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合同终止协议书

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同意将合同编号为:              号设备买卖合同终止。现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终止合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金额描述:

第二条  合同终止原因:买方选型失误,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才发现卖方设备不适用于生产,要求终止,非卖方设备质量原因。

第三条  双方责任:(一)买方责任:按约定退还货物,支付卖方相关损失。(二)卖方责任:退还已付的货款并负责退货的运输事宜。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合同终止流程:买卖双方约定好退货时间后,卖方安排货车到达买方厂区,由买方将设备按卖方提供清单(本协议第一条)装上货车,并由货车司机照单清点数量及外观无误后,确认退货成功。在货车司机驶离买方厂区2小时内,由卖方以转账形式将退货合同预付款项中的:116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正)退回至买方指定帐户,另有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正)作为买方对卖方生产及运输该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不予退回。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以货款两讫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第六条: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协议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

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设备买卖合同书

设 备 买 卖 合 同 书 (范 本) 第1页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质量

设备买卖合同书

备注:此单价含税金,不含卸车费和移动就位费;随主机的附件、配件及工具等要求见装箱单。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买卖双方商定的附件一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参数的要求执行。

2)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电梯曳引机标准的要求,具备保障买方安全与合理利用资源的性能,保证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满足买方安装和使用的要求。出方必须保证设备所有零件及配件为全新原厂正品,出方对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缺陷应如实纪录并警示买方。如发现买方技术资料有误或技术要求不当,应立即向买方提出,核实查清。

质量三包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在买方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元器件),买方有权要求退回、更换、修复;卖方自买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员到达买方地点,以更换和修复设备。质保期满后卖方提供优秀的售后服务。

第二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费用的承担方

设备及附件按国家有关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并确保运输安全和质量。

第三条 设备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和运输费用

1、 交货方法:由卖方安排车辆送货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2、 运输方式:由卖方决定,途中中转改变运输方式,均由出卖方负责。

3、 到货地点:

买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十天通知卖方,并由买方派人押送。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卖方指导卸车,买方提供工具和人力。卸车后应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交货期限

卖方按时交货,在指定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0天内交齐设备。

第五条 设备货款的结算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定金;发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70%,且定金转为货款,即货款结清。

第六条 设备安装与调试:

在本合同签订后,出方应提供设备安装机架图,买受方在设备到达前做好安装准备;设备到达后,由买方即自行负责安装和调试,卖方可酌情指导买方安装使用设备。

如需卖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卖方技术人员工资、食、宿、交通费用由买方负责。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买方进行安装和调试好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技术协议对设备外观、技术参数、附件等进行验收,并在5日内签署验收文件和意见,其中技术性能、技术参数的验收以运行30天时的结论为准。若验收中未通过,或某些技术性能未达到技术协议要求,卖方有权要求退货、更换、修复。

2.验收手段:专家通过察看、实物、仪表测试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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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内容和标准:对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标志、牌号、合格证、数量对照本合同、技术协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在验收中发生质量纠纷后,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争议未解决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方未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卖方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五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人员培训:

1.卖方可指导对操作该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达到操作及维护该设备的要求。

2.培训方式由卖方确定。在卖方培训,买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买方自负,不另出培训费;如在买方培训,卖方技术人员的工资、食宿、交通由买方自负费,不另收培训费。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货款总额的5%0/日;因质量不合格延迟交货或造成损失,卖方应支付总额的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的,卖方除应负责交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相关实际费用。

4.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交货,并负责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卖方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买方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一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逾期付款,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日计算,向卖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2.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3.买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5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项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定金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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