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最终版)

居间服务协议

(201 )住建城联居字第号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及执业能力的人才,乙方对此具有广泛的人才资源和信息,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内建筑人才市场为甲方推荐相关人才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推荐符合甲方需求的相关人才,人才需求信息、要求、报酬详见(附件一)。

二、居间服务费及支付办法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详见(附件一)。

2、居间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接收人员数量为准。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共页第1页

居间服务协议

实性、合法性。

2、甲方负责办理拟录用人才的证书注册等各项手续;

3、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才的相关个人资料及证书的同时,应与该人才依法签订聘用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乙方对该协议履行过程监督。

4、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拟录用人才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后应于1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如因该人才的个人资料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甲方须在收到该人才个人资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向乙方提供注册不成功的正规书面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经乙方核实无异议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否则不予退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人员注册不成功,乙方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5、甲方须安排指定经办人与乙方沟通,由甲方指定经办人核查乙方推荐人才是否符合甲方需求,甲方指定的经办人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该经办人的电子邮箱为传真号为。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与拟推荐人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将合适候选人推荐给甲方;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位需求及标准寻访并推荐合适的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

五、保密责任

1、除本协议规定的工作需要外,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乙方推荐人才的个人资料及信息均应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单位非相关人员)泄露、给与或转让该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共页第2页

居间服务协议

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乙方推荐人员的个人资料及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2、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推荐的人才符合甲方需要的情况下,甲方提交注册申报后非因该人才本人原因导致未能注册成功,导致该人才无法继续进行注册,甲方须立即撤销该人才注册请求,退还个人相关证书、资料,并支付该人才延误注册期间的费用;

2、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人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将乙方推荐的人选信息转送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从甲方处得到乙方为甲方推荐的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用;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经营等其他原因中止、终止、放弃、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经营需要,继续委托乙方为其推荐相关人才,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组成部分包括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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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共页第4页

乙方:北京住建城联信息技术研究院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52929888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居间服务协议

工程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获得目标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开发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拟将其 杭政储出(2010)19号地块工程 项目的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对外招标。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使其获得该工程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中标。

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乙方与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3、本合同中“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与建设单位就该工程项目的任一工程标段签订了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及有关招标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协调整个投标过程中的运作及信息沟通,全力配合乙方制定合理有效的投标文件,尽最大努力帮助乙方逐步入围,直至最后中

标,签订工程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在乙方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方签字认可的前提下配合乙方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乙方作为投标人证明其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能力,及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乙方在甲方引荐下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4、如果居间成功,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方的签字认可。

5、如果居间成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须自行承提在投标过程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标书制作,联络运作等全部费用。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是指乙方按该工程项目的单个特定工程标段施工合同金额计算或按该工程项目的单个特定工程标段所获取纯利润计算应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2、乙方应按该工程项目任一特定工程标段施工建设单位结算总金额的 4 %向甲支付保底居间报酬;当乙方就该工程项目之任一特定工程标段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后,如纯利润的 50 %超过前述保底居间报酬金额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超额部分。如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失职造成损失,不纳入工程施工成本计算工程纯利润。

3、居间成功后,乙方应每月按工程进度款到账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

酬,金额为每月工程进度纯利润的 50 % ;如当月无利润则按保底居间报酬的 10% 支付居间报酬;余额部分按前述规定待乙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毕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4、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五、违约责任

居间成功后,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及时全额地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则乙方除应立即全额付清该居间报酬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纠纷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如果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3、如果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的终止,则本合同 自动终止。

4、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5、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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