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华兴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李想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上海市

户籍地址:上海市

联系电话: ***********

紧急状态联系人:李想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17

年6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9月1日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

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二章 试用期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复旦大学化工专业毕业

2、身体状况:良好

3、工作技能:良好

4、团队精神:良好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研发总监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

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30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基本保险;

B、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C、乙方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须为乙方另行购买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

D、乙方为已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条、第九章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四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培训/教育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财务资源、劳动报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六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具体的限制期限、范围、地域和经济补偿标准及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李想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 1日

 

第二篇:博源煤化工劳动合同书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劳 动 合 同 书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五月一日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国籍(地区)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

1.1 聘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依此条件同意接受该岗位的聘用。甲方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变更乙方的岗位和职务范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动。如甲方调动通知发出后15日内乙方仍未赴新岗位报到,则视为不服从调动,甲方有权终止聘用。

1.2 合同生效日与聘用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本合同生效后的前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

1.3 职责范围 乙方在聘用期限内的职责范围应符合甲方所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含《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和乙方所在岗位的有关要求。

1.4 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包括要求乙方在节假日、公休日加班(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1.5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外,在其按本合同受甲方聘用期间,乙方必须:

1.5.1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其全部时间、精力、能力和技能,仅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上,并有效地行使其职权,尽其最大努力,协助甲方达到或超过预期的生产、经营计划。

1.5.2 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内部规章、纪律、文件,服从甲方合理的指示和决定,对甲方

恪尽职守,不从事损害其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在甲方单位的地位和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

1.5.3 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为其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

1.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正在或将要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类似的竞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与甲方竞争的单位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1.6 甲方的义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之外,甲方在本合同期间内还须:

1.6.1 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设施及劳动卫生条件。

1.6.2 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其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按本合同和甲方的内部规章提供相应的条件。

1.6.3 甲方必须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6.4 甲方依法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薪酬管理和休假

2.1 薪酬管理 在乙方依本合同受聘期间,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如下:

2.1.1 在本合同期间内,除非按下述2.1.2款进行调整,乙方的基薪标准按甲方有关工资分配的政策、方案等规定执行。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基薪。乙方应得的其他收入及分配形式在聘用协议中明确。

2.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岗位和职务范围的改变或甲方有关工资分配的政策、方案等规定,调整和变化乙方的工资水平。

2.1.3 甲方可将下列费用和款项从付给乙方的工资或股权中扣减或扣除:

2.1.3.1 乙方的工资所得税;

2.1.3.2 所有要求甲方代扣的或经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乙方应付的赔偿或罚款;

2.1.3.3 社会保险中乙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2.1.3.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因非公司原因而脱离公司,甲方按服务年限未足部分的期股数2倍扣减乙方股权,不足部分用现金交足。

2.1.3.5乙方因个人原因被甲方解雇或解聘,其所配期股包括已转划和未转划部分,将全额收回;解雇者或解聘者提出退股申请者,现金股部分按1元/股清退。

2.2 休假 乙方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享有休息权,若甲方在休息日内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补休或加班费。

三、保险和福利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为员工提供的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福利的相同待遇。

四、劳动纪律

4.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流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4.2 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其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4.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4.4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管理的需要,随时合理地修订其规章制度。对于规章制度的修订,甲方可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五、职业培训

5.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因培训支付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从事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需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5.3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出资培训并协商规定乙方服务年限的,如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按照未满的服务年限,按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并在离开甲方前一次付清。

六、终止与解除

6.1 终止 按本合同1.2 款期限届满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6.2 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3 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

6.3.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2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6.3.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实施劳动教养的。

6.4 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 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4.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 乙方不能依本合同或甲方规章的要求胜任其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本合同

6.5款陈述之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而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6.5 重大情况变化 本合同6.4款规定的重大情况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6.5.1 甲方与其他单位进行合并或将甲方资产出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第三方;

6.5.2 甲方依法宣布破产、解散或执行清算;

6.5.3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难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6.6 乙方解除合同 乙方可在本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并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不提前三十日而随时解除本合同:

6.6.1 在试用期内的;

6.6.2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6.6.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的。

6.7 解除、终止的效力 本合同在依照其条款解除、终止或期满时,本合同七、八两款依然有效。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账目,

并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期满时,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6.7.1 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管理、经营上的文件、档案和该文件、档案的复印件;

6.7.2 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6.7.3 甲方为乙方配备的设备、工具、仪器和办公用品、用具,以及含甲方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资料等。

6.7.4 如果乙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责任

7.1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上的所有情报,甲方的管理方式、市场情报、财务状况及与业务有关的秘密。

7.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新闻媒体或外界披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信息及商业信息。

7.3 乙方保守秘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在甲方任职期间,而且也适用于离开甲方之后一年。

八、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8.1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将按薪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在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8.2甲方因效益发生大幅下降,可适当降低乙方工资水平,但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8.3乙方所享受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已包含在乙方工资中,不再另行发放;

8.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或在甲方全资、控股公司之间进行调整;

8.5因乙方旷工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6新招录的毕业生劳动合同最少约定年限为三年,三年内因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4000元;第三年3000元;

8.7在甲方研发中心、科协、董事会、监事会、总经办、企管部的工作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保守甲方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秘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年,不得在同行业企业就职;

8.8上岗协议书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8.9 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不再保留原国家合同制工、固定工、干部等特殊身份称谓。

(本部分企业可自行约定,上述约定仅供参考)

九、劳动争议的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下达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税务

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和奖金的报酬收入所产生的应缴之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向乙方支付报酬时可先行扣缴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十一、其他

11.1 文字与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在前述生效日生效。如果甲、乙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的签字日期为准。所有文本为同一原始文件。

11.2 签约能力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可以合法地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拘束。乙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职责没有而且将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聘用合同或协议,也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组织或机构的规定。

11.3 有效性 本合同条款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11.4 可分割性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与法律冲突或依法律成为无效或不合法时,这些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1.5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订、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有效。

11.6 整体性 本合同载明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之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所有此前之有关协议和约定。

11.7 权利保障 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或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1.8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解释和履行,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1.9 合同鉴证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应到有管辖权的劳

动行政部门鉴证。因特殊情况无法鉴证的,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合同依然生效。

(本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情况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做出如

下变更: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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