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

附件部分

××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年

××市政府采购中心 工程类招标项目附件部分 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发包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发包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项目具体发包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3 “招标工程”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

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2.5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投标的施工企业。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沈建发﹝2006﹞25号文件规定的“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向发包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7 满足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如果在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为发包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单位);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发包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发包单位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发包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发包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6.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

6.2 招标项目的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6.3 参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正文部分:

招标采购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附件部分:

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

附件二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

附件三 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

附件四 工程预算书与项目管理机构格式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部分”为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标前答疑会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8.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4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0.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0.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绝。即使划分了标段,投标人也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工程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亦将予以拒绝。

10.7 在招标文件正文部分虽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是该工程量清单不应理解为唯一的、固定的或不变的。该工程量清单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种参考,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施工图纸去理解并根据现场勘察所得到的实际数据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10.8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正文部分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可由(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联合体协议书

(4)工程预算书,例如:

① 工程分项报价表

②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③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④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等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②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④ 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⑤ 经审计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⑥ 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

⑦ 投标人通过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职业健康体系或其他体系的认证证书等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例如:

① 各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② 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④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⑦ 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

(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例如:

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2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注明“只限本次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

11.4 如果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1.1条(3)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12.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2.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3.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本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勘察结果、补充通知和澄清(答疑)纪要(如果有)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企业定额、价格指数,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确定总投标报价。

(2)本工程报价可参考《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等现行相关规章的最新版本。

(3)工程量的依据应按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所描述的招标范围、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勘察结果以及发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来确定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投标报价书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报价中。

(4)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进行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工程所在地现行的预算定额。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

(5)投标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报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走势,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投标人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投标人基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标价格。

(6)投标报价中有关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风险和利润等)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7)不管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是否有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 所有的分项工程成本;

② 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及税金;

③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④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各种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⑤ 为符合或满足在招标文件中为投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8)措施项目的报价

①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描述的施工方法、资源投入情况对措施项目进行报价,对于所有措施项目的报价,应与相应的施工方案或资源投入计划相一致。

② 措施项目的报价组成分析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中给出的格式进行细化和说明,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该格式准备措施项目部分价格组成明细及计算过程,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反映的内容对应一致并进行细化。

③ 措施项目费用报价后,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作内容等变化而增或减费用,原则上费用包死。

(9)其他项目报价

① 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费报价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② 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应计入其他项目报价内。

13.3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即中标价为合同价,除发包单位和现场监理认定的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价格的调整。

13.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要求保留至元位。

13.5 每份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不遵守本章关于报价清单格式的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3.6 除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发包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4. 工程质量标准

14.1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随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和相关施工图纸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

14.2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以较高的标准为准。

14.3 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投标人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24-22873388、22896680)。

15.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未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

(4)投标人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

(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中标服务费的;

(6)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8)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在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7.2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7.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7.5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

(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

(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18.2 包封的封装处应:

(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8.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4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包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供唱标之用。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9.3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5 从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发包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

21.3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5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2.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工作。

22.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22.3 评标委员会由发包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专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22.4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专家将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在开标当日从××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符合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3.2 资格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3.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工程的技术规格、数量和完工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发包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6 评标专家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文件的完工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完工期限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未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与页码的;

(8)投标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8 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专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5.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5.1 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2)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5.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1)评标专家根据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2)如果评标专家认为排在最前面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专家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在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25.3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1)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再计算简单算术平均数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2)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25.4 按上述评标方法确定的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专家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以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专家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

25.5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在工程中采用在有效期内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和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认证产品的投标人将优先于未采用上述产品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5.6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在工程中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将按下调10%的比例计算,并按此重新计算投标价格。在同等条件下,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人将优先于未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5.7 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专家集体研究决定。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专家、发包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

27.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评标委员会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且符合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规定的中标供应商。

28. 资格后审

28.1 发包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28.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发包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

29. 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2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发包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和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重新组织招标。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予以公告,中标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联系电话:024-22896661、22896637)领取中标通知书。

30.2 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中标供应商和发包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0.3 中标供应商在按照本须知第31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迅速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30.4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中标通知书、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有效证明至集中采购机构合同监管处(联系电话:024-22896627、22896645)与发包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1.3 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32. 中标服务费

32.1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见下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32.2 投标人不得将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2.3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规定比例缴纳中标服务费至以下账户,否则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收款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0307020140940000969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24-22873388、22896680)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3.2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并经集中采购机构或发包单位(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3.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发包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4. 履约验收

34.1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发包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请详阅××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

34.2 对于如网络、综合布线、监控、软件开发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5. 询问和质疑

35.1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5.2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3 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35.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发包单位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6.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

 附件三

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

工程技术规范

1.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1687-2001

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5-2003

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1988

1.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50019-2003

1.6 《建筑结构何载规范》 GB50009-2001

1.7 《建筑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1.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1.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1.1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1993

1.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1.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1.14《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3-2001

1.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133-2001

1.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1988

1.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1999

1.1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19《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1997

1.20《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2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82-2001

1.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1.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2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1.27《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J11-1989

1.2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1.2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1998

1.30 其他现行相关规范

2. 工程技术要求

2.1 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2.2 采用乙供甲控方式的,工程所用材料应按发包单位要求,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需发包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并需提供环保证明。如果有部分主要材料由于受设计方案等的限制,颜色、材质有特殊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购进该部分主要材料时须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解决。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均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

3. 工程管理原则

3.1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要求、监理细则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单位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3.2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并经发包单位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发包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作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3.3 中标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安全组织、管理责任人的说明及承诺;中标供应商须与发包单位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4 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临设位置划定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其施工情况安排用地,设置可靠的临时围界,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做到:围界内临设搭建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应做处理后再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备齐备等,并服从发包单位监督和管理。建筑废料处理、取土要经发包单位指定。生产、生活场地在完工后恢复原貌,废料、垃圾等负责运出。

3.5 中标供应商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护。

3.6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认真作好成品保护,因管理、维护不善等造成损坏并引起费用、工期的延误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3.7 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允许提供给与投标无关的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对外泄露。

3.8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和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不得有向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请客等不正当行为。

4. 工程的开始、完成和验收

4.1 工程的开始以合同内规定时间为准,其中不包括订货、运输时间。在工程开始前,中标供应商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须与相关负责部门就使用场地、供电、工作时间等方面问题进行协调,并得到负责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4.2 中标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展须提前申请验收时间,按要求提交相关文档,配合相关负责部门的验收。

4.3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供应商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通知包括中标供应商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供应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4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单位代表已批准,中标供应商可进行继续施工。

4.5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发包单位和监理有权随时对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随时要求停工改正直至合格为止。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发包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按照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4.6 在工程结束前,中标供应商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还要提前通知负责部门其工程完工时间,完成后得到相关负责部门批准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方可撤离现场。

4.7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单位使用前,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 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以下承诺是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承诺执行的项目:

5.1 中标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建立协调统筹的综合计划。

5.2 中标供应商须承担为遵守监理单位认可的进度计划及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需的超时工作和额外劳务费用。

5.3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经理部兼职。

5.4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按规定做好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如原有及在建工程的外围护网、安全网的架设,生产及生活垃圾的及时清理、市容维护,并承担由以上工作未及时完成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5.5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每个分项工程的重要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在施工前五个工作日报监理公司,经方案讨论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6 中标供应商须委派专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及全部施工工作应有足够的、有经验的技工进行,以便及时协商,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修改不得要求追加费用。

工程量计算说明

1. 工程量清单

1.1 投标人填写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工程的价格应包括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1.2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和设备均需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及安装施工,并须注明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制造商。

1.3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材料必须使用全新材料。

2. 工程量计算说明

2.1 计算用单位

(1)以重量为单位的项目:吨(t)、公斤(kg);

(2)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立方米(m);

(3)以面积为单位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米(m);

(5)以计数为单位的项目:个/座/件/套/付/只;

(6)没有数量的项目:项

2.2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

2.3 除另有说明外,每一项目的单价须包括:

(1)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2)材料及所有有关费用(如采购、运输、交卸货、保管、包装退还、使用、放置、安装等);

(3)使用机械费用;

(4)管理费及利润;

(5)各种风险因素等。

附件四

工程预算书与项目管理机构格式

工程预算书格式

表1:

投 标 报 价 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2:

投标报价汇总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4:

工程项目费总价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5:

单项工程费报价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6: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附:措施项目一览表

表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8:

零星工作费用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10: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11: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12:

取费费率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13:

填表须知

1. 上述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 上述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 上述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 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并满足工程量计算说明的要求。

5. 上述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述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总价应按投标报价汇总表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费总价表。

a. 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报价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b. 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报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位工程费报价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本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a. 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b. 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a. 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b. 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如有的话必须按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

(9)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a.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b. 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项目管理机构格式

表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说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 (3)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施工项目等级以上或同等级的等级证书。 (4)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工程。

其他常用格式

表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表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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