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付协议书

预付协议书

甲 方: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嘉兴好友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 刘水平

甲方应乙方要求并作为乙方的出口商,为确保出口合约项下的产品按时保质交货出运,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先支付预付款给乙方使用,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预付给乙方人民币的总额度为 5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伍万元整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生产情况,在总额度之内分次预付,可采用现款或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时间为 200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0 年 2 月 22 日止。月利息: 6.5 ‰ 。

二、预付款还款时间为预付款支付次日起 60 天内,以现款归还或以出口货物收汇后的相应货款折抵。预付款乙方只能用于出口项下货物生产所需,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款项的使用情况。

三、丙方向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范围是:预付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各项支出。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预付款到期归还之日起二年。即使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仍愿负连带全额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 %收取违约金。乙方如逾期不归还预付款,应按违约数额及天数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五、特别约定: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累计)在预付款总额度以内,丙方须承担保证责任(责任按上述第三条款执行)。

六、甲、乙、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由三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号:09LYC032032 日期:20xx年12月22日 时间: 时间: 时间:

 

第二篇:协议书(新)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医师证及执业医师证借予乙方使用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医师证及执业医师证借予乙方供已方办理诊所申请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并担当诊所法人使用。

二、甲方所提供的医师证及执业医师证必须是真实的能办理申请注册诊所的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医师证及执业医师证申请开办诊所后,诊所的全部日常经营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参与,同时经营中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均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经营诊所中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乙方在申办诊所审批及日常经营中,需甲方以诊所法人身份出面配合时,甲方需根据相关事宜出面予以协助乙方解决处理。

六、甲方所提供的医师证及执业医师证证件租赁期限为五年,乙方每年需支付 贰万肆千 元人民币给予甲方作为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申请执照时,待乙方取得甲方所提供的医师证及执业医师证原件时,于 年 月 日支付余款10000元。

七、在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2000元,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如甲方违约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甲方需按照乙方每年支付酬金的四倍赔付乙方的相应损失。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证件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九、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须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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