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用地协议书

建房用地协议书

甲方:宁化县客家祖地管理处

乙方:宁化县石壁镇石碧村第 组 村民 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时,乙方招标取得石壁镇石碧村井下窝壹块无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建房用地,交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后,乙方因被土地和建设主管部门制止无法施工建设,招标单位已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现因客家祖地红军医院纪念园建设所需,同时本着便于海西客家始祖文化园建设,甲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协议取得的石壁客家服务中心西侧第二排第二植面积75㎡建房用地,以700元/㎡价格转让乙方建房使用,乙方在开工建设前一日应将转让价款全部付清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施工。

2、乙方将石碧村井下窝红军医院纪念园规划区内的招标建房用地(1999至今乙方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无偿转让甲方使用,并放弃主张其任何权利和利益减损。

3、甲方确保石碧村井下窝红军医院纪念园规划区内不再有其他农户建房(除客家祖地拆迁户张茂华属规划区边缘之外),否则,乙方有权回迁该处。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签证单位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第二篇:个人建房用地承诺书

个人建房用地承诺书

说 明

1.此表由专人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图示清晰,界

址明确。由镇土管人员初步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

2.每户只能享受一处不超标的建房用地,建房用地包括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地等,其中住房和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否则按超标用地处理。

3.此表五式二份,一份存县国土资源局,一份存镇(场)土管站,由镇(场)土管站按此审批意见转开用地通知,申请人凭用地通知领取《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申领《土地使用证》。

东民房 镇字 号

如东县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审 批

申请人:(章) 审核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印制

个人建房用地承诺书

个人建房用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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