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上海庙学校(北)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上海庙学校(法人代表刘选涛)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20xx年8 月 1日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现有设备和炊具。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5、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6、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饭菜要保质保量,每天午餐和晚餐要保证四种菜。每周同种菜不得出现两次以上。每日早餐学生就餐前将当天菜谱、食谱及价格提前公布并张贴在公告栏,供师生参照就餐。每日小学生就餐合理价位定为早餐3元、午餐7元、晚餐6元。最高限价为20元;每日中学生就餐合理价位定为早餐5元、午餐8元、晚餐7元。最高限价为25元;如超出以上上限学校有权终止承包方承包权。经营期间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

3、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食堂的电、气费由乙方承担。电费付费方式为乙方每年付甲方1万元整;即每学期5000元整,学期末各支付一次。

5、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明确记录。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应穿工作服,做到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或委托他人管理,出现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

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特殊情况除外),学生在外生活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因其它事因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包期限:从20xx年8 月 1日起至 20xx年 7月 20日止。

五、承包费用及付款:

1、承包每学期8万元人民币,共计:16万元。

2、每学期期中考试期间交清承包费8万元;每学年交清16万元。

3、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随意将食堂转包他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包,需经甲方同意,缴纳20000元违约金并办理相应手续方可转包。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中各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相矛盾或冲突的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 上海庙学校 法人代表: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11-12.1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永登县树屏镇中学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树屏镇初级中学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确保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20xx年2月24日将学生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原则上寄宿学生不随便放假,要求寄宿学生在校就餐。

2、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学校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3、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4、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5、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全面服务学生。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只能在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饭菜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不得出售油炸食物。米饭、面食或馒头每顿以四两为标准,每四两米饭、面食或馒头加一份素菜按 3元收取;每四两米饭、面食或馒头加一份荤菜按4元收取;炒面、干拌按4.5元收取;牛肉面、炸酱面、

臊子面、烩面片按每碗3.5元收取;早餐一律按1—2元收取(除牛肉面外)。

4、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费用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于20xx年2月25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4、食堂的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电表实用数收取。

5、食堂内操作间、仓库。食堂采购应明确记录,米、面、油、肉等的

购入应有相关合格证明。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应穿工作服,做到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做好食堂卫生自查工作。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6、乙方每日每餐都应有食品留样,并做好食品留样记载。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若出现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9、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

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棚盖房。

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是时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1万元的财产押金,用于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等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或部分赔偿金额。若承包期内无事故发生,食堂内公共设施无损坏,则全额退还。乙方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水费、管理费3000元,每月按600元收取;缴纳烟罩工料费900元,承包期结束后,有下一承包人按80%的比例付给乙方。

12、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3食堂内的所有设备,餐具,由乙方自行购买。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无故中途停止营业,学生在外生活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食堂投入的经

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交财产押金不予退还。

8、乙方如有中途调整,视为乙方违反合同,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食堂另行承包。

9、乙方未履行以上职责一次,至少扣违约金50元以上。

四、承包期限:一学期:从20xx年2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学期末乙方搬走食堂所有的设施,新学期开学前重新发包。

五、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树屏镇初级中学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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