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协议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视频监控维护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下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外包服务的内容

1.1外包服务范围:乙方采取多种预防措施及应急抢修措施,采取远程技术支持与现场技术支持相结合方式,为甲方解决处理本协议中约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

1.2外包服务内容

1.2.1服务内容

1)   根据甲方报修和要求在合同期内不限次数的上门服务。

2)   每年12次的监控巡检,每月一次。监控巡检内容:监控系统线路的检查,各种接头是否牢固、摄像机的监控位置及清晰度的调整,硬盘录像机工作状态的检查及硬盘储存信息、保存时间、保存质量的检查、硬盘录像机告警日志查看、风扇是否正常工作、机器除尘等,巡检应填写巡检记录,并每次巡检完30日内向甲方提交。

3)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转所做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支持工作,如系统故障处理、技术疑问解答、硬盘录像机版本升级、摄像机位置调整等;

4)   远程技术和业务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技术支持邮箱等方式,对故障设备进行远程支持和服务;

5)        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系统故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相应的维护报表;

6)   乙方为甲方维护监控设备期间,设备性能指标要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如遇无法现场修复的故障应先提供备机以保证甲方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对故障机器乙方应首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超过50元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确因设备老化无法维修解决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提供设备或甲方付费由乙方提供设备进行更新。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服务标准

乙方应建立健全完备的维护服务制度、流程、规范并安排拥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团队,严格按照维护管理规范、流程开展工作,加强关键节点控制,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维护服务。

1.2.2.1      客户受理;

7x24小时客户受理

乙方应建立较为完备的受理系统以保证对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安排拥有专业资质的客服受理工程师7×24小时受理客户所有问题,负责客服热线的受理、记录和上报,并跟踪反馈处理结果,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解决客户相关问题。

1.2.2.2      运维管理

(1) 7×12小时日常网络管理

Ø 负责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

Ø 负责系统维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总结,并提出系统优化方案

Ø 负责系统维护资料库的日常管理和更新,建立维护网点的设备台帐信息和布局图

(2) 7×12小时日常技术支持;

负责远程和现场配合硬盘录像机版本升级等技术支持。

(3) 7×24小时紧急响应;

如发生严重故障等突发、紧急情况,乙方维护部门接到紧急情况相关信息后,经维护主管核实确认,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流程,应在6小时内(市区3小时)安排维护人员迅速到岗,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立即展开系统维护工作并排除故障。

(4) 7×24小时服务热线

1.2.2.3      故障维护;

(1) 维护方式 

Ø 远程维护

发现故障后,系统维护人员立即展开维护工作。首先进行远程电话指导操作,比如说重新启动机器等。

Ø 现场维护

远程无法解决的系统故障,立即准备现场维护所需备品备件和相关工具,派遣维护人员现场处理。市区2小时、县局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市区15点之前报修,需当日到达现场处理;县区12:00之前报修,需当日到达现场处理)并于4小时内解决完毕(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解决)。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应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对无法当时修复的,应提供备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2.2.4      维护报表体系

每年提供两次(每半年提供一次)系统巡检报告、系统维护报告、日常故障处理记录汇总表、巡检单、维修单电子版和纸质资料各1份。监控网点巡检单、维修单填写内容要规范,字体清晰易辨认,要写明故障日期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故障现象、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同时储蓄网点必须盖网点日戳和营业人员签名,其他地点需有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维护记录相关报表如下:

Ø 系统巡检报告

Ø 系统维护报告

Ø 日常故障处理记录汇总表

Ø 巡检单

Ø 维修单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外包服务的地点和期限

2.1外包服务地点:详见附件1服务网点明细表;

2.2外包服务期限:20##年12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外包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甲方提供一个维护接口负责人;

§   系统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尽快安排专管人员协助乙方处理。该人员应当熟悉监控设备原理及网点分布等情况。

§   必要时甲方专管人员能查看系统运行状态,协助乙方维护人员判断故障原因;

§   乙方现场维护工程师到达现场后,甲方场地人员必须全力配合,提供现场维护所需的相应条件。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4.1外包服务的收费标准:

服务费采取包年分次支付的方式,该费用包括乙方维护人员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营业网点监控按1800元/年/点,共   个网点(附件详细明细),离行式自助银行按900元/年/点,共    个网点(附件详细明细),外包服务合同总额为:[ 13500 ],大写:元整。

网点监控设备搬迁时,从原网点拆除至新网点设备安装完毕,按350元/路视频结算,含工费和线路材料费等辅材。

网点详情见附表1设备列表

注:服务内容见“1.2外包服务内容”。

4.2外包服务费甲方分2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需开具同等合同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额的60%给乙方指定帐户,剩余款项在该服务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即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市场经营信息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5.2获得以上保密信息的一方同意将此严格保密并不将此保密信息出于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的向任何个人、商号、公司、组织或机构泄漏。除非出于本合同目的,不得使用或复制此保密信息。此保密信息仅可披露给获得方的雇员、律师和分包商,他们是出于披露此信息的目的和合理的需要得到此类信息的,他们对此保密信息也承担保密义务。

5.3此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存续三年。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并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1乙方未能按期(指本协议所涉及之条款规定期限)提供外包服务,未按照1.2服务内容提供全面服务的,每发生1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累计不能超过协议总价款的10%。

8.2甲方未能按期(指本协议所涉及之条款规定期限)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累计不能超过协议总价款的10%。

8.3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因乙方人为原因或乙方提供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引起纠纷,乙方应承担责任。

8.4乙方提供的巡检、维修单记录需严格按要求填写,内容完备,字迹清晰,每份不合格记录扣50元。

8.5乙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修复设备且未提供备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每次扣200元。

8.6 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违约次数累计在10次(含10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必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可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磁电串入、战争、恐怖活动、戒严、罢工、交通事故、行业纠纷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长短延期进行。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用挂号信邮寄由相关的主管当局签发的证书,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9.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时,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0.1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各方同意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5 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0.6 合同中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10.7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服务网点明细表

 

第二篇: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协议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协议

委托方(甲方):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陕西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一、服务内容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监控主机、彩色摄像机、镜头及该系统所属的周边设备。

1、视频监控设备硬件及软件故障排除及代报修服务;

2、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的应用、维护及指导

3、视频监控日常使用指导及培训;

4、视频监控系统中摄像机及镜头的日常维护、修理服务。

二、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止)

三、服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采用维修包年方式,维修设备的维护费用按年一次性结算。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正规#5@p。

2、保修期内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包年维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3、甲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部件维修包年费用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维修费用。

4、服务对象所包括视频监控设备产品养护及维修费用。

四、保养、维护方式

1、地点:乙方实施上门服务地点为合同签订的甲方设备使用所在地。

2、乙方应以上门服务的标准服务方式,上门保养及维护甲方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3、维修报告: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须现场填写“服务报告单”,如实反映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由双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4、在日常维护保养期限内,由乙方提供一门热线电话(Tel:159xxxxxxxx)供甲方咨询服务。

五、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临时紧急维修不列在此保修范围内,双方商议解决。

1、时间:

1.1 每天8:00-18:00,服务热线(159xxxxxxxx),以便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请求;

2

1.2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出服务请求,并尽可能的详述服务需求和故障现象;

1.3 乙方了解甲方的服务需求后,通过热线电话无法满足或解决甲方的问题时,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的原则上与甲方共同协商上门时间,并尽量以甲方为主,但上门时间最早不得早于上午8:30,最晚不得晚于下午17:30(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

1.4 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应急服务,甲方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2、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要在标准时间上门提供维修,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维修或由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进行维修。

5、更换部件:

5.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5.2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各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

5.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和雇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5.4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5.5保修期过后更换下来的旧部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6、不予保修范围:

6.1因天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损坏;

6.2因未经乙方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6.3因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和故障。

7、本协议不涉及未经确认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

六、 加密

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七、 协议的终止及罚则:

1、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各方未有续签协议之意向本协议自然终止。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2.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2甲方私自拆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或私自更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部件;

2.3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时;

2.4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或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议中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所确定之项目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2、其他

a)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b)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所有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地方

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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