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委托协议(个人)

软件开发委托协议(个人)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开发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负责人:

成员: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

2、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双方当初达成的 《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件一)为准。

三、工作期限:

20xx年1月25日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元,双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现金 (2)支票 (3)其他方式

2、付款期限:

(1)后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2)后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3)后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4)后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3、付款地点:双方同意付款地点为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合格使用人员,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5、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6、系统维护:

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提供人天工作量的免费维修。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乙方人员应于甲方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后日/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乙方迟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其全部使用权。

2、乙方享有此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但不享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3、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终止:

方案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一星期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方案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通知乙方。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以上所列工作期限的时间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如果超过工作期限,甲方最多给于乙方5天补充时间。如再超过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终止合同 5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2、乙方应保证开发完成的产品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性能要求,如因产品不能达到约定的功能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酌情(或按不能使用的时间长短)扣除开发费用。

3、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 5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三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部分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

九、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软件需求说明书》

2、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签约地点: 乙方: 签字: 日期:

 

第二篇:积分入户协议(个人委托)

积分入户代理协议

(个人委托)

甲方(受托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积分入户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市当年度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政策,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乙方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2、甲方在受理申请和报送审核材料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

托代理关系,问题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户口正式调入后,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关规定,为乙方保管人事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保留其

相应的身份。

4、乙方户口正式调入后,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以下综合人事管理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

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整理档案,代办职称评定、报考,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

交的原始档案材料的完整及各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市人社局预审公示通过后,乙方应在规定的指标有效期前10天,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甲方,由甲

方整理、预约申报至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否则超期所导致的办理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由乙方自理,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

4、乙方必须在协议期限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为500元/人/年。

5、乙方积分入户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审批同意但因个人原因放弃办理的,乙方需交纳服务费

用400元/人,因积分入户预审信息公示不通过或其他原因未获市人社局批准的,乙方须交纳服务费1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5@p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档案保管费按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所发生其他费用相应扣除。

三、其他

1、本协议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协议解除相关手续。

2、甲方为乙方办理积分入户服务费用标准为1000元/人(甲方对该乙方免费提供一年人事综合管理服务, 自月日起算)。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针对

甲方仍在管理乙方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广东省物价部门规定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违约金。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乙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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