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书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1.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

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 承运区域:

3.1 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1

4.1 运输时限:

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 参照《价格表》 □ 保险费用 ‰

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 现结:

□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5@p后,在当月的 号前付款给乙方。

□ 其他:

第六条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2

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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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 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

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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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5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货物运输合同书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佛山市南海百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将乙方货物由启运地 广东省佛山市 运往目的地 xxx 。

第二条:运输货物(品名、包装等内容如下表):

1.不锈钢材料(附乙方出库清单)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运输价格:物品重量xxx吨 * 每吨运价yyy = 总运价zzzz

2.运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货到合同书指定地点。

第四条:1.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姓名:AAAA. 固定电话:12345678 手机:1234567890

2.送货地点:AAA省BBB市CCC 区(县)DDDD 市场

3.货物本身的特殊运输要求:

3/1. 托运物品不得转运。 3/2. 。 3/3. 。

3/4. 。

第五条: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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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输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完整、安全、及时运达指定地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完整运达目的地。

2、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甲方货运单上要求,清楚、真实地填写收货人资料及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和是否保价运输及保价总额等。

3、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4、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八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发货验收约定: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托运的物品,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2/1. 货差照价全赔;

2/2. 严重货损照价全赔,物品属甲方。

2/3.一般货损按折赔付,物品属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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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轻微货损象征赔付或免赔,物品属乙方。

2/5. 非人为因素迟延交付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运费。(春节期间自然引起的原因除外) 2/6. 恶性人为因素造成的迟延交付的最高赔偿额为3倍运费。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

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错报笨重物品重量而致吊具、运输工具及其他货物等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5、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6、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的运输时间指:甲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第十四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后可以更改或终止

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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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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