达的,每延迟10分钟(从第10分钟开始计时,不满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算),须赔偿对应的《订车单》总款项的【 】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到【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或不支付相应的《订车单》总费用,或直接取消当次用车。前述情形发生【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另行承担【】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前述行为同时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与本款规定一并适用。

3、 《订车单》生效后,乙方无法按约定提供车辆或随车司机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当次《订车单》 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或随车司机又怠于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次《订车单》 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或司机,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当次《订车单》 倍违约金。乙方有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乙方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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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补足。

4、 乙方提供车辆及随车司机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订车单》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次《订车单》约定费用 倍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由此导致甲方与游客的合同终止的,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须赔偿损失。前述情形发生次数达到【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额外承担【 】万元违约金。

5、 双方确认《订车单》后,甲方不能按时使用车辆的须向乙方承担当次《订车单》费用 %的违约金。

6、 如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司机(无论是否为同一人)遭到甲方用车人员3次投诉,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更换司机并无需支付当次全部服务费用,且乙方须赔偿【 】万元的违约金。有前述情形的,甲方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双方须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双方的一切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

形式使用或向其他主体泄露。如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所有《订车单》约定费用十倍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 因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本协议取消单次订车服务的,乙方须赔偿对应《订车单》总款项

【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游客构成违约时,乙方须足额赔偿甲方为了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如甲方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因此终止,乙方还须赔偿甲方为了该行程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协议履行期内,前述情形发生【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额外赔偿【 】元的违约金。

9、 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甲方根据情况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协议,甲方决定不履行当次《订车单》时,乙方须退还《订车单》约定费用。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信息等,可采用 (书信、传真、当面送达)方式传递。

2.各方送达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 邮箱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 / 5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订立、执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的相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1.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5 / 5 月 日 日

 

第二篇:云间国际旅行社租车合同

车辆租赁 服务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上海云间国际旅行社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合作、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业务用车之事达成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以下为合同条款:

0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中巴、大巴为主,轿车、商务车等其他车辆为补充的车辆租赁服务。 02.甲方租车的用途:甲方单位经营业务需要的用车。(如甲方之:旅游、拓展、会展会议、婚庆、

考察、机场车站接送等)

03.乙方向甲方出租的车辆每车应配备司机名

0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况卫生、良好,空调等设备齐全且能正常运作的车辆,并保证车辆行驶手

续完备可以合法上路营运。

05.乙方应教育其司机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供热情、大方、良好的服务。

06.乙方驾驶员应恪守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驾驶员违法驾驶,乙

方驾驶员如遇此种情况,有权拒绝无理要求,并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果乙方驾驶员不得已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包括乙方:车辆、相关车辆租赁业务、罚金、人员拘留期间的薪资处罚等各方面的损失。

07.车辆出租任务及价格采用提前预约,一车一议形式。租车范围为松江区内。

用车价格:

45座以上(含45座):

37座:

29座:

08.甲方承租时,乙方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司机的餐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09.乙方应根据甲方预约及要求,指派相对应的车型、车辆,按时到达甲方指定集合地点,按甲方

规定的时间及行驶路线停靠、上下客(违反交通安全法的除外),确保甲方正常用车。如乙方未能按约赶到,迟到30分钟以上进而延误甲方的,由此产生的调派车辆、机票、火车票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车辆租赁期间,遇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延误或其他损失(如堵车、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乙方不承担甲方损失,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保险公司、第三方责任人追偿,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遇以上情况,乙方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需垫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方应尽早向乙方询问车辆任务安排状况,尽早向乙方确定用车,以便乙方进行合理调度。

12.甲方取消预定的车辆,应提前至少2天通知乙方,出发前24小时以内取消预定的,补偿乙方

30%的车价。

13.如乙方车辆在甲方排定的用车任务结束后3小时内仍有其它出车任务的,应提前告知甲方以便

双方配合。

14.如果实际用车线路与预约时确认的路明显不符或增加站点、线路的,乙方应首先尽力配合甲方

完成用车任务,任务完成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要求适量增、减车费。

15.甲方临时需延长用车时间,但可能或致使乙方随后排定车辆的延误或取消的,则甲方首先应尽

力协调,争取不导致乙方排定车辆的延误或取消,或尽力协助乙方调派其它车辆,如确实无法解决的,则应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乙方车辆,如果乙方因此产生损失的,则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

另:如遇类似特殊情况,双方应互相谅解,选择双方损失最小的方案执行。

16.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谅的精神,协商进行解决,若协商无效,

双方同意由乙方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讼诉。

1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

更,双方另行制订补充协议。

18.合同有效期为自订立之日起 年。

19.甲方可根据乙方业务范围之便利,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委托乙方提供除车辆出租以外的服务,

诸如:代办机票(个人或团体);代办车船票;代办各类旅游保险;办理景点门票;借用导游;组织旅游、考察等。具体事宜,一事一议,可另立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经 办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经 办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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