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4-2委托建设协议书-建管费

 

编号:

    ×  ×  ×     工程

委 托 建 设 协 议 书

                                    

委 托 人                    

代 建 人                    

签订日期             


×××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建设内容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2 委托范围:                   

1.3 甲、乙方关系及定位:甲方作为项目法人,是本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建设主体;乙方是受甲方委托主要以负责现场管理为主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1.4 工作内容:从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完成后至工程初验前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

2.委托建设依据

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国家有关部门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2.3 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4 关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意见;

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6 国家和铁道部关于本工程建设的其他文件。

3.委托要求

3.1工程投资:

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     元(¥        )。

3.2 建设工期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交验。

3.3 工程质量

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4 建设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为保障安全生产所制定的各项标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

涉及既有线的,要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关于既有线施工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和建设安全。

3.5 投资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投资管理,按规定使用降造费和备用费,将工程控制在协议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投资总额之内。

3.6 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技术管理,接受地方及铁路局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

3.87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定,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各项措施。

3.98 建设行为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109 建设方式

本项目实行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的施工总价承包的建设方式,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

4.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4.1 甲方的责任

4.1.1负责项目总体安排,编制建设项目的总体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4.1.2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报告、批件以及资料。

4.1.3负责按确认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乙方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投资,乙方验工计价后,甲方应于5日内拨付工程款。及时向乙方拨付建设资金。

4.1.4 在乙方开展工作之前向乙方支付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费用。

4.1.5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4.1.6 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铁路以外的各种问题。负责无偿提供施工临时用地。

4.1.7 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建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工程验收,接收资产。

4.2 甲方的权利

4.2.1 甲方作为项目法人,依法行使业主和建设单位职能,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乙方的建设工作实施监督,对本委托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2.2 依法签订工程施工监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并督促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履行合同。

4.2.3 按规定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合同)。

4.2.4 负责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批。

4.2.5 审查、批准设计单位上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审批Ⅰ类变更设计。

4.2.6 审核乙方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2.7 负责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负责工程转序的验收签认。

4.2.8 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其参与指令以驻工地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5.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 乙方的责任

5.1.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全过程向甲方负责。

5.1.2 根据铁道部要求和建设项目情况,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报送甲方备案。

5.1.3 根据铁道部和甲方建设要求和项目情况,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报甲方核备。

5.1.4 参加甲方组织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5.1.5依据甲方核准的建设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涉及既有线的,应制定既有线施工的相关规定。

5.1.6按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5.1.67负责建设期间内铁路各类运输生产设备和铁路行车安全。与铁路行车有关的设备排迁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并报甲方核备。

5.1.78 负责办理与铁路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负责办理既有线施工方案。

5.1.89 按规定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5.1.910 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5.1.101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112 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等事故。

5.1.123 遇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甲方报告。

5.1.134 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月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

5.1.145 降造费由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使用前应报甲方核备。

5.1.156 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验工计价,每月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表。

5.1.167 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报送统计报表。

5.1.178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2 乙方的权利

5.2.1乙方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从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初验进行建设管理,在委托范围内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及法律赋予建设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

5.2.2 受甲方委托,乙方依法组织施工、监理、甲供物资招标。

5.2.3设计费、监理费和工程价款拨付需经乙方签认后生效。按规定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报甲方核备。

5.2.4初审Ⅰ类变更设计,按规定审批Ⅱ类设计变更并报甲方核备,

5.2.5 按规定使用降造费和备用费。

5.2.6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7 按照铁道部规定,开展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和施工图考核工作。

5.2.8 甲方授予的其它权力。

5.3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5.4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向铁路局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并及时组织处理。

5.5 乙方不得在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

6.委托费用及支付

6.1 委托建设管理费用为经甲、乙双方核准的总投资(扣除不属于现场发生的费用)对应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具体数额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计列。

6.2 依据上述条款,本工程委托建设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

6.3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委托建设管理费的30%作为启动资金;其余委托建设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结合起来,预留5%的建管费,待项目初验后再支付

7.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7.1 甲方违约

7.1.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以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投资增加及工期延误由甲法负责。停工期间损失按每天以总投资的1‰计列,并由甲方承担费用。

7.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7.1.3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返工、废弃等,合同工期顺延,甲方按比例增加建设单位管理费,并承担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的索赔。

7.1.4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违约

7.2.1 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委托建设协议书》,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出现安全事故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的投资金额超过协议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安全、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进行赔偿。超出约定日期5日以上,每逾期1日,对乙方罚款壹万元,但累计不得超过委托建设管理费的20%。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7.2.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给他人,或私自将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他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2.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因组织不当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人员伤亡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如果有国家有关部门生效的行政决定或司法判决等,由责任方据此负责赔偿;其他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责任方按评估损失赔偿。

7.4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终止有关合同的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5 建设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工程总投资比核准的概算投资减少,节余资金的3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8.委托书变更

8.1 本委托书生效后即具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8.2 委托内容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

8.2.1 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8.2.2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

8.2.3 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8.2.4 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变化。

8.2.5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投资变化。

8.3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问题协调及争议解决

9.1 问题协调

9.1.1 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委托建设中的问题。

9.1.2 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调事项以文件为准。

9.2 争议解决

9.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调失败,可提交铁路运输法院处理争议。

9.2.2 在调解和处理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10.其他

10.1 关于本工程的任何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0.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初验合格之日终止。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10.4本委托书一式 1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0份,双方各执5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征收协议书范本

委托征收协议书范本

房屋征收补偿委托书

委托单位(房屋征收部门):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法定代表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 将项目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 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月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日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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