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书

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 乙方:四川华际德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作为搅拌站场地用地,经过甲乙双方实地查看核实、协商一致,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如下:

一、租用范围:土地面积 亩(原兰渝铁路搅拌站场地),以双方测量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租赁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三、用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乙方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租用土地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租地价格为: 元/年。

四、付款方式:乙方租地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租地费用在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费用为元。

五、用途:用于乙方拌合站、料场、实验室等建设使用。

六、租赁期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地界范围内的充分使用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乙方公司正常运转和土地使用,如有发生其中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在土地使用过程种如出现土地使用权属争议事情,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土地使用完毕后,乙方在退场时硬化的场地、堡坎留给甲

方处理,乙方不负责任何处理以及处理费用。

八、协议签订后,合同即生效,乙方开始正常使用,如乙方在协议规定期内不能支付约定租地款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限。

九、违约:在合法和协议范围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违约,违约方需要一次性支付另一方损失费用(按实际损失费用算)

十、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至苍溪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四川华际德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场地租赁协议书[1]

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约定有关事宜如下:

一、甲方现将属于本人所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大约_____平方米的场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经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算起,租期为 年,租金按照每年 元计算,以一年一付方式交清,不得提价。期间甲方不得转让他人或收回,除非乙方自行放弃。 年期满后,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如甲方故意收回场地,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出,向甲方索要所有建设及设备赔偿,甲方无条件支付。

三、乙方租凭期间须爱护场地设施,在场地内投资建设地上附着物,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五年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所建地上附着物折价给甲方。

四、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并按市场规定价格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租给乙方的场地后,有责任和 1

义务保障乙方经营期间不受滋乱、破坏等行为。

五、其他事项:

1、租赁协议一经签定,甲乙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如一方因故需要更改合同或不能履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妥善解决。

2、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需再租,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有待双方自行商议,合法、合情、合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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