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分配协议

房屋产权分配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曾如才、马怀秀(以下简称甲方)

曾建、何利(曾如才、马怀秀的子女) 陈华宣、张英、陈健、何娟(代)(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乙双方就成华区东林小区2幢1单元301室房屋产权权属分配问题,本着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的基础情况

该房屋位于成华区荆中路东林小区2幢1单元301室,面积约为72.5㎡实际面积按房产证注册为准,如需补政府差价,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西林五组安置房是曾如才、马怀秀、陈华宣、张英四人共同财产。经过双方协商,在乙方需支付甲方共计18万元整(拾捌万元整)的基础上,此房屋产权权属便归乙方(陈华宣个人或张英个人),或乙方子女(陈健和何娟)所有。乙方所得产权权属由房管局颁发房产证日期开始。

第三条 乙方支付甲方费用由以下构成:

A:房屋费用9.0万(玖万元)整。

B:张英社保4.5万(肆万伍仟元)整。

C:陈华宣社保4.5万(肆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方式付款。乙方已支付甲方5.7万元整(伍万柒仟元整) 甲方已确认收到。剩余款额为12.3万元整(壹拾贰万叁仟元整),乙方须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甲方。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双方不得以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乙方所得社保上涨或下跌等任何因素变动乙方所支付甲方的金额数,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各自负法律责任,不得反悔,本协议不经过任何公证,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签字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产权共有协议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住址: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甲乙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字门社区旭园路熙园壹号楼盘的商埠(门牌:熙园壹号6-205,面积404.2平方米)、住房(熙园壹号6栋1楼102室,面积约130平方米)各一套及商埠前花园(面积500平方米)一块。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

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三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三方对于购买上述房产的出资比例为:甲方68%,乙方16%,丙方16%。

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三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三方共同确认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应由造成损失人赔偿其他共有权人损失。

第三条、用于购买房屋的全部税费由 方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

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第四条、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三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依照出资比例分配,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三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 方代为保管。

五、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三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为:甲方 %,乙方 %,丙方 %。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三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三方共担,所得补偿有三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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