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学校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20xx年9月2日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现有设备和炊具。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5、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6、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饭菜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

3、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明确记录。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应穿工作服,做到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出现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棚盖房。

10、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补助标准保质保量做好饭菜。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学生在外生活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四、承包期限:从20xx年9月2日起至20xx年7月20日止。

五、补助金额: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学生用餐补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如有中途调整,视为乙方违反合同,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食堂另行发包。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食堂设备和炊具购置表

 

第二篇: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书

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书(草案)

甲 方:南曹金伯利希望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食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应严格监督乙方的经营范围。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 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 年,即从20xx年9月1 日至 年8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 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甲方可扣除其押金,直至取消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4、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小卖部地皮,则应赔偿乙方在小卖部投入的经济损失。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

2、承包金为一次性交清,共计 万元(其中押金壹万元)。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它: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 9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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