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

华能将公岭风电场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江西和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史 超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华能将公岭风电场工程

2、 工程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多宝乡蒋公岭

3、 承包范围:华能将公岭风电场工程基础土建施工

4、 承包形式:工程劳务分包

5、 工程项目期限:自20xx年3月 25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郑成君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_史 超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_2_人。

5) 按照国家、国家公司、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业主项目部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8)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9)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0)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1)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项目部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 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20)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1)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2)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3)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4)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5)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6)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 5%或_伍_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 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无

三、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安全保证金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在签订电力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 电力工程项目

1.1工程项目名称:10KV东鉴线桐村2#公变增容工程

1.2 工程地址:院桥镇桐村

1.3 承包范围:根据承发包合同明确的乙方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安装包清工,土建部分包工工料

2 工程项目工期

乙方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2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12月20日。若因技术资料、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以及施工中受到较大干扰阻挡等不属乙方原因影响施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2 甲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

3.3 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3.4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3.5 甲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6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要求和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7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一名代表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8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1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9 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3.9.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9.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9.3 发生火灾事故;

3.9.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9.5 多次不听从劝告的;

3.9.6 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3.11 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

4.2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3 乙方必须明确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并将其传达到参与工程的全体人员。 乙方应提供旨在遵循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的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必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该方可实施。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4.5 乙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6 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 2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8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禁无票工作。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4.9 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4.10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乙方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用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乙方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4.12 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4.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1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5 乙方在架空线附近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3

4.16 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

4.17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甲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4.18 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5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

6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网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 根据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定,甲方预留 施工合同承包费的6% 作为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 外来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处罚标准:

8.1 施工人员违章行为被查处,按照记分值×100元计算,对外来施工企业进行处罚,由其交罚款。

8.2 施工人员在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4分者,需重新接受安全教育,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安全教育由外来施工企业负责,安全考试由局安保科负责。

8.3 施工人员在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或违章情节严重者,由使用外包单位收回施工证,上交局安保科,并由施工企业辞退。

8.4外来施工企业违章、违规记分标准:

发生下列违章作业,施工单位扣12分。

8.4.1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安全认证的外来施工队伍的单位,从事电力生产的施工、作业。

8.4.2 因外来施工企业原因,安全许可证和全部施工人员施工证超周期。

8.4.3 未经发包管理单位(电力企业)同意或工作许可人许可、施工负责人指挥施工人员擅自进行施工的。

8.4.4不听从发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运行值班等有关人员的指挥;不配合现场稽查人员的稽查,不改正违章行为和不对现场不符合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改进者。

8.4.5未对录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即安排上岗作业;对招用的短期临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即安排其上岗作业;未给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用具等。

8.5 外来施工企业违章、违规处罚标准:

8.5.1 外来施工企业违章违规记分原则:企业违章违规记分+施工人员记分累加值。

8.5.2 外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对施工企业扣罚3000元,局范围通报。

4

8.5.3外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对施工企业罚款6000元,局范围通报,停业整顿3个月。到期后重新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8.5.4外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1分,取消工程承包资质,不得再进入我局承包电力工程。

8.5.5 因违章作业造成一般及以上设备、电网事故(配电、农电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者,即取消工程承包资质,不得再进入我局承包电力工程。

8.6 违章扣分标准:参照黄供电安?2006?50号关于下达《黄岩供电局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9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电力承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乙方各执 二 份,其余随工程合同发送有关单位。

11 甲、乙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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