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一.招标文件前附表-- 2
二.说明-- 3
三.招标文件-- 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六.开标与评标-- 7
七.授予合同-- 1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
一.投标书-- 17
二.开 标 一 览 表-- 18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19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0
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1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七.货物技术说明-- 23
八.资格证明文件-- 24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1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1
二、技术规格-- 32
根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文 批准,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 采购人名称 就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0628-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货物名称及数量
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天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部门)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9:3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 号开标大厅。
5、定于 年 月 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 号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6、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部门)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邮 编:330046
电子邮箱:
开 户 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帐 号:1502206509022106543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的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 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标准。
3.3 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11、12、13条要求填写;
(2)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货物技术说明;
(3)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4) 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 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12.1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2.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2.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1投标货物技术说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所投货物的技术规格、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方面逐条详细说明、做出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否则该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等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列出资格标准的文件。
15.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保证金形式为现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存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现金;
2)“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6.3 投标人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收或视为无效投标。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5)投标人无事实依据,恶意质疑、投诉的。
17.1投标有效期应自“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9.2开标一览表应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一份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凭据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供应商应将19.1条和19.2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信封均应:
1)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在密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印章。
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9.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被没收。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公开唱标。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展评标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
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6.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 初审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
3)未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8)技术规格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6.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7.1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或例1:综合评分法
27.1评标委员会只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全体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7.3价格评分满分为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总分值)
27.4技术评分满分为 分
27.5商务评分满分为 分
例2: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将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8.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评标过程、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漏。
28.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9.2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应当接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30.1 评标结果公示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0.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1.1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6.4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或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76号)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现金。
33.3 中标人如未按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6.5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采购编号:
招标编号:
买方:
卖方:
签定地点: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评标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采购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达成如下协议:
2.1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到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资料,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如有)。
4.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免费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4.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保险费用。
5.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5.2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5.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6.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及“投标货物技术说明”中的各项指标和本合同条款8.1和8.2技术规范的要求。。
6.2卖方提供的货物在买方指定的所在地验收。货物性能应按卖方出具的并得到买方认可的货物验收大纲要求及方法进行验收。
6.3对一次开箱不合格的货物卖方予以换新,并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6.4买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一周内完成验收。
7.1 卖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
7.2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字认可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上述质量保证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卖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
7.3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的原因而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卖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
8.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8.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所购货物等有关技术要求。
9.2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的中标货物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服务手册、维修指南等。
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写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0.3 卖方应提供“招标文件前附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1在下述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不影响买方对卖方违约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20天内,或经买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2在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卖方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4.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
14.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
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端提交采购主管部门。若提交采购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应向买方法定地址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买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16.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盖章) (盖章)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授权签字(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编号:0628- )的招标活动。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
2、提供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含:
(1)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货物技术说明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投标货物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效补充文件(如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7、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0628-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19.2条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并另附一份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注:投标人可根据品目数量自行增减,但每页都须有投标人代表签字和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0628- 包号/品目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条款逐条对应填写。
2.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品目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内容。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0628- )政府采购的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内容保留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填写须知
1) 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8-1、8-2、8-3、8-4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8-1、8-2、8-3、8-4、8-5/8-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4)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5)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l)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如有,附复印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
(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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