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郭会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装修材料 1 693015 693015

合计总金额(大写): 陆拾玖万叁仟零壹拾伍元整 特别约定: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 1 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1日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如因工程需要,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此条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汽车

3、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工地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

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

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

准。

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

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

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

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

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

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

或退货的的,属正当理由退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

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2%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

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

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山东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苑雯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2

 

第二篇: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文

采 购 合 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布标准的按部颁布标准执行;

(3) 无国家和部颁布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安装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

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乙方送货;

(2) 乙方代送;

(3) 甲方自提自运。

3. 运输方式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 现场卸货由 负责。

6.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中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 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由谁负责验收和实验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的货款。

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该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

跟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者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饿,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办理

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预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得费用。

2. 甲方如错填到货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承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影响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保留。

购货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货单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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