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文件版本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

       前附表…………………………………………………………………………2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组成…………………………………………………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

六、开标………………………………………………………………………12

七、评标………………………………………………………………………13

八、授予合同…………………………………………………………………14

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15

第二章 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20

第三章 工程规范………………………………………………………………………33

第四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一 总  则

l、 招标说明

1.1   工程名称及概况

见前附表第1项中所述。

1.2  建设单位:

1.3  招标单位:

1.3.1联系地址:

1.4  招标代理单位:

1.4.1联系地址:

1.4.2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5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6 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等级:见前附表第4项;

1.7 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1.7.1招标范围:

1.7.1.1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

1.7.1.2承包方式:  

2 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2.3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标专家及相关评标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取费标准收取,收费基数为中标人的中标额。不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明列,此项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评标专家及相关评标费用据实结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计取此项费用。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第4、5条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第三章  工程规范

  第四章  投标书及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工程报价表

附件三、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四、辅助资料

3.2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性,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过期不候。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人进一步要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澄清,并根据情况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答疑文件。投标人收到答疑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答疑文件(澄清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3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是签订承包合同的主要依据,承包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相一致。

4.4 勘察现场

4.5.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3投标方应认真踏看现场,准确了解招标文件中认为投标人应了解的所有情况。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5.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 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

6 招标原则

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7 投标报价

7.1 投标价格

7.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说明、市场价格、投标人自身的实力、技术、财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进行编制。编制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价原则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的规定进行报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等相关的文件执行;工程量由招标人给出,如认为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项目不全或工程量需要调整,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待招标人澄清后进行确认。

7.1.2依据建办[2005]89号、京建施[2005]802号文及京造定[2006]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要制定施工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投标人根据文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实力,结合施工期内的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报价必须明确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在投标书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计入总价。

7.1.3 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列项。投标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备查。

7.1.4为贯彻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预算书中考虑 “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费用。此费用单独列项汇入投标总价中,若投标人未报价,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此项费用。

7.1.5招标人强调的其他内容:

A、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计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1.6工程量计算规则

招标文件范围内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相应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实际内容进行计算。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估工程量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暂估工程量进行报价,结算时可根据实际施工现场签认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7.2投标价格

7.2.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7.2.2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7.2.3投标人在报价中出现计算错误以及任何工程子目的遗漏,招标人都将视为其费用已均匀分摊在其它子项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发包人支付。

7.2.4报价应按提供的表格填写,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表格中涉及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填写内容。

投标人必须响应上述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有关措施必须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含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7.3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3.1.本次招标合同形式为       合同。

7.3.2.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7.3.3. 结算时进行调整的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围:

7.3.3.1 招标人给定的以暂估价形式列出的(含材料、设备暂估价、整项暂估价和暂估数量项目),经招标人认质认价、施工现场签认工程量后中标人进行采购、调整,同时招标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

7.3.3.2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的费用,经招标人确认后结算时按实调整。发生下列情况招标单位与承包单位另行办理洽商(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调整合同价款。

7.3.3.3前附表第1项中规定工期不能调整,工期要求为本工程投标必须响应因素。

7.3.3.4招标人保留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增减的权利,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执行。                                                                                                                           

7.3.4.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7.3.4.1中标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专业管理部门和招标单位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相关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环保要求标准,保证质量,并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供合格证书。

7.3.5.施工进度:

7.3.5.1由于施工进度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均按已包含在总报价中考虑,不得由此对合同总价作任何调整。

7.3.6.施工质量:

7.3.6.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达到质量合格。

7.3.6.2中标人在工程验收时,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中标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所有返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仍未达到约定标准,参见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4工程预付款、保修金

7.4.1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项目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作为承包方备料周转金。预付款的数额为合同总价的30%(其中: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全额)。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当工程款支付累计(不含预付款)达到完成的工程总量的30%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累计(含预付款)达到完成的工程总量的 60 %时,抵扣完毕。

7.4.2工程保留金:

7.4.2.1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费。

7.4.2.2工程价款按照承包工程合同总价(含7.3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中第3条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要留有质量保证金)并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7.4.2.3工程保修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京建质[2000]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工程保修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过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7.5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7.5.1、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形式进行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工程款的75%,当工程款支付金额累积达到合同款的75%时(含预付款),停止付款。

7.5.2工程结算:

本项目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总结算、保修等,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7.6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组成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 投标人编制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但可以扩展),同时提交全部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8.3投标文件一律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和填写,并在上面签署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加盖公章、注明日期。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的原文。如有涂改,则投标书可能因此而不考虑。

8.4 技术标要求:

8.4.1技术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8.4.1.1 全文采用MICROSOFT —WORD2000版本打印;

8.4.1.2 纸张:A4白色复印纸;

8.4.1.3 字体:宋体 ;

8.4.1.4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他:小四号 ;

8.4.1.5 行距:固定值22磅;

8.4.1.6 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8.4.1.7 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8.4.1.8 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统一采用五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8.4.1.9 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8.4.1.10 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8.4.1.11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8.5投标文件统一装订成A4幅面,方案图(如果有)可以用A3纸打印装订成册。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及辅助资料、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请分册装订。

9.1.1商务标及辅助资料分册

商务标:

(1)投标书及附件;

(2)授权委托书(投标书附件一);

(3)工程报价表(投标书附件二);

(4)其它资料。

9.1.2技术标分册:即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4)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明确的控制措施;

(5)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环保措施可靠;

(6)合理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其他专业分包的成品保护协调工作;

(7)现场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运转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正文按投标须知8.4要求。

9.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2.2投标书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招标人不提供投标文件袋和封条,投标人自行用文件袋封装。

12.3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填写,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3 投标截止期

13.1投标书的递交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日期。

13.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13条的规定密封、填写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根据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  标

15 开标

15.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5.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对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1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l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密封;

l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5.4招标人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各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书、投标价应为优惠后的总价、条件、工期、质量承诺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  评  标

16 评标过程的保密

1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标方面向评标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该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8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18.2评标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原则如下:

18.2.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2.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金额等,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价是通过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排出名次,最终确认中标单位。

八 授予合同

20 中标通知

20.1评标结果报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指定地点与发包人代表商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 预付款

22.1本招标工程将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投标须知附件一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  。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

 第三条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遵循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竞争优选;

2.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合理;

4.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5.反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3名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若发生并列第一的情况,报价低的优先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条 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六条 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应判定为废标: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被当场废除的;

(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    未能通过本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下述具体内容:

a.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可辨 ;

b.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存在的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c.  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d.  工期、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e.  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4)    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标底或社会平均价格水平,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    投标人拒绝按本办法所进行的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结果或拒绝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进行澄清的;

(6)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    投标人的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文件及本办法其它有关规定相悖的;

(8)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费率低于京建措(2005)802号文要求的;

只有有效投标文件才能参与评分。

第七条 评标的内容

评标的内容及顺序: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等。

1.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确定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首先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经济标评审

2.1 经济标评审内容 :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评分。

2.2 经济标的基本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符合招标文件有效标的规定;

(2) 价格的构成和水平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工程实际、市场价格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3)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4) 各项构成经济指标组成部份的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标评审

3.1 对技术标的基本要求

(1)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4)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明确的控制措施;

(5)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环保措施可靠;

(6)合理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其他专业分包的成品保护协调工作;

(7)现场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运转说明。

确定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首先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第八条 评标规定及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出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当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并公开揭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第九条 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报价低的为中标单位。

第三章  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十条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技术标主要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1.技术标

评定的内容包括(见表一):      

1.1施工方案,技术保证措施具体、成熟,有完善的检测手段、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2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与安装等);

1.3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1.4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明确的控制措施,措施有力;

1.5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完善,可靠;

1.6环保措施完善,可靠;

1.7成品保护措施合理,并考虑了其他承包人的成品保护协调工作;

1.8组织机构及专业技术力量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 经济标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1.投标报价的评分采用“基准价”的办法来确定评分标准,以有效投标价格与基准价差值的百分比来确定其得分。

计算公式:(有效投标价格-基准价)/ 基准价*100%

2. 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 =各单位有效投标价格总和/有效投标价格单位数量

3.经济标的评分(见表二)

第四章  评 分 表

一、  技术标评分表

表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100分)(分数代码A1

表二、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表(100分)(分数代码A2

表三、得分计算及权值取定表


第二章 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招标人办公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招标人电话}           电      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招标人邮编}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建[1999]313号)

 

三、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

    2、合同条件及解释顺序:除另有约定外,与本工程《协议书》解释顺序相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采用汉语,不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建筑法》 2)《招投标法》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本合同适用的国家和本地区法律、条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相应的国家规范及标准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招标时注明,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包方的投标书所述,达到发包人满意的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供相关图纸八套和资料。承包人以后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由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签保密协议。

    二、双方一般责任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协调、监理本工程,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信息及档案,协调监理相关分包专业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权、复工权、签证权、变更权及工期延期的批准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其职权范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必须是本项目的全职经理,该经理工作时间离开工地8小时以上时需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同意。

7.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必须有发包人同意。

7.3项目经理必要外出时必须由其委托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其授权委托书应在监理处备案。

7.4未经同意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擅自离开工地时,每发生一起罚款1万元,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已按相关规定接至施工现场。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用道路已开通。

    (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理。

    (5)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根据实际情况,承包方作好保护工作,费用按双方约定执行。

    (7)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2日前按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报工程施工计划、资金拨付计划;用水、电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提供本合同项目施工进度及完成工作量预算。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工程临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及设施维护。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按有关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若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规定,引起的处罚及民扰,承担其经济责任。

    (5) 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禁破坏该工程中的任何成品、半成品,或因无序安排施工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复施工,如发生此类事件,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达到交付发包人工程的有关规定,即建筑物内、室外清洁,工完料净。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拆除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需确认的上述文件后7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

12、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能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情况更改为: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达3天以上;

(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总量达到总工程量的十分之一以上;

(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 不可抗力;

(6)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每道工序完成现场作业后或在覆盖隐蔽工程前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进行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在执行相应《通用条款》外,应在组织、措施上订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杜绝火灾以及坠落物对过往行人、机动车辆的伤害、损毁。若发生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材料、设备、人工的市场价的风险。

23.2.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2.2.1发生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时的调整:

(1)在工程结算时,投标报价中已有子目工程量的增减及经济洽商价款,按承包人所报该子目的单价进行计算并贯穿工程始终;

(2)投标报价中未包含的子目的变更,其洽商价款的单价由承包人上报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确认变更价款。

(3)以已有单价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的单价进行计价时,使用性质类似但施工条件不同的项目,单价的调整应合理地考虑差别因素,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4)经招标人确认的图纸变更按实调整。

23.2.2.2 有政策性调整除强制性调整法规外,其他一概不获考虑。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不适用。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项目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作为承包方备料周转金。预付款的数额为合同总价的30%(其中: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全额)。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当工程款支付累计(不含预付款)达到完成的工程总量的30%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累计(含预付款)达到完成的工程总量的 60 %时,抵扣完毕。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接到并确认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后14天内,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每月进度款的75%。当支付的工程进度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款的75%时(含预付款),发包人不再按月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80%(含预付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审计后30天内一次付清;工程结算价款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甲供材料的名称、种类。承包人进场后30日内将甲供材料的采购总控计划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计划中应准确的表示甲供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到货时间、安装时间、交货地点及方式。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计划进行供货,若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价款调整办法调整。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更换。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运至规定地点。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调整。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影响工期时,工期顺延。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将供应材料设备送至施工现场地面或施工单位指定的施工现场以外的库房,承包人按所供设备价1%计取采购保管费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工程需要,质量应为国家相关标准的优质一级品,国内知名品牌,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提供竣工资料肆份及贰套光盘给发包方。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01%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金额超过1%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通用条款44条追究承包人有关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日0.02%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设计标准,如发现承包方有违背的现象,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各自投保,自行承担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因自己的原因造成对的三方损失的担保。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6份。

47、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承发包双方另行商议。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第三章 工 程 规 范

一 建筑施工规范

以下建筑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6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1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

12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18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1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20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21钢筋焊接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2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23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范(JGJ109—96)

二 安装施工规范

以下安装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GB50333-2002)

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三 安全施工规范

以下安全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3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四 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评定标准

以下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3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6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以上不适应的或未提及的标准规范由投标人自行删除与补充。


 第四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

一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编制日期: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二  辅助资料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其他辅助资料格式自制。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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