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GF-96-0206

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JIANZHUZHUANGSHI GONGCHENGSHIGONG HETONG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日开工,于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    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    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意见:

经办人:

合同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二篇:《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JIANZHUZHUANGSHI GONGCHENGSHIGONG HETONG

(甲种本GF—96—0205)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元(大写:)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16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杨仲民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17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 延期开工

第12条 暂停施工

第13条 工期延误

第14条 工期提前

第15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第17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20.2 调整的方式:

第21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18 :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 材料试验

第28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19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一年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尾款

34.4 保修金利息:

第35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 索赔

第38条 安全施工

第39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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