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理财合同书

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

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创一贷p2p平台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号:

丙方(居间人): 海南创富互联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较好收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资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借款人),不得将资金从事违法活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1、投资收益方式

   2、回款方式

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    个月,选择投资回款方式为           ,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        元收益,到期支付        元。

3、在委托期内不予撤资。乙方如遇特别情况需要资金使用时,可委托甲方进行债权转让,若转让不成功,不属甲方违约。乙方也可自行进行债权转让,不需经甲方同意,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投资利息与本金到期时转入债权受让人的户名与银行账号,否则,甲方按协议设定的账户转账,发生任何差错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自行选择的投资期限执行协议,不允许提前撤资。如委托甲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自行进行债权转让不成功时,也必须按协议约定执行至协议期满,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丙方可根据乙方投资情况,优先在网上发标,给予乙方借款,解决乙方临时资金困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资金安全获利。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帐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投资利息及本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投资报告书、交易记录、研发资料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4、乙方对投资理财收益应产生的税费自行申报缴纳。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投资收益的8%,作为委托投资理财管理费。

2、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帐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丙方对甲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返还乙方投资款,丙方须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并于协议到期日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所欠本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资金来往一律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转账,现金无效。

3、丙方对乙方提前撤资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

4、本协议自三方代表签字日期生效。

5、甲方(受托人)及公司法人银行账号信息。

   开 户 名:海南创富互联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 户 号:

  

返还投资利息、本金记录                          金额:元、角、分

甲 方:

                            

乙 方:

                                      

丙方:签 章:

日期:                    

 

第二篇: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所谓民间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受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有限公司(包括不具备受托从事资产管理经营范围的公司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各类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二、委托关系

自然人之间相互委托、有限公司之间相互委托、自然人与有限公司之间相互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自然人、证券公司委托自然人、有限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监管下的当事人之间开展的委托理财行为。

三、管理资产的交付方式

第一,资金的直接交付,这种情形下委托人对委托资产一般没有控制权或控制权较弱;

第二,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的托管,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四、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的名义

第一,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投资管理。一般来说,委托人先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然后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管理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二,以受托人或者受托人借用的其他人名义进行, 在委托人直接交付资金的情况下,管理多以受托人名义; 但是,由于我国并未禁止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证券交易,故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情况。

五、关于亏损负担和赢余分配的约定

(1)盈余分成和亏损均未约定

(2)盈余分成,亏损分担未约定。

(3)本息保底,超出部分归受托人。

(4)本息保底,超出部分由双方按比例分成。

(5)本金保底,超出部分由双方按比例分成。

(6)缔约当时没有约定盈亏负担,受托人事后承诺补偿损失。

(7)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型。

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出资,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名义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由受托人负责资产的运作,有时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约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六、案由分类

包括代理买卖股票纠纷、证券(股票)交易代理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委托理财酬金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作炒股纠纷、赔偿纠纷、委托买卖股票合同盈利纠纷、存款合同纠纷等等。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关于“民间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特点”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合同纠纷类律师。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法学博士)

《委托理财案件法律适用难点辨析——以保底条款负外部性分析及其无效后果处理为重点》

2、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永祥主编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审判要旨》(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1月版,以下简称《审

判要旨》);

3、以“高民尚”署名撰写的《审理证券、期货、国债市场中委托理财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刊登于《人民司法》20xx年第6期并连载于20xx年5月29日、6月5日、6月12日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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