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协议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支持城乡边际的发展经济,甲方决定将自己在: ( )位置的非耕地一块,面积将近贰亩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在这块地上建立轻钢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做钢材制品的加工及环保性防腐涂料的生产。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压实的场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应有适用于货车进出的通道。搭接水电源方便、价

格合理。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贰亩场地的租金为15000元/1年(人民币:每年壹万伍仟元),签订合同时给付1000 元(人民币: 壹仟元);在租用场地条件符合要求时后,乙方给付甲方两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后期的租金将在两年期限之时分期给付。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乙方负责交纳自已的水电费。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租地合同书

农村租地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变压器1.22亩耕地租给乙方修建大棚,为预防在种植、收缴租金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变压器台,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总面积1.22亩,东至大路,南靠胡秉元地,西邻胡广彦地,北接黄登平地。(耕地面积不包括地北给胡广彦留的一条灌溉渠)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于当年 月 日前结清,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必须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高大棚栽培种植,应将大棚围墙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复原样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

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变压器 亩耕地租给乙方修建大棚,为预防在种植、收缴租金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 ,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总面积 亩,东至 ,南靠 ,西邻 ,北接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于当年 月 日前结清,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必须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高大棚栽培种植,应将大棚围墙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复原样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

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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